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中国国际智能产业博览会
线上展览服务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号:21C00909
采 购 人: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七月
重庆中基 招标文件
目 录
1
重庆中基 招标文件
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委托,对2021中国国际智能产业博览会线上展览服务政府采购项目(项目号:21C00909)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项目内容 |
最高限价 (万元) |
投标保证金 (万元) |
中标人数量(名)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备注 |
2021中国国际智能产业博览会线上展览服务 |
780.72 |
15 |
1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本项目若为非中小企业中标,需承诺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少于30%的服务。 |
财政预算资金,预算金额为 780.72 万元。
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或者货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无。
(一)相关说明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投标人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15〕45号)规定,投标人应按要求进行注册,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投标人库”。
(二)报名方式
凡有意参投标的投标人,请在公告期限内到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报名。报名方式为:
1.潜在投标人将《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标书费转账凭证扫描后发送至hulin@cqchinabase.com。
2. 收款账户:
户 名: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重庆江北支行
账 号:1144 6718 4234
(三)招标文件公告期限
自2021年7月2日至2021年7月9日止。
(四)招标文件发售
1.时间:2021年 7 月 2 日至2021年 7 月 9 日(9:00-12:00,13:30-17:00)
2.售价:人民币 300 元/分包(售后不退)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由潜在投标人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自行下载。
(五)投标文件接受
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三种要件,其投标文件才被接受:
1.完成报名;
2.按时递交了投标文件;
3.按时签到。
(六)投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
(七)投标递交开始及截止时间:2021年 7 月 23 日13:30-14:00(北京时间)。
(八)开标时间:2021年 7 月 23 日14:00(北京时间)。
(九)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
(一)投标保证金递交
1.投标人须按本项目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进行缴纳(保证金数额详见本篇“一、招标项目内容”),由投标人从其单位账户将投标保证金汇至以下任一账户,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23日14:00。
户名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分包号 |
银行信息 | ||
1 |
账号1 |
开户行 |
中国农业银行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 |
账号 |
6228400477035032462 | ||
账号2 |
开户行 |
招商银行上清寺支行 | |
账号 |
123904808710306060869 | ||
账号3 |
开户行 |
重庆银行七星岗支行 | |
账号 |
150101040015061160479 | ||
账号4 |
开户行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 | |
账号 |
8301098930177 |
2.各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3.投标人应当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集中交易监督管理暂行规定》、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登记的说明》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工作的公告》的要求进行基本账户登记工作。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基本账户登记工作咨询电话:023-63625633。
查询网站: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cqggzy.com/)
(二)保证金退还
1.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一)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分包的采购活动中同时参与磋商,否则均为无效投标。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四)本项目若有补遗文件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在网上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的内容。
(五)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六)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若为非中小企业中标,允许向中小企业分包不少于30%的服务)。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联系人:万老师
电 话:18996231448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云杉南路12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游老师、胡老师
电 话:(023)88758847、88758852
传 真:(023)88505947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财富大道2号财富A座9楼
“※”标注的服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深度参与数字经济国际合作,聚焦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坚定实施大数据智能化创新,不断扩大我市对外交流合作,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国家网信办、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协、新加坡贸工部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2021中国国际智能产业博览会(以下简称2021智博会)拟于2021年8月23—26日举办。
本项目拟运用先进信息技术,在智博会官网搭建线上展示平台,围绕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5G、大数据、集成电路和软件信息等领域,通过借助虚拟建模技术,设置综合展区、区域合作展区、工业互联网展区、产业数字化展区和数字产业化展区5个虚拟展区。提供线上标准化展台,支持企业展台可视化自助布展,供参展单位全方位、全景式展示自身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应用、新成果等内容,促进多层次、多领域交流合作。同时支持展馆预展、导览、平面视频点播、3D产品互动、热榜、数据分析等功能,为观众带来极具趣味性、临场感和视觉冲击力的愉悦观展体验。观众可运用PC及移动终端进行线上观展。
线上预展开放时间:2021年8月20日-2021年8月22日(最终以采购人通知的时间为准);
线上展览开放时间:2021年8月23日-2021年9月30日(最终以采购人通知的时间为准)。
提供2021智博会线上展览业务系统服务(后简称“业务系统”)整体方案(后简称“整体方案”)包括以下四个部分:
(一)应用系统服务
1.面向观众,提供2021智博会线上展览门户系统服务(后简称“门户系统”),包含展前线上预展预热、展中多终端沉浸观展等功能;
2.面向600家参展单位,提供2021智博会线上展览展商自助布展系统服务(后简称“自助布展系统”),包含布展指引、素材管理、3D展台布展等功能;
3.面向主办方,提供2021智博会线上展览管理平台服务(后简称“展会管理平台”),包括:布展跟踪、展台审核等功能。
(二)基础平台服务
为保障应用系统服务正常、平稳、安全地运行提供必要的基础平台服务,包括:3D虚拟展台服务、多媒体资料管理服务、展示多租户管理服务等。
(三)云服务
1.提供2021智博会线上展览业务系统所需的云平台服务;
2.提供2021智博会线上展览业务系统的安全保障。
(四)专业服务
1.面向参展单位,提供自助布展系统的操作培训和技术支持服务;
2.提供标准展台模板加工、配置、加载服务;
3.提供与智博会官网对接的接口开发及服务;
4.提供2021智博会线上多云平台连接服务;
5.提供第三方三级等保测评服务;
6.提供第三方软件测评服务;
7.线上展览内容审核、校对服务;
8.中英文翻译服务。
(一)2021智博会线上展览业务系统具体功能要求
1.应用系统服务
1.1门户系统
(1)线上预展(展前):提供线上展览开幕倒计时功能,以及参展单位名录和展会内容预告的功能;
(2)线上展览(展中):
①提供门户系统整体视觉及交互设计优化服务:在沿用2020智博会线上展览门户系统整体视觉设计语言及交互设计实现基础上, 根据2021智博会主题和主视觉设计,对门户系统首页的主题动画、视觉元素、页面交互设计进行更新、优化,以便向观众提供具有视觉冲击力、易于上手的线上沉浸观展体验。
②门户系统首页提供线上展览热榜服务,展示热门虚拟展台、展品等访问排名,观众可点击具体内容直达参展单位展台或查看展品。
③门户系统首页可快速进入线上展览各展区导览页面,同时,门户系统首页及展区导览页面可快速进入任意展区。
④在门户系统首页可快速检索、进入参展单位展台。
