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经信科技〔2025〕9号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重庆市技术创新
指导性项目推荐目录(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六届历次全会部署,支持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促进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度重庆市技术创新指导性项目推荐目录(第一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重庆市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申报单位应建立研发费用独立核算制度,有研发设备、研发场地、专职研发人员,项目实施年度内有研发经费支出;申报单位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原则上企业会计账中应设立研究开发会计科目。
二、申报时间
采取“动态申报,成熟一批,发布一批”方式,原则上于每季度第二个月启动申报工作,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完成编制。启动申报的具体时间以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大数据应用平台(网址:https://sso.jjxxw.cq.gov.cn/netcasso/index)中重庆市产业技术创新系统开放申报的时间为准。
三、申报条件
(一)选项原则和重点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鼓励发展方向,符合全市“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建设发展方向;
2.符合区域产业布局和产业技术创新的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导向,项目技术创新路径清晰、技术创新点明确、具备较强的产业化可行性,完成后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3.申报项目已在企业正式立项并开始实施,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化工医药行业原则上不超过6年)。
4.项目领域和内容上,以“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中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共性技术、产业基础技术研发以及转型升级为重点。
5.项目技术水平上,以对标国内先进及以上水平为重点。
(二)项目类别
1.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研发应用;
2.能够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并形成目标生产能力的新产品、新技术产业化项目;
3.质量技术创新项目:可靠性技术、质量新工艺等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四、不宜申报的项目
(一)仅花色、款式、包装等发生变化的企业产品(服务)常规性升级项目;
(二)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项目;
(三)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的项目;
(四)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的项目;
(五)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项目;
(六)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的项目;
(七)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项目;
(八)列入国家产业政策禁止与淘汰目录以及不符合国家和地方节能降耗、污染减排和资源节约要求的产品、技术项目;
(九)进口散件组装的产品项目;
(十)研发内容与已批复的其他主体负责的市级及以上立项项目相同或类似的项目。
五、申报流程
(一)企业自主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报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企业从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大数据应用平台进入重庆市产业技术创新系统,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和《重庆市技术创新指导性项目推荐目录申报书》并上传佐证材料。
(二)区县审查推荐。各区县经信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对辖区企业申报信息进行真实性审查、形式审查和项目内容查重(项目是否真实、是否满足申报条件、申报内容是否完整准确以及是否有重复申报情况等)。通过区县初步审查的项目,由申报单位打印《重庆市技术创新指导性项目推荐目录申报书》,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报区县经信部门签署审核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至项目申报系统。各区县经信部门汇总辖区内拟推荐的项目,打印汇总表并加盖公章后报送政务服务大厅(附件2),同时将全部拟推荐项目网上推荐至市经济信息委。
(三)专家论证遴选。市经济信息委科技处汇总各区推荐项目信息后,进行项目内容查重并征求行业处室意见。分行业类别组织专家评审,汇总专家论证遴选结果并编制发布批次目录文件。
六、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经信部门要按照要求认真组织企业申报和项目审核,对企业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查,在规定时限内推荐上报;对于被纳入批次目录的项目,要组织企业加快实施,做好申报项目的指导和服务工作,保证项目顺利完成。
(二)申报企业要做好项目的科学规范管理和研发经费单独归集核算,推动技术创新项目如期完成;同时,按照国家相关统计法规要求,及时向统计部门报送相应新产品产值和企业研发投入完成情况。在项目申报和实施过程中企业如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知识产权等不良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处置。
(三)涉及人身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国家有特殊规定的新产品,如食品、药品、农药、医疗器械(具)、家用电器、压力容器、计量标准器具等,在申报项目时必须按规定提供相应的准产证、生产许可证等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国家有新的规定,按国家新规定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食品或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申报项目另需附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该产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复印件。
(四)对列入《重庆市技术创新指导性项目推荐目录》的项目,企业可按《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渝财税﹝2016﹞5号)文件规定不再进行鉴定并享受政策。
(五)列入《重庆市技术创新指导性项目推荐目录》的项目,可按程序申请市级新产品鉴定。
(六)鼓励企业对列入目录研发的产品进行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及申报。鼓励企业在参与教育部重庆高等教育研究院、产业创新综合体时产生的技术攻关、技术创新成果申报纳入目录。
七、联系方式
综合咨询联系人:曹老师;联系电话:63895941;
汽车处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63899459;
电子处联系人:赵老师;联系电话:63899405;
智能终端处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63896259;
软件处联系人:傅老师;联系电话:63897753;
材料处联系人:柴老师;联系电话:63895608;
消费品处联系人:余老师;联系电话:63895034;
装备处联系人:樊老师;联系电话:63899484;
化工处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63896701;
医药处联系人:马老师;联系电话:63899483;
技术支持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68720003;
政务服务大厅联系人:郭老师;联系电话:63897957;
政务服务大厅地址:两江新区云杉南路12号
附件:1.重庆市技术创新指导性项目推荐目录项目申报书
2.行业处室及行业方向一览表
3.区县推荐汇总表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5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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