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能力
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2026—2028年)》的通知
渝经信规范〔2026〕4号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财政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财政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能力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2026—2028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能力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2026—2028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能力“三年倍增”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1250号)、《重庆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能力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6—2028年)》(渝经信发〔2026〕45号 )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网络,培育车网融合互动新型产业生态,推动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实现从“规模建设”向“高质量发展”转型升级,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支持政策。
一、支持大功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1.支持建设运营面向全社会及所有车型开放充电的大功率充电站,对按照超充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指南相关要求建成投运的超充桩,给予3万元/桩的一次性支持。
2.支持建设运营电动超充重型货车大功率充电站,对按照《电动重型货车大功率充电站建设技术规范》(DB50/T 1915-2025)有关要求建成的大功率充电枪给予25万元/枪一次性支持。其中,2027年、2028年支持标准按照每年10%逐年退坡,2025年度建成投运的大功率充电站参照2026年支持标准执行。
二、支持车网互动项目建设
支持企业在办公楼宇、工业园区、居民小区等区域建设V2G项目,按照放电功率对新建交流V2G桩给予100元/kW、直流V2G桩给予50元/kW、具备反向放电功能的换电站给予50元/kW的一次性支持。其中,2027年、2028年支持标准按照每年10%逐年退坡。鼓励整车生产企业研发具备稳定放电功能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并同步出台配套电池质保政策,保障用户参与放电互动的权益。
三、支持营造推广氛围
支持举办充电基础设施以及新能源汽车等领域产业生态重要活动,着力提升“重庆捷充”公共服务品牌影响力,按不超过活动实际费用的30%给予支持,单场活动年度支持资金不高于100万元。
本政策措施所列支持标准均为最高标准,政策措施除前文有特殊规定外,均从2026年1月1日起算,按照年度实际需求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额控制。同一申报主体同一内容的事项与市级其他同类政策有重叠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截至202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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