⑤具备门户系统和虚拟展台讲解功能。
a.在门户系统首页,提供智博会官方机器人卡通形象的展示功能;支持官方卡通机器人展示和隐藏;
b.提供智博会官方机器人卡通形象的语音旁白解说功能,并实现语音讲解的开启、关闭和中英双语讲解功能。
⑥提供门户系统中英双语展示、切换和同步功能。
⑦提供链接分享功能: 门户系统和线上展台均提供二维码和链接分享功能。
⑧提供多终端访问功能,实现PC或移动终端通过浏览器、智博会官方APP、官方小程序和公众号等方式访问门户系统。
⑨提供参展单位3D虚拟展台沉浸浏览服务,观众可以在3D展厅内进行自动漫游。
(3)线上展览(展后):
撤展后,可基于相同云服务(含基础平台服务、云资源服务)运行面向观众的门户系统,效果和展览中的门户系统保持一致。
1.2自助布展系统
(1)提供多媒体素材管理服务,参展单位可以将素材上传平台,并在平台上进行素材管理。
功能包括:素材的增加、搜索、删除、素材说明信息的设置和修改,按素材类型自动分类,并支持平面图片、平面视频、PDF、全景图片、全景视频等格式。
(2)提供虚拟展台自助布展服务
①提供展台基础信息管理功能,包含虚拟展台基础信息设置和修改、输入校验功能。
②提供虚拟展台模板选择功能,包含支持参展单位以缩略图形式选择和多角度预览虚拟展台模板。
③支持虚拟展台自助布展功能,参展单位可通过可视化的方式进行展台自助布展。
④支持参展单位数据、资料的安全隔离。
(3)提供参展单位展台数据看板功能,包括但不限于:查看展台、展品的访问次数和观众地域分布等。
1.3展会管理平台
(1)提供虚拟展台审核管理功能;
(2)提供数据看板功能,包含但不限于门户系统的观众访问量统计及展示等。
2.基础平台服务
提供必要的基础平台服务,以保障应用系统服务正常、平稳、安全运行。包括但不限于:3D虚拟展台服务、多媒体资料管理服务、展示多租户管理服务等。
3.云服务
3.1 提供2021智博会线上展览业务系统所需的云平台服务
(1)需提供满足项目要求的云计算、存储和网络资源,包括但不限于弹性云服务器、云硬盘、网络带宽、弹性伸缩、负载均衡、跨云数据复制等稳定可靠的云服务,以保障线上展览稳定运行。
(2)需提供满足项目要求的CDN服务,全球加速节点不少于2000+,全网带宽输出能力不低于100Tbps,以保障国内外观众观看体验;提供视频点播方案,保障参展单位视频上传、处理及分发。
(3)云服务需支撑线上展览业务系统的高可用架构设计要求,需要能支撑海量用户的高并发访问。
(4)要求在云环境下提供完备的网络设计方案,需要对系统的网络做隔离规划,管理系统和业务系统分布在不同的子网,流量和资源消耗相互之间不受影响,确保整套系统的稳定性。提供流量负载设计,确保在高并发访问下提供高质量服务的同时,相互之间流量互不影响。
(5)提供全面的网络安全防御服务,基于对外部网络安全环境进行深入分析,提供满足项目要求的安全防护体系,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流量监控、云主机入侵防护、web应用防火墙、数据库审计、堡垒机、漏洞扫描、DDoS高防、态势感知等安全云服务。
3.2 提供2021智博会线上展览业务系统安全保障
(1)云服务资源保障方案
成立专项保障团队,保障承载线上展览业务系统的各类云服务稳定运行,如采用系统资源监控、资源诊断及保障、重保绿色通道等方式,快速应对突发技术状况。
(2)网络安全保障方案
提供完备的网络安全保障方案,包含但不限于:访问控制与主机防护、边界安全防护、安全审计防护和态势感知、网络安全应急预案及可靠的国内外访问方案等,确保线上展览业务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4.专业服务
4.1 面向参展单位,提供自助布展系统的操作培训和技术支持服务
(1)提供培训策划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培训的日程安排、培训方式、培训内容等。
(2)提供技术支持服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支持服务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流程等。
4.2 提供标准展台模板加工、配置、加载服务
(1)根据2021智博会主视觉,投标人对采购人提供的2020年智博会的20套标准展台模板进行视觉设计、加工和氛围营造,或自行提供20套新模板(100平米6套及以上、200平米6套及以上、300平米4套及以上、500平米4套及以上)。
(2)加载至系统中的展台模板的展示效果应与展台设计源文件保持一致,并确保线上浏览流畅。
(3)支持展商基于符合技术规格要求的自有展台模板进行布展。
4.3 提供与智博会官网对接的接口开发及服务
(1)开发对接接口,包括但不限于:
①开发门户系统与智博会官网对接的接口,实现观众从官网跳转到门户系统;
②开发自助布展系统与智博会官网展商系统对接的接口,实现参展单位单点登录至自助布展系统。
(2)提供对接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①接口联调服务;
②对应用平台、数据、服务器等资源的运行、安全等进行实时监控,24小时值守;
③接口数据传输保障,24小时值守。
4.4 2021智博会线上多云平台连接服务
(1)多方入口和接入
①提供统一标准和统一规范的业务接口,使多平台应用能快速接入;
②提供多协议接入能力;
③提供多方式对接和统一入口,无须依赖第三方软硬件,实现数据交互或集成。
(2)多并发
①提供高并发访问响应能力,通过多维度处理方式解决高并发访问;
②提供服务器可动态弹性扩展能力,通过平台处理高访问量下的并发峰值(不低于100万),实现业务应用分流。
(3)负载均衡
①提供多维度负载均衡方式,实现软/硬件支撑全局和本地的负载;
②提供路由、桥接、服务直接返回等模式的部署方式,提高服务器响应速度,解决网络拥塞问题。
(4)传输加密
①提供https传输加密的能力,基于证书利用数字签名方法对服务器和客户端进行身份验证;
②提供链路加密、节点加密、端到端加密等加密方式;
③提供自定义密钥加密及多协议加密的能力。
(5)防止盗链
提供加密认证、随机附加码、登录验证、图片反盗链等方式防止盗链风险。
(6)ADN应用交付服务
①提供ADN应用交付网络支撑,通过TCP优化管理、链接管理、SSL VPN智能端口镜像等技术手段,确保平台应用交付网络响应的及时性;
②安全认证:提供服务访问安全验证机制,通过IP、账户、令牌等方式及数据传输加密防止抓包,保障跨平台、跨业务访问的安全性;
③提供数据流双向对等加速及端到端一站式解决服务,通过可调整的安全性、高可用性及优化性,保障跨平台应用交付服务的稳定性。
4.5 提供第三方三级等保测评服务
根据《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国家标准文件,按照公安部三级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测评标准,负责提供2021智博会线上展览业务系统等保测评服务,定期进行扫描和渗透测试。
4.6 提供第三方软件测评服务
提供本项目所需的第三方软件测评服务。
4.7 线上展览内容审核、校对服务
负责按相关规定对参展单位的线上展示内容进行审核、校对等工作。
4.8 中英文翻译服务
提供2021智博会线上展览项目必要的中英文翻译服务。
(二)提供整体方案的电子件和纸质件
1.业务系统设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思路和要点、系统架构设计、系统功能描述等;
2.业务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平台实施、系统对接与测试、技术支撑等;
3.培训和布展支持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培训和布展支持的目的、方式和计划等;
4.安全可靠保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重保值守计划、国内和海外CDN带宽流量保障方案、系统过载保护方案、系统安全防御方案等。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向采购人提供以上深化方案,并提供需求规格说明书(包括但不限于业务系统的需求描述、业务流程、外部接口等)(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书面承诺)。
(三)完成采用人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一)线上展馆布展启动时间:线上展览开放时间前18天;(最终以采购人通知的时间为准)
(二)线上展览验收时间:线上展览开放时间前7天(最终以采购人通知的时间为准)。
(一)应根据本项目的内容和要求,制定完成本次采购相关服务的实施方案及投标人派驻本项目人员疫情防控预案并在投标文件详细阐述。
(二)人员配置
投标人须构建专业服务人员组成的项目实施团队驻场为本项目服务,项目总负责人应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具有承担相类似项目的经验。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团队人员组成清单,团队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项目实施团队不少于15人,其中驻场服务人员不少于10人。中标后,驻场服务人员中项目总负责人(1人)和主要成员(不少于9人)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
提供拟派项目团队成员为投标人在职员工,提供拟派人员的职务、经验、资历(履历、类似项目经验等;项目团队组成和配置的合理性等)、投标人为其购买的社保证明或该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驻场承诺函原件。
(一)须承诺活动现场相关负责人员保证24小时活动支持服务,提供现场服务人员名单、有效通讯等信息,并保证信息的准确性。(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定。)
(二)中标人应严格按照本招标文件及采购人要求执业,为保障服务质量,采购人将对中标人的服务质量定期进行审核,本项目组织实施期间每周一次审核,2021智博会线上展览举办期间为每天审核。服务质量审核表格式详见合同格式附件。
(三)配合卫健部门做好活动期间疫情防控管理,提供涉及本项目工作疫情防控方案。
(四)本项目若为非中小企业中标,需承诺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少于30%的服务,并在合同签订时提供拟采购中小企业名称、服务内容等。(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定。)
投标人需承诺,若中标,根据《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国家标准文件,按照公安部三级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测评标准,对本项目提供第三方三级等保测评服务,且测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定。)
潜在投标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到采购人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踏勘,了解智博会官网平台的架构、接口等情况,并领取2020年智博会20套标准展台模板(若需要)。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西段北部新区互联网产业园12栋11楼。
