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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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中共重庆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投融资服务行动计划(2024—2027年)》的通知

渝经信规范〔2024〕7号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财政、金融管理部门,人民银行各二级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各监管分局,各有关金融机构:

为贯彻全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加快推进产业链与资金链深度融合,引导金融资源服务我市“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高质量发展,市经济信息委、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人行重庆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重庆监管局、重庆证监局联合制定了《重庆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投融资服务行动计划(2024—2027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本行动计划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特此通知。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中共重庆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
                            2024年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投融资服务行动计划(2024—2027年)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扎实推进“智融惠畅”工程,大力推动现代制造业和现代金融服务深度融合,加快形成优质金融资源聚集、投融资对接精准、跨部门协调推进、创新赋能发展的制造业投融资新格局,加快打造国家先进制造业中心,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聚焦“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重点产业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投融资需求,按照“1+7+X+N+5”的工作思路,着力构建完善制造业投融资服务体系,推动制造业企业开展信贷、债券、股权等多元化融资,鼓励银行、基金、融资租赁等金融机构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持续优化制造业投融资服务机制,用足用好融资配套支持政策,大力促进现代制造业与金融资源融合对接,引导金融资源更多投向现代制造业集群和重点产业链。

(二)工作目标。力争到2027年,制造业贷款余额年均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中长期贷款、信用贷款比重明显提高,制造业贷款余额占全市各项贷款比重提高到10%以上;制造业基金投融资规模稳步增长,新增基金投融资达到1000亿元;制造业债券融资规模持续扩大,债券融资达到300亿元;大力推动优质制造业企业境内外上市;担保、保险融资增信作用进一步发挥;每年组织制造业投融资活动对接服务企业1000家(次);基本形成投融资资源供给丰富、融资渠道多样、融资供需对接畅通、融资增信支撑有力、体制机制健全的制造业投融资服务体系。

二、推动制造业投融资多元化

(一)扩大银行信贷规模。一是推动落实西部金融中心建设任务,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市政府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细化列入评价考核专项,深化绿色金融改革,围绕制造业主导产业集群、支柱产业集群、高端制造、绿色发展等领域,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二是推动双百企业、领军(链主)企业、“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等企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深度合作,加大优质制造企业信贷支持力度。三是加强银企对接力度,着重建立制造业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白名单,充分发挥“金融链长”“金融顾问”“产业专家库”等机制作用,深化知识价值信用贷款、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改革,推广“信易贷”服务模式,高标准推进金融服务港湾建设,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一对一上门服务,缓解制造业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四是强化“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数字金融服务系统”的应用,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改善信贷服务水平,提升信贷审批效率。

(二)全力推动上市融资。推进实施重庆企业上市“千里马”行动,动态储备工业上市培育企业500家以上,梯次推动企业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一是针对有意到沪深交易所上市的制造业培育企业,进一步加大精准帮扶和辅导培训力度。二是抓住北交所深化改革机遇,大力推动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到北交所上市。三是进一步发挥重庆“专精特新”专板孵化培育作用,推动更多制造业企业通过“渝股通”、公示审核、直联通道机制等实现挂牌上市。

(三)切实发挥基金增资作用。一是着力发挥国家大基金作用,加强与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基金、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军民融合产业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沟通联系,通过路演、沙龙等形式加大项目推介力度,尽力促进返投。二是发挥重庆2000亿元产业投资母基金引导作用,联合区县、行业龙头、投资机构设立一批行业、区域等专项基金,通过“直投+跟投”方式,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向我市制造业企业。三是构建产业部门与基金合作遴选项目机制,分类组织基企对接,促进基金资源加大投向制造业重点产业。

(四)积极扩大债券融资渠道。一是推动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债融资,加强信用评级提升服务,引导地方担保机构、信用增进机构加大对制造业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力度。二是联合交易商协会、上交所、深交所等开展发债培训辅导,帮助企业掌握债券发行审核政策和要求,推荐债券发行品种。三是发挥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优势,推动一批制造业企业赴新加坡发债融资。

