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经信科技〔2025〕17号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
重点实验室认定和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不断完善产业创新体系,按照《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渝经信规范〔2023〕1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认定和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5年度重点实验室认定工作
(一)申报认定基本条件
重点实验室主要依托具有行业技术创新优势的企业(以下简称依托单位)进行建设和管理,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依托单位必须在市内有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并具有独立的民事责任能力;
2.有明确的建设发展规划,研究方向符合全市产业技术发展战略目标,有比较充足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健全,运行良好;
3.具备良好的实验场所(实验室相对集中,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00平方米),拥有与研究方向相匹配的科学研究试验设备、仪器装备及配套设施等(其中仪器设备原值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
4.拥有技术水平高、组织能力强、在本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技术带头人和一支研发能力强、年龄与知识结构较为合理的研究开发团队;
5.技术水平和研发能力在本市或行业内领先,取得过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研发成果和较好的经济效益,有培养高级研发人才的能力,具备承担省部级重大技术创新项目的能力和条件;
6.依托单位应拥有市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且具有跟踪相关领域新技术、支撑开发领先技术的能力;
7.依托单位对重点实验室的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转化及应用推广能力。
(二)申报领域
围绕我市“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产业创新需求,重点支持主导产业、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高成长性产业领域的实验检测能力建设。
(三)申报认定程序
1.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企业,填写《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申请书》(见附件1)和《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评估表》(见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等,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加盖依托单位公章,经区县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于2025年8月29日前将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委政务服务大厅。
2.市经济信息委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3.根据评审意见,择优确定重点实验室认定建议名单,经市经济信息委党组会议审议后向社会公示,对经公示无异议的重点实验室,由市经济信息委下达认定名单。
二、对认定已满三年的重点实验室运行评估工作
(一)评估范围
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今年需对2022年认定及通过评估的重点实验室开展评估工作(见附件5)。
(二)评估程序
1.2022年认定及通过评估的重点实验室,填报《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评估表》(见附件2)、《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三年工作总结》(见附件3),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加盖依托单位公章,经区县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于2025年8月29日前将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委政务服务大厅。
2.市经济信息委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评估资料进行复核评审,复核结果经委党组会审定后予以公布。
三、有关要求
各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申请认定重点实验室的命名须结合依托单位产业发展方向,且不能与我市现有重点实验室的名称和方向上重合,同一依托单位申请建立重点实验室不得超过2个(含)。参与评估的重点实验室要对三年运行情况进行总结,重点是创新投入与研究水平、创新产出与效益、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等内容,对逾期不报送评估材料的,按评估不合格处理,撤销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资格。
市经济信息委科技处业务咨询联系人:彭峰;联系电话:63899871;
政务服务大厅联系人:郭薇;联系电话:63897953;
政务服务大厅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云杉南路12号一楼政务服务大厅。
附件:1.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申请书
2.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评估表
3.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三年工作总结
4.真实性承诺书
5.参与评估的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名单
6.依托单位需提供的相关支撑材料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5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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