联系人:万老师
电 话:18996231448
现场踏勘及领取时间:2021年7月12日(9:00-12:00,14:00-17:30)
(一)现场讲解演示要求
1.投标人需自备讲解所需设备,准备好数据录入及数据质量控制工具的讲解演示产品和必要的测试数据;讲解演示用笔记本电脑带有HDMI接口,由投标人自备并提前进行软硬件运行环境配置。若需上网投标人需自行解决无线上网。投标人(限2名人员)进入演示房间进行讲解演示,评标委员会可以对相关问题进行问询。
2.可基于已有的成熟平台能力或者Demo进行功能演示,也可采用PPT等形式演示待实现的功能。
3.讲解演示时间控制在15分钟以内,请投标人合理把握讲解时长。
4.投标人将按抽签顺序进行讲解演示,但通知5分钟后还未出现在讲解演示现场的投标人,视为放弃讲解演示。
5.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询标系统外接设备说明:
接口:询标系统信号输入仅支持HDMI接口,建议外接设备自带HDMI输出接口(交易中心为提升服务,配备了常用的VGA、type-c、苹果雷电口转HDMI转换头,但请自行考虑信号转换过程中的不稳定风险)
运行环境:win7、win10、macOS
(二)讲解演示内容
1.演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平台核心功能:
(1)2021智博会线上展览业务系统的线上展览首页;
(2)2021智博会线上展览业务系统参展单位自助布展流程;
(3)2021智博会线上展览业务系统观众线上观展体验。
“※”标注的要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
(一)服务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最终验收完成(具体时间最终以采购人确定为准)。
(二)服务地点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指定或同意的重庆市主城区内地点。
(三)驻场服务人员
投标人须具有稳定的项目团队,本项目要求驻场人员不少于10人。投标人须承诺,若中标,自行解决驻场人员的办公场地。
(四)验收方式
1.验收组织单位: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验收标准:平台功能必须满足达到第二篇的要求,合同执行完毕后且三级等保测评通过后,采购人在7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招标文件规定,采购人组织评估验收。如验收达不到相关规定要求的,不仅无权要求支付后续款项,而且中标人应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则视为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追求其相关法律责任。以上对采购人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中标人赔偿。
3.绩效评估:中标人需积极配合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和跟踪审计。
中标人需与采购人签订《安全责任书》。合同周期内,一切有关线上平台建设相关资源及其配套设施的安全责任、财产损失及相关风险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一)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应用系统服务费、基础平台服务费、相关开发费、云服务费、等保测评费、软件测评费、安全保障费、培训费、组织协调费、策划设计费、执行费、办公费、工作场地费、人工费、住宿费、审核校对费、验收专家费、税费等2021智博会线上展览的筹备、展示、收尾期间的一切费用。采购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
投标人须综合考虑本项目相关活动流程所产生所有费用,应充分衡量和估计本项目履行中可能发生的其他潜在导致价格变动风险因素,报价接受后视为就本项目所有所需服务及所需相应设施、设备、材料、人员、耗材及各类检验报告等已经包含在该价格中,且不做任何调整。服务要求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支付,活动期间如因对项目理解及活动规模不充足导致活动延期或出现服务停滞情况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负责。
因中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二)投标人的分项报价应包含“本篇 三、报价要求(一)”所列的所有费用,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分项报价表明细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且单项价格不得超过分项限价。分项限价为:
序号 |
大类名称 |
分项名称 |
最高限价(元) |
1 |
云底座资源(IaaS) |
云上展览平台云服务 |
2033780.98 |
2 |
平台安全防护 |
495469.00 | |
3 |
云平台保障服务 |
408000.00 | |
4 |
云上展会数字展示服务(PaaS) |
素材管理 |
1306000.00 |
5 |
用户管理 | ||
6 |
数据和报表 | ||
7 |
主题管理 | ||
8 |
展览管理 | ||
9 |
云上展览平台(SaaS) |
线上展览首页策划设计服务(升级) |
158000.00 |
10 |
首页动画集成及跳转程序(升级) |
38176.11 | |
11 |
2021线上展览数据配置服务 |
98369.13 | |
12 |
多终端访问支持 |
35712.30 | |
13 |
展商标准虚拟展台模板优化(升级) |
140000.00 | |
14 |
标准虚拟展台模型加载及配置(升级) |
42215.91 | |
15 |
线上预展门户服务 |
407009.85 | |
16 |
展览热榜展示服务 |
390648.66 | |
17 |
广告位设计服务 |
40196.01 | |
18 |
专业服务 |
线上数据对接集成服务 |
62212.92 |
19 |
云上展览展商支持服务 |
300763.11 | |
20 |
联接 |
资料翻译 |
427392.00 |
21 |
参展企业素材审核 |
424000.00 | |
22 |
系统等保服务 |
120000.00 | |
23 |
多云平台连接服务 |
274706.4 | |
24 |
ADN应用交付服务 |
464577.00 | |
25 |
软件测评服务 |
140000.00 |
本项目由采购人付款。
(一)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合同总额50%的增值税发票,并经采购人确定的跟审单位确认后,采购人按资金审批流程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50%。
(二)中标人按采购合同完成所有工作内容、提交项目成果(具体内容详见本章第十条)且项目终验完成后(中标人为非中小企业的,还应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的凭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合同、付款证明等),中标人根据审定金额提供剩余应付金额足额增值税发票,并经采购人确定的跟审单位确认,采购人按资金审批流程于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款项。
金额:合同金额的10%;
缴纳时间:领中标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
退还时间:同最后一笔合同款一并无息退还。
若中标人未按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不与其签订合同,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一)若中标人未在规定时间节点内完成相应工作内容的,每延后1天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3%的违约金。延后时间累计达10天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大会筹备期间采购人将每周对中标人的工作效果进行审核(大会举办期间为每天审核),出现一次审核不达标的,采购人予以口头警告;出现两次不达标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出现三次不达标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出现四次不达标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中标人在本项目执行过程中应对所获悉的所有项目内容进行保密,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随意公布、不得转交给第三方。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若有违反按保密协议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采购人将有权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因新冠肺炎疫情、相关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招标项目取消的,或因客观原因致使合同无法订立或订立后因无法履行而解除的,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原件)。
(一)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中标人提供的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二)2021智博会线上展览定制开发部分,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中标人需配合采购人对本项目知识产权进行保护。投标人需在投标方案中给出具体定制开发部分内容清单。
(三)自主开发的新展台模板(或经二次加工的展台模板)、成品展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采购人所有。投标人需在投标方案中给出具体内容清单。
(四)本项目运行后收集和产生的所有数据所有权和使用权归采购人所有,不得利用任何手段阻碍采购人对本项目数据的使用,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擅自对数据进行存储、提取、分析、截留、阻断、加密等行为,中标人亦无权对第三方泄露本项目产生的任何数据信息内容。投标人需在投标方案中给出具体数据清单。
成果交付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章“九、知识产权”中所包含的所有内容。
(二)本招标文件中第二篇第三节“具体事项及要求”中第二点所列举的“整体方案的电子件和纸质件”:包括但不限于需求规格说明书、系统实施方案、操作手册、用户培训手册等。
(三)其他应交付给采购人的成果。