(五)加大保险保障力度。一是加大保险机构与企业对接力度,鼓励保险在制造业技术研发、转型升级、产业链供应链稳链保链方面发挥补偿功能,创新开发制造业特色保险产品。二是进一步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扩大制造业进出口领域承保覆盖面和规模,实现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

(六)进一步深化银担合作。一是深化推动银担合作,聚焦制造业企业新增投资、技术改造等融资担保需求,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制造业企业开展对接活动,进一步缩短融资链条,提高对接效率和水平。二是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开发符合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特点及需求的产品,提高制造业中小微企业获贷能力。

(七)逐步扩大融资租赁规模。积极发挥融资租赁融资融物功能。一是支持金融租赁公司聚焦生物医药、高端装备、新材料等领域,为制造业企业提供高额度、低利息、长期限的融资支持。二是鼓励头部融资租赁机构与企业精准对接,支持通过直接租赁、售后回租、投租联动等方式,为制造业企业研发创新、智能化改造、生产线扩建等提供设备租赁服务。

三、创新制造业投融资产品及服务

(一)整合创新一批信贷产品。一是建立服务资源池,定期收集银行信贷产品并汇编成册,分类推送给制造业企业,持续引导企业用好“商业价值信用贷”“知识产权贷”等产品。二是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制造业特点,推动生产设备、订单抵质押等融资服务创新,创新“技改专项贷”“订单贷”等产品,开发“专精特新贷”“独角兽企业贷”“瞪羚企业贷”等专属金融产品及服务。三是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研发推广“碳汇贷”等产品,加大绿色制造领域信贷投放。

(二)宣贯用好债券融资产品。一是支持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公司信用类债券”等融资产品,降低融资成本,调整债务结构。二是积极引导制造业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绿色债券”“绿色资产支持证券”“科创票据”等创新品种。三是支持制造业成长型、科技型、创新型企业发行“长期企业债券”“中期企业债券”“短期企业债券”等品种,鼓励制造业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等品种,不断提高制造业债市融资比重。

(三)丰富发展保险产品。一是持续推进制造业首台(套)领域保险服务,进一步完善“首台(套)装备保险”“首批次材料保险”“首版次软件保险”等产品。二是鼓励保险机构针对制造业企业生命周期、经营特点和行业特征,创新“责任保险”“财产保险”等产品,拓展“科技保险”“专利保险”等产品,探索开发“碳保险”等产品。三是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开展“信用保证保险”“贷款保证保险”等服务,为缺乏抵质押担保手段的制造业企业提供增信支持。

(四)用好用活租赁融资产品。一是大力支持高端装备制造、汽车制造、电子信息制造等企业,用好“直接租赁”“经营性租赁”“出售回租”“委托租赁”“转租赁”等产品及服务。二是支持制造业企业、金融机构联合设立融资租赁公司、租赁产业基金,发挥“以租代售”作用,促进制造业企业市场拓展。三是鼓励保险、融资担保机构开发适合制造业企业的保险、担保品种,扩大制造业融资租赁覆盖面。

(五)率先创新供应链融资产品。一是发挥重庆市现代产业链服务中心等机构的作用,加快开发“渝链贷”相关产品及服务,帮助制造业重点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开展批量高效融资。二是鼓励金融机构依托汽车、电子等制造业核心企业,开展“仓单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票据贴现”“信用证”等形式的供应链金融服务。三是探索以“核心企业交易数据+协助账户锁定+政府部门基本面数据”为核心,无需核心企业确权、不占用核心制造业企业授信额度的数据确权供应链融资新模式。

(六)强化产科金一体化服务。通过平台搭建、成果孵化、项目支持、金融服务等,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产业链补链强链,推动“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一是提档升级重庆高新技术产业研究院等高能级科技转化平台,打通“项目遴选、小试中试、产品上市、企业生成”通道,推动更多科技成果转化。二是推动落实重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对中小型硬科技企业进行帮扶,每年重点帮扶企业不少50家。三是推进科创金融改革,深入开展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行动,推进高技术企业首贷破冰,提升科技金融服务能力。四是用好科产金平台,常态组织产科金投融资路演活动,积极承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产业金融一体化”专项路演,推动科技创新、高端高新产业、金融资本等要素融合对接。

