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经信中小〔2023〕18号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有关企业: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及《重庆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要求,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开展了2023年第一批重庆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前期各区县已完成审查、公示等程序,现将通过评价的800家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予以公告,有效期三年。
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有关要求,做好动态管理、培育扶持等工作,组织企业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3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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