(一)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1 |
投标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注①)。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见格式文件)。 |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1.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注①)2.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指:社会保险登记证(注①)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②) |
1.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2 |
投标保证金 |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
注:
①投标人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社会保险登记证以投标人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由被执行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了较大数额标准的,从其规定。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投标人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技术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详见评审标准)
(一)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有效性审查 |
投标文件签署 |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 |
投标方案 |
每个分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 | ||
报价唯一 |
只能在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投标人须为中小企业。 | ||
2 |
完整性审查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3 |
技术部分 |
投标文件内容 |
本招标文件第二篇中(※)号标注部分的要求 |
4 |
商务部分 |
投标文件内容 |
本招标文件第三篇中(※)号标注部分的要求 |
5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内容 |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后九十天内 |
(二)澄清有关问题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其澄清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三)比较与评价
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成员打分情况进行核查及复核,个别成员对同一投标人同一评分项的打分偏离较大的,应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再次核对,确属打分有误的,应及时进行修正。
复核后,评标委员会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四)推荐中标人名单
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名前三的投标人为本分包(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一)评审因素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投标报价 (20%) |
20分 |
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得分。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 |
对小微企业的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详见“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
2 |
服务方案 (50%) |
4分 |
1.总体需求理解及设计理念(4分) 从总体需求理解和设计理念能否体现“智能化为经济赋能,为生活添彩;展示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及工业互联网”的要求,是否运用新技术、新模式对线上展览进行呈现,是否具有针对性,对投标人进行评审。 优(总体需求理解和设计理念符合上述要求,呈现形式新颖,针对性强)得4分; 良(总体需求理解和设计理念基本符合上述要求,呈现形式较新颖,针对性较强)得3分; 一般(总体需求理解和设计理念基本符合上述要求,呈现形式普通,针对性一般)得2分; 差(总体需求理解和设计理念不符合上述要求,呈现形式普通,针对性差)得1分; 未提供得0分。 |
|
5分 |
2.应用系统服务和基础平台服务方案(5分) 对投标人提供的应用系统服务和基础平台服务方案进行评审,方案须涵盖应用系统服务及基础平台服务中描述的完整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参展单位自助布展、预展、虚拟展台线上展示等; 优(方案涵盖的工作内容全面,切合采购人提出的需求,展示形式新颖)得5分; 良(方案涵盖的工作内容无重要遗漏,比较切合采购人提出的需求,展示形式较为新颖)得3分; 一般(方案涵盖的工作内容无重要遗漏,需求切合度一般,展示形式普通)得2分; 差(方案涵盖的工作内容有重要遗漏,不切合采购人提出的需求,展示形式陈旧)得1分; 未提供得0分 | |||
6分 |
3.实施方案(6分) 对投标人提供的实施方案进行评审,投标人应充分理解2021智博会线上展览门户系统的实施工作,包括不限于线上展览业务系统交付方案、分析实施过程中的关键节点和问题,并提供有针对性的系统功能及服务。 优(实施方案完整、内容详实、系统功能及服务针对性强)得6分; 良(实施方案完整、内容较详实、系统功能及服务针对性较强)得4分; 一般(实施方案完整、内容一般、系统功能及服务针对性一般)得2分; 差(实施方案不完整、内容差、系统功能及服务针对性差)得1分; 未提供得0分。 | |||
5分 |
4.线上展览平台与智博会官网协同解决方案(5分) 对投标人提供的线上展览平台与智博会官网的协同解决方案进行评审,解决方案是否符合安全、高并发、高可靠的要求,能实现两者的稳定衔接。 优(协同解决方案符合要求,线上展览平台与智博会官网衔接平滑稳定)得5分; 良(协同解决方案较符合要求,线上展览平台与智博会官网衔接平滑稳定)得3分; 一般(协同解决方案一般,线上展览平台与智博会官网衔接程度一般)得2分; 差(协同解决方案不符合要求,线上展览平台与智博会官网衔接不稳定)得1分; 未提供得0分。 | |||
5分 |
5.线上展览业务系统的云平台服务方案(5分) 对投标人提供的线上展览业务系统云平台服务方案进行评审,云平台服务方案满足项目计算、存储、网络等资源要求,是否符合项目对云平台稳定性、安全性、可靠性需求。 优(对云平台资源及线上展览业务系统需求理解充分,配置合理,稳定性、安全性、可靠性高)得5分; 良(对云平台资源需求及线上展览业务系统理解较充分,配置合理性较好,稳定性、安全性、可靠性较好)得3分; 一般(对云平台资源需求及线上展览业务系统理解一般,配置合理性、稳定性、安全性、可靠性一般)得2分; 差(对云平台资源及线上展览业务系统需求理解不足,配置合理性较差,稳定性、安全性、可靠性较差)得1分; 未提供得0分。 | |||
3分 |
6.项目管理与培训方案(3分) 对投标人提供的管理与培训方案进行评审,项目管理与培训方案包含管理机制、培训方案、人员组织等方面的整体解决方案。 优(方案内容全面,科学合理,对工作支撑保障有力)得3分; 良(方案内容较全面,较科学合理,对工作支撑保障较有力)得2分; 一般(方案内容一般,对工作支撑保障一般)得1分; 差或未提供得0分。 | |||
5分 |
7.安全可靠保障方案(5分) 投标人结合线上展览的实际情况,对可能的安全可靠性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安全可靠保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重保值守计划、国内和海外CDN带宽流量保障方案等。 优(安全可靠问题的分析及保障方案完整;各类突发事件、特殊状况的应急预案完备详尽)得5分; 良(安全可靠问题的分析及保障方案较完整;各类突发事件、特殊状况的应急预案比较详尽)得3分; 一般(安全可靠问题的分析及保障方案一般;各类突发事件、特殊状况的应急预案一般)得2分; 差(缺乏安全可靠问题的分析及保障方案;缺乏各类突发事件、特殊状况的应急预案)得1分; 未提供得0分。 | |||
5分 |
8.虚拟展台设计方案(5分) 投标人提供的虚拟展台设计方案符合本次大会“智能化:为经济赋能,为生活添彩,紧扣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工业软件、产业基础再造”的要求,虚拟展台是否具有国际化、多元化、科技感、新颖性的特点,分区布局是否合理,模板数量规格是否满足要求。 优(虚拟展台设计方案满足上述要求,虚拟展台具有国际化、多元化、科技感、新颖性的特点,虚拟展台分区布局合理,模板数量规格满足要求)得5分; 良(虚拟展台设计方案较能满足上述要求,虚拟展台基本具有国际化、多元化、科技感、新颖性的特点,虚拟展台分区布局较合理,模板数量规格满足要求)得3分; 一般(虚拟展台设计方案基本满足上述要求,虚拟展台特点一般,虚拟展台分区布局一般,模板数量规格满足要求)得2分; 差(虚拟展台设计方案不满足上述要求,虚拟展台不具有国际化、多元化、科技感、新颖性的特点,虚拟展台分区布局不合理,模板数量规格满足要求)得1分; 未提供得0分。 | |||
9分 |
9.讲解演示(9分) 9.1展览首页(3分) 投标人为2021智博会设计的线上展览首页是否符合本次大会“智能化为经济赋能,为生活添彩,展示大数据智能化、智能制造特色和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设计内容是否新颖、布局是否合理、功能是否完善、操作是否便捷。 优(设计理念完美体现上述要求,设计新颖,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操作便捷)得3分; 良(设计理念基本体现上述要求,设计较新颖,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操作较便捷)得2分; 一般(设计理念基本体现上述要求,设计普通,布局合理,功能较完善,操作较便捷)得1分; 差(设计理念不能体现上述要求,设计普通,布局差,功能缺失,操作繁琐)或未提供得0分。 9.2 2021线上智博会参展单位自助布展流程(3分)。 优(流程设计合理,布展过程易用性好)得3分; 良(流程设计合理,布展过程易用性较好)得2分; 一般(流程设计较合理,布展过程易用性一般)得1分; 差(流程设计不合理,布展过程易用性差)或未提供得0分。 9.3 2021线上智博会观众线上观展体验(3分)。 优(观展整体过程流畅,操作易用性好)得3分; 良(观展整体过程流畅,操作易用性较好)得2分; 一般(观展整体过程较流畅,操作易用性一般)得1分; 差(观展整体过程不流畅,操作易用性差)或未提供得0分。 |