四、强化制造业投融资配套支持政策

(一)落实贷款贴息和担保奖补。推进实施制造业技改贷款贴息补贴政策,积极引导银行信贷资源精准支持重点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和生产设备更新,对获得“技改专项贷”支持的制造业项目,按照不超项目实际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补助,单个企业项目每年贴息不超1000万元。对为“技改专项贷”项目提供担保且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融资担保机构,按不超过实际担保费率的50%给予最高不超100万元补助。

(二)强化转贷帮扶。积极帮助制造业企业贷款到期续贷,为符合条件、还款出现暂时困难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双百企业中的大型民营企业提供最高不超8000万元的应急周转资金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国家和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免收应急转贷周转金使用费。推动落实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资金使用费阶段性减免至2027年。

(三)引导基金投资。落实好基金投资引导政策,鼓励种子投资基金、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加大投资我市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制造业,对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给予最高不超1000万元奖励。鼓励推动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开展基金融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100万元和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加强上市奖补。推进落实上市奖补政策,按照“与中介机构签署IPO协议、纳入重庆证监局辅导备案、IPO材料获受理、成功上市(过会)”分阶段给予最高不超800万元奖励。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以及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股份报价转让系统挂牌并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

(五)支持企业再融资。用好企业再融资激励政策,鼓励制造业上市企业通过股权融资进行再融资、开展并购交易,按再融资净额、实际并购交易额分别给予最高不超100万元奖励。鼓励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挂牌的专精特新企业开展定向增资、股权质押、发行可转债等形式的首次股权融资,按融资净额给予最高不超50万元奖励。

(六)探索供应链融资奖补。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通过政策和资金支持,推动广大企业、金融机构、供应链融资服务平台加强信息协同共享,联合开展供应链融资服务创新。探索设立促进制造业供应链融资奖补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开展制造业应收账款质押、货物(仓单)质押贷款等供应链融资,提升供应链融资服务平台和制造业核心企业参与积极性。

(七)加大货币政策工具支持。用好用足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碳减排支持工具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对重点领域制造业企业的信贷投放,加大制造业企业票据贴现支持力度。将再贷款优惠利率传导到制造业企业,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五、健全制造业投融资服务机制

(一)深化政银企合作机制。健全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对接平台及机制,定期组织政银企专题调度会,深入园区、产业集群、企业举办银企融资对接活动,针对性解决制造业融资难题。用好“长江绿融通”“长江渝融通”等平台,加快建设“跨境易融”平台,完善制造业企业(项目)融资需求白名单推送机制,定期收集整理制造业重点项目、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上市企业、领军(链主)企业、双百企业等融资需求,一企一策、一项一策组织精准对接落实。统筹用好市和区县各类贷款风险资金池,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性开发特色信贷产品及服务,激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制造业发展积极性。

(二)强化上市服务机制。探索企业上市“一件事”集成改革,深化与沪深北等证券交易所合作,聚焦双百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等制造业重点企业,加快形成制造业上市培育企业梯队。用好全市企业上市联席会议机制,推动形成产业、证监等部门和区县工作合力,一站式解决制造业企业难点和卡点问题,帮助制造业企业加快上市进程。凝聚基金、券商等市场力量,常态化组织开展制造业企业上市培训、诊断等专项服务活动。

(三)完善融资担保机制。健全完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代偿补偿机制,搭建完善直担机构、再担机构、国担基金、银行4:2:2:2风险分担机制,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对制造业小微企业贷款支持力度,提高企业贷款获得率。

(四)健全统筹推进机制。加强市经济信息委、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人行重庆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重庆监管局、重庆证监局等部门的会商协作,健全制造业投融资联动机制,统筹推进制造业投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对重点制造业产业集群和核心企业运营监测,定期解决制造业投融资难点问题。

(五)强化督导评价机制。实施差异化监管考核评价,落实金融服务制造业监管评价办法,将制造业贷款占比和增速列入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考评和监管评价内容,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加强制造业企业融资获得情况的统计分析,持续关注制造业贷款增速、增量以及中长期贷款、信用贷款投放情况。

本行动计划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附件:重庆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投融资服务行动计划架构图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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