渝经信中小〔2025〕3号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窗口平台
建设运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窗口平台: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健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重庆市支持制造业稳增长促转型提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等政策要求,为支持区县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窗口平台(以下简称“区县窗口平台”)建设运营,强化能力建设、提升服务质效,拟组织开展区县窗口平台工作计划报送及评价工作,更好助力全市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
经确定的区县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窗口平台。
二、实施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9月30日。
三、实施内容
(一)“企业码上服务”综合场景应用推广。广泛宣传、推广“渝企码”,推动企业使用“码上直办”“码上施策”“码上直聘”“码上融资”“码上科服”等五类场景,助力打造“企业码上服务”综合场景应用“一站式”服务矩阵。
(二)梯度培育服务。围绕优质中小企业生成、发展、壮大等环节,开展优质中小企业政策宣贯活动,为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提供实地指导和个性化培育服务。
(三)融资促进服务。聚合金融服务资源,推进产融合作,常态化、多形式组织开展中小企业融资政策宣传、政银企对接、投融资路演等活动,推动中小企业申请商业价值信用贷款、转贷应急周转资金、技改专项贷、产业链增信融资,入库拟上市培育库等。
(四)数字化转型服务。推动中小企业采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提高生产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增强其竞争力和创新能力。依托“经济·数转赋能”平台,面向中小企业开展数字化水平评测、定制化产品研发,提供“小快轻准”产品和解决方案,协助中小企业融入大企业核心生态等。
(五)融通发展服务。组织辖区企业开展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暨“四链融合”对接活动,推动企业使用“渝企零距离”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信息平台(以下简称“渝企零距离”平台)发布需求和供给,实现精准匹配和对接。推动链主企业发挥带动作用,帮助中小企业融入大企业供应链,推动上下游资源共享、协同攻关,提升产业链韧性和安全水平。
(六)权益保护服务。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政策普法宣传活动,提升企业维权意识。协助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账款拖欠、行政侵权、违规增加企业负担等侵害行为开展维权投诉工作,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七)科技创新服务。推动科技资源向中小企业开放共享,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升级,包括但不限于促进科技服务机构向中小企业提供研发设计、创业孵化、技术交易、知识产权、专业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人才引育服务。组织辖区中小企业参加“百日招聘”“优企入校、招才引智”、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中小企业及民营企业培训等活动,帮助中小企业选拔和招聘人才,提升员工技能和知识水平,建立有效的人才管理和激励体系。
四、组织流程
(一)计划申报。有申报意愿的区县窗口平台填报《重庆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窗口平台年度工作计划表》(见附件1),编制申报材料(见附件2),于2月7日(星期五)前交至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区县窗口平台要按照《重庆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窗口平台年度工作计划绩效评价体系》(见附件3)开展工作计划编制,工作计划评价指标满分为100分,包括基础保障20分、服务质效70分、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评价及支持情况10分。
(二)区县初审。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信用状况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于2月14日(星期五)前将推荐报告、申报材料纸质件和电子版(含Word及PDF盖章版)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委政务服务大厅(联系人:郭老师;联系电话:63897957)。
(三)市级审核。市经济信息委对区县窗口平台的工作计划进行合规性审核,符合条件的按程序进行公示。
(四)组织实施。区县窗口平台按照审核意见向市、区(县)两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报送工作实施方案备案,开展服务工作,相关数据纳入重庆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运营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平台运营管理系统”)。市区(县)两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加强统筹协调、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区县窗口平台按实施方案开展服务工作。
(五)绩效评价。实施期满后,区县窗口平台按要求将工作实施情况及佐证材料于10月10日前报送到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将结果及相关材料于10月17日前报送到市经济信息委。市经济信息委根据实施期区县窗口平台运营情况、实施方案执行情况及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支持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六)资金支持。对绩效评价较好的区县窗口平台给予资金支持,数量不超过20家(渝东南、渝东北支持数量不少于支持总量的30%),其中绩效评价为一档的不超过10家,支持额度不超过30万元,绩效评价为二档的不超过10家,支持额度不超过20万元。
五、工作要求
(一)区县窗口平台必须诚信经营,加强合规管理,若出现申报期、实施期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巡视审计中出现问题,申请项目造假等情况,将取消支持资格。
(二)区县窗口平台提供的工作计划、实施方案材料及绩效评价材料须真实准确,若有服务活动、服务记录、满意度评价等服务数据造假等行为,处于项目实施期的,取消当年及下一年支持资格,已拨付资金的,按相关程序追回支持资金。
(三)区县窗口平台要依据自身实际,科学设定工作目标。经绩效评价,实施期内若工作目标完成率低于70%,视为当年绩效评价不合格,并取消下一年支持资格。
(四)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要因地制宜建好、用好、支持好平台体系,推动形成良性发展。同时要加强宣传,认真组织,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择优筛选,推荐出经营良好、服务能力高、企业口碑好的窗口平台。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谦;联系电话:023—63895477。
附件:1.重庆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窗口平台工作计划表
2.重庆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窗口平台工作计划材料清单
3.重庆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窗口平台工作计划绩效评价体系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5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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