讲解演示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篇 项目服务要求“八、讲解演示”。 | ||
3分 |
10.应急预案及疫情防控预案(3分) 从拟派本项目成员保障、替补、疫情防控等方面提出应急预案。 优(保障替补措施得当、疫情防控预案完备)得3分; 良(保障替补措施较得当、疫情防控预案较完备)得2分; 一般(保障替补措施一般、疫情防控预案一般)得1分; 差(保障替补措施差、疫情防控预案差)或没有提供得0分。 |
| ||
3 |
商务部分 (30%) |
10分 |
1.投标人具备1项以下证书得2分,满分6分,未提供的得0分。 (1)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符合性证书(业务领域:运行维护服务); (2)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符合性证书(业务领域:云服务); (3)CMMI证书。 |
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2. 投标人具备1项以下证书得1分,满分4分,未提供的得0分。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 (2)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7001; (3)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0000; (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 | ||||
3分 |
项目负责人资质和能力(3分) 拟派本项目负责人需具备项目管理能力、信息化平台建设管理能力、运行维护服务能力。具备1项以下证书得1分,满分3分: (1)项目管理专业人士资格认证证书(PMP); (2)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颁发或原信息产业部电子人才交流中心颁发的全国信息化工程师证书; (3)ITSS颁发的国家信息技术服务标准应用经理证书。 |
提供人员证书复印件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5分 |
项目成员资质和能力(5分) 项目团队其他成员中具有以下证书的具备1项得1分,满分5分: (1)省级(直辖市)及以上职称改革机构或省级(直辖市)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软件设计类或软件开发类); (2)具有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颁发的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证书(认证方向:风险管理(专业级)或风险管理(专业高级))。 (3)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注册信息安全工程师(CISE); (4)省级(直辖市)及以上职称改革机构或省级(直辖市)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电子信息类); (5)ITSS颁发的IT服务项目经理证书。 注:若同一人具备多个证书的不重复得分。 | |||
12分 |
业绩及荣誉(12分): 2018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实施过省部级及以上相关会展信息化平台(系统)成功案例,提供一个合同得3分,最多得9分; 以上所提供的合同案例若获得荣誉的,每提供1个合同案例对应得荣誉证明得1分,最多得3分。 |
1.提供的与主办方、承办方或组织单位签订的有效合同复印件及最终验收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荣誉证明必须由主办方、承办方或组织单位出具,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荣誉证书、感谢信、表扬信等。 提供荣誉证明复印件、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说明:
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名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中标候选人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一位的中标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二)若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以上证明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处至少应加盖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公章,以上评分材料联合体中任意一方具备即可。
(三)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1.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之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2.对小微型企业给予10% 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联合体有关说明:
(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2)本项目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若投标人提供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将对投标人的报价给予3%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7.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8.投标人非中小企业的。
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一)投标人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二)合格投标人条件
合格投标人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篇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三)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
(四)法律责任
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将按规定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
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是评标委员会评判依据和标准。招标文件也是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
1.招标文件由投标邀请书;项目内容、数量及质量要求;项目商务要求;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投标人须知;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投标文件格式共七部分组成。
2.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3.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形式或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二)招标文件获取
本项目的招标文件、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招标文件、补遗文件的内容。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本招标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部分和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投标人应按照本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委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二)联合投标
1.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篇”)。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应确定主体,代表联合体进行投标和澄清。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作为投标文件一部分一并提交。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后九十天内。
(四)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第一篇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为投标的有效约束条件。
3.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在投标有效期过后三十天内继续有效。
4.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
5.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起申请,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合同签订并收到合同复印件后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起申请,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五)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致,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文件载体)。每套纸质投标文件须在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或“电子文档”,副本应为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不一致时,以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为准。
