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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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  庆  市  财  政  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支持制造业稳增长

促转型提能级政策措施》的通知

渝经信规范〔2025〕2号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财政局,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财政部门,相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支持制造业稳增长促转型提能级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2025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支持制造业稳增长促转型提能级政策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系列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守正创新、先立后破,系统集成、协同配合,强化工业主引擎作用,聚力构建“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和“416”科技创新布局,奋力推动工业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培育壮大产业集群

1.鼓励汽车生产企业加快向智能网联新能源方向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对整车企业加大新能源新车型研发投入、提升新能源产品档次等方面予以专项资金支持。

2.对集成电路设计类企业投资项目,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总额12%的比例,择优给予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支持。对集成电路制造、封测类企业投资项目,按不超过企业贷款已支付利息50%的比例,择优给予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支持。对集成电路相关装备、材料生产企业投资项目,按不超过企业贷款已支付利息50%的比例,择优给予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支持。

3.支持以“揭榜挂帅”方式开展具身机器人领域关键技术攻关、开源社区建设和应用场景开放,择优给予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的支持。

4.对冶金、建材、化工等先进材料领域重点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2%择优给予最高500万元的支持。对纳入重点打造的“4+4+N”现代先进材料产业体系的关键技术改造升级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5%择优给予最高150万元的支持。

5.对在有效期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按照不超过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且实际保险费率不超过3%的上限,给予单个产品最高500万元年的保费支持,补贴时限不超过3年。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生产方,按照不超过产品实际收款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支持。

6.支持工业母机、智慧医疗装备、低空装备、动力装备、电工装备等领域重点企业开展“订单式”研发制造,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20%,择优给予最高300万元的支持。

7.对市级首版次软件产品,择优给予最高50万元的支持;对市级重点软件产品,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对首次获评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给予200万元的支持;对市级重点软件信息服务企业,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8.支持医药工业企业新产品培育,对创新药、改良型新药、生物类似药、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第三类医疗器械等新产品给予100万元—1000万元的支持。

二、支持企业智改数转绿色化提升

9.支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赋能中心等创新载体建设,按不超过投资总额的10%择优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支持。对实施市级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等数字化转型领域项目的企业,择优给予最高50万元的支持。

10.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轻纺行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11.对完成细分行业领域“揭榜挂帅”的产业大脑项目,给予每个200万元的建设支持。对获评优秀的细分行业领域产业大脑实战场景,给予每个100万元的建设支持。

12.对获得国家“卓越级智能工厂”或者完成国家“智能制造工厂”揭榜任务的企业(不重复享受),择优给予100万元的支持。对“未来工厂”建设项目按不超过投资总额的10%择优给予最高500万元的支持。对获得“灯塔工厂”企业,择优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支持。

13.支持电力、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纺织(印染)、造纸等重点行业企业对标先进能效水平进行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对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低于1500万元的,按不超过设备投资总额的10%择优给予最高200万元的支持。支持企业实施节水、清洁生产技改和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对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按不超过设备投资总额的10%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14.支持开展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资源化利用,对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按不超过设备投资总额的10%择优给予最高200万元的支持。

15.对获评国家级绿色园区,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对获评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以及国家级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的企业,择优给予最高50万元的支持。择优给予市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体系建设单位最高200万元/个的支持。

16.落地落实“技改专项贷”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重庆市迭代优化“技改专项贷”二十条政策措施(2024—2027年)》(渝经信规范〔2024〕11号)给予贷款贴息、融资租赁贴息、担保费奖补和保费补贴。

17.对入选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的择优给予最高50万元的支持。对精准适配的“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和解决方案,择优给予每个产品或解决方案最高30万元的支持。

三、支持优质企业梯度培育

18.支持新建工业企业投产达效放量,对当年新建成工业企业投产放量后,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含)—1亿元的,择优给予企业一次性支持20万元;营业收入1亿元(含)以上的,择优给予企业一次性支持30万元。

19.对新认定的市级单项冠军企业给予50万元的支持;对新认定或复核通过但未获得过同类项目支持的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给予100万元的支持。对新认定或复核通过但未获得过同类项目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实施的能力提升项目,给予50万元的支持。

20.对认定有效期内的潜在独角兽、独角兽企业的首次融资,实际融资总额在4000万元及以上,按到位融资金额的0.5%,分别给予潜在独角兽企业最高100万元、独角兽企业最高500万元的支持。

21.工业设计企业为制造业企业提供第三方设计服务的,按照不超过年度设计服务合同实际发生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

22.对运营单位打造的中小企业生态家园,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四、支持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23.对通过评审的科技型企业主导型产业创新综合体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支持产业创新综合体实施技术攻关和产业化“揭榜挂帅”,根据项目进展给予资金支持。

24.对经认定的新建制造业中试平台,按照近两年内实际设备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择优给予最高500万元的支持。按照制造业中试平台年度服务性收入的一定比例,择优给予最高200万元运营支持,同一平台3年内最多享受一次。

25.对新认定或评估结果为优秀、良好的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2000万元的支持。

26.对牵头制定国际、国家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单个标准最高50万元、30万元的支持。

27.对企业打造的具有发明专利且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同类先进及以上的重大产业技术创新产品,择优给予单个产品最高50万元的支持。

28.对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通过“揭榜挂帅”方式实施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择优分批次给予资金支持,首笔支持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29.对新获评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的单位,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30.对未来产业领域研发生产的标志性产品给予50万元的支持。

五、支持企业人才引育

31.对纳入软件人才“超级工厂”的建设单位择优给予最高50万元的支持。

32.支持企业引进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为入选人才提供最高60万元研究支持经费,入选人才到岗后按照人才实际年薪的50%,连续三年向企业发放补助,每人累计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六、持续做好企业服务

33.支持区县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窗口平台建设运营,对平台运营机构择优给予最高30万元的支持。

34.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支持企业参加部分境内外展会。

35.迭代优化“企业码上服务”综合场景应用,健全完善“码上直办”“码上施策”“码上融资”“码上直聘”“码上科服”等服务场景,奋力打造具有重庆辨识度的助企服务标志性品牌。

本文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本政策由牵头单位负责解释。与本文件同类支持政策重叠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国家、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联合印发的《制造业稳增长稳预期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经信规范〔2024〕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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