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经信科技〔2024〕18号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4年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能力
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能力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4〕160号)要求,决定开展2024年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能力评价工作。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附件:2024年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能力评价工作方案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4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4年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能力评价
工作方案
为提高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能力,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能力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4〕160号)要求,开展2024年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能力评价工作,有关工作事项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遵循“企业自愿、地方推动、正向引导、分步实施”原则,以先进质量管理体系标准为依据(见附件1),有序组织一批制造业企业开展质量管理能力评价,促进企业质量效益持续提升,推动实现产品高质量、企业现代化、产业高端化。
二、主要任务
(一)标准宣贯。各区县经信部门结合本辖区主要制造业行业情况,以市长质量管理奖获奖/提名企业、全国质量标杆典型经验入选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级智能工厂所在企业为对象,按照企业自愿原则,择优遴选参与本年度质量管理能力评价工作的企业。我委将组织开展标准贯标培训,帮助参与企业有效提升质量意识,激发质量提升内生动力。(2024年6月底前)
(二)自我评价。各区县经信部门组织参与企业依据先进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开展自我评价,综合判断企业质量管理能力等级,诊断问题、识别差距、检视提高,全面提升产品质量和企业质量管理水平。(2024年7月底前)
(三)评价复核。各区县经信部门组织专业水平高、服务能力强的第三方机构,结合建议复核企业数量及企业名单(见附件2),选取完成自我评价的企业(原则上不低于建议复核企业数)开展评价复核(2024年9月中旬前),指引企业逐级提升质量管理能力等级,并将评价结果报告我委。(2024年9月底前)
(四)二次复核。工业和信息化部对评价复核结果中等级较高的企业开展二次复核。(2024年10月底前)
(五)结果发布。按照复核及二次复核结果,确定企业质量管理能力等级。工业和信息化部将适时公布较高等级企业名单,并按照评价结果确定各省市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水平。(2024年11月15日前)
(六)工作总结。市经济信息委对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能力评价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于2024年11月15日前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适时组织召开总结会议。(2024年11月底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经信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企业质量管理能力提升对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将企业质量管理能力评价工作作为年度企业质量管理能力提升的重要内容,结合行业特色和区县实际,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请各区县确定一名科级工作人员作为联络人并填报联络人信息表(附件3),于6月14日前通过“渝快政”反馈至市经济信息委联系人;有复核数量任务的区县请于6月19日前将参加评价的企业联络人反馈至市经济信息委联系人。(联系人:曹文华;联系电话:023—63895941,13983119572)
(二)强化支撑保障。各区县要严格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不增加企业负担”要求,立足现有财政资金保障渠道加强对评价工作的经费支持,为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奠定基础。市经济信息委将视情况对获评较高等级的企业给予支持,引导制造业企业加快向卓越质量提升。
(三)及时总结推广。市经济信息委将组织质量管理能力高等级企业开展多形式的经验交流活动,引导广大企业树立科学质量观,让企业在质量提升中获得效益持续增长,营造追求卓越质量的良好氛围。工业和信息化部将通过部属新闻媒体、“两微一端”等加大对质量管理能力高等级企业的宣传推广力度。
附件:1.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能力评估规范
2.各区县建议复核企业数量及企业名单
3.联络人信息表
4.参加质量管理能力评价工作企业联络人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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