2.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招标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
3.若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
(六)投标报价
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本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填写报价。
2.投标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
3.本项目只接受一个投标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七)修正错误
若投标文件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评标委员会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人投标报价,若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1 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
1.2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1.3 投标文件的装订形式为胶装。
2.如果投标文件通过邮寄递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用内、外两层封套密封。
2.1 内层信封的封装与标记同第1款之规定。
2.2 外层信封装入第1款所述全部内封资料,并注明招标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及地址。同时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以便将迟交的投标文件原封退还。
2.3 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误投、丢失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一)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第一篇“投标邀请书”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
(二)采购代理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三)开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和有关监督部门代表参加,有关监督部门可视情况派员现场监督。
(四)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开标一览表》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
(五)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等,评标时不予承认。
(六)开标过程应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七)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篇相关内容。
(一)定标原则
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
(二)定标程序
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4.中标人变更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1.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询问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投标人询问可以是口头或书面形式。
(二)质疑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损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1.质疑内容、时限
1.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购买了招标文件并完成了报名手续)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1.2 投标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1.3 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1.4 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书面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
3.其他
3.1 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2 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三)投诉
1.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质疑的,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相关法律法规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2.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投诉书及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中文与外文意思不一致的,以中文为准。
3.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将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同时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招标代理服务费标准
招标类型 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含)以下 |
1.5% |
1.5% |
1.0% |
100以上-500 |
1.1% |
0.8% |
0.7% |
500以上-1000 |
0.8% |
0.45% |
0.55% |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二)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
户 名: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重庆江北支行
账 号:1144 6718 4234
投标人中标后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交易服务费,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渝价〔2018〕54号文件执行。
(一)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二)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三)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
(六)采购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约定。中标人履约完毕后,采购人应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的约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投标人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中标人,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的规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
(一)定义
1.甲方(需方)即采购人,是指通过招标采购,接受服务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乙方(供方)即中标人,是指中标后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3.合同是指由甲乙双方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
4.合同价格指以中标价格为依据,在供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财政部门)应支付给供方的金额。
(二)服务内容
合同包括以下服务内容:
(三)合同价格
1.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
2.合同价格包括(但不限于)应用系统服务费、基础平台服务费、相关开发费、云服务费、等保测评费、软件测评费、安全保障费、培训费、组织协调费、策划设计费、执行费、办公费、工作场地费、人工费、住宿费、审核校对费、验收专家费、税费等2021智博会线上展览筹备、展示、收尾期间的一切费用。因乙方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甲方不再补偿。
3.合同价为不变价。
(四)转包和分包
1.本合同范围的所有服务工作,应由乙方直接提供,不得转让他人提供。
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工作全部或部分转包给他人提供。
3.如有转包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五)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向甲方提供服务。
2.在服务期内,乙方应对服务质量负责。
3.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应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的要求处理。
(六)付款
1.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
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现金支票。
3.付款方法:参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中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
(七)检查验收
(八)索赔
供方对服务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需方已于规定服务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供方应按需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九)知识产权
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
1.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一致;
2.在60天内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提请采购人当地仲裁机构仲裁。
(十一)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或由供需双方约定。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
2.合同应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3.合同所包括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法律效力。
4.合同需提供担保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执行。
5.本合同条件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1
重庆中基 招标文件
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 )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价单位: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
项目类别 |
数量 |
综合单价 |
总价 |
服务时间 |
服务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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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人民币(小写): |
|||||||
合计人民币(大写): |
|||||||
一、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1、服务措施: |
|||||||
二、验收标准、方法: | |||||||
三、付款方式: | |||||||
四、违约责任: 按《民法典》、《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 | |||||||
五、其他约定事项: 1、招标文件及其补遗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2、其他: | |||||||
需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
供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授权代表: (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 | ||||||
备注:
| |||||||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附件1:重庆市经济信息委验收单
处室名称: | ||||
采购类别:货物□服务□工程□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服务时间 |
服务地点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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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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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投标人名称(盖章) |
投标人签字:时间: | |||
使用单位验收意见(盖章) |
验收人签字:时间: | |||
备注 |
|
1
重庆中基 招标文件
附件2:服务质量审核表
2021中国国际智能产业博览会线上展览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服务质量审核表 | ||||
中标人 名称 |
审核日期 |
审核结果及说明 |
审核人签字 |
中标人代表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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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庆中基 招标文件
(一)开标一览表(格式)
(二)分项报价明细表
(一)服务方案
(二)服务响应偏离表
(一)投标函
(二)商务条款差异表
(三)其它优惠服务承诺
(一)基本资格条件
注: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则所有联合体成员需提供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外的所有基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5.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6.书面声明(格式)
7.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8.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指: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说明:投标人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社会保险登记证以投标人所提供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二)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1.投标人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联合体协议。(若有)
3.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一、经济文件
(一)开标一览表
招标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
| ||
项目名称 |
数量 |
服务期 |
投标报价(小写) |
|
|
|
|
投标报价(大写): | |||
备注: |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投标人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开标一览表按格式填列;
2.开标一览表在开标大会上当众宣读,务必填写清楚,准确无误。
3.若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应在“投标人”名称处注明所有联合体名称。“投标人”处至少应加盖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公章。
(二)分项报价明细表
明细报价表
项目编号:
序号 |
大类名称 |
分项名称 |
相关信息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1 |
云底座资源(IaaS) |
云上展览平台云服务 |
|
|
|
|
2 |
平台安全防护 |
|
|
|
| |
3 |
云平台保障服务 |
|
|
|
| |
4 |
云上展会数字展示服务(PaaS) |
素材管理 |
|
|
|
|
5 |
用户管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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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 |
数据和报表 |
|
|
|
| |
7 |
主题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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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8 |
展览管理 |
|
|
|
| |
9 |
云上展览平台(SaaS) |
线上展览首页策划设计服务(升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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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首页动画集成及跳转程序(升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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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 |
2021线上展览数据配置服务 |
|
|
|
| |
12 |
多终端访问支持 |
|
|
|
| |
13 |
展商标准虚拟展台模板优化(升级) |
|
|
|
| |
14 |
标准虚拟展台模型加载及配置(升级) |
|
|
|
| |
15 |
线上预展门户服务 |
|
|
|
| |
16 |
展览热榜展示服务 |
|
|
|
| |
17 |
广告位设计服务 |
|
|
|
| |
18 |
专业服务 |
线上数据对接集成服务 |
|
|
|
|
19 |
云上展览展商支持服务 |
|
|
|
| |
20 |
联接 |
资料翻译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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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参展企业素材审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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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2 |
系统等保服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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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3 |
多云平台连接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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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4 |
ADN应用交付服务 |
|
|
|
| |
25 |
软件测评服务 |
|
|
|
| |
|
|
…… |
|
/ |
|
|
|
|
总计 |
|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投标人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投标人可自行设计表格格式,分项内容应当完整;
2.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
3.投标人的分项报价应包含“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 三、报价要求(一)”所列的所有费用,投标人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分项报价表明细至少包括以上内容,且单项价格不得超过分项限价。
4.若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应在“投标人”名称处注明所有联合体名称。“投标人”处至少应加盖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公章。
(一)服务方案(格式自定)
(二)服务响应偏离表
服务响应偏离表
招标项目名称:
序号 |
招标服务要求 |
投标服务应答 |
差异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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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投标人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 项目服务要求”中所列技术要求进行比较和响应;
2.该表必须按照招标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响应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
3.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
4.可附相关技术支撑材料。(格式自定)
5. 若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应在“投标人”名称处注明所有联合体名称。“投标人”处至少应加盖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公章。
(一)投标函
投标函
招标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注册地址: 。我方就参加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项目招标文件所有要求。
二、我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项目的技术服务。
四、我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为: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 份,电子文档 份。
五、我方承诺:本次投标的投标有效期为90天。
六、我方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
七、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方投标文件的各项承诺,按《政府采购法》、《民法典》及合同约定条款承担我方责任。
八、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九、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
十、我方同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缴纳足额投标保证金。
十一、若我方中标,愿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注:若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应在“投标人”名称处注明所有联合体名称。“投标人”处至少应加盖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公章。
(二)商务条款差异表
商务条款差异表
招标项目名称:
序号 |
招标商务要求 |
投标商务应答 |
差异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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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投标人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中所列商务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
2.该表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投标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
3.该表可扩展。
4. 若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应在“投标人”名称处注明所有联合体名称。“投标人”处至少应加盖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公章。
(一)基本资格条件
注: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则所有联合体成员需提供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外的所有基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招标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 (投标人名称)任 (职务名称)职务,是(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注:若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由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出具。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招标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是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字负全部责任。
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被授权人: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注:
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
2.若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出具。
5. 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6.书面声明
书面声明
招标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投标人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在合同签订前后随时愿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公司还同时声明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并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7.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8.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指: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说明:投标人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社会保险登记证以投标人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二)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1.投标人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 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 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人,其他人员
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 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人,其他人员
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未按照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填写所属行业,或所填写企业类型与相应行业划型标准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2)本项目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若投标人提供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将对投标人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注:各行业划型标准: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 期:
2.联合体协议。(若有)
3.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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