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281J/2026-00133
[ 发文字号 ]
渝经信发〔2026〕16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经济信息委
[ 成文日期 ]
2026-03-27
[ 发布日期 ]
2026-03-31
关于组织开展建筑保温材料行业规范条件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渝经信202616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 庆 市 应 急 管 理 局

重 庆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重 庆 市 消 防 救 援 局

关于组织开展建筑保温材料行业规范条件认定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住房城乡建委、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消防救援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公布建筑保温材料行业规范条件(2025年本)的公告》(2025年第47号)(以下简称规范条件)要求,现就组织开展我市建筑保温材料行业规范条件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企业积极申报

《规范条件》是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强化建筑保温材料行业管理引导性文件,不具有强制性。请各区县有关部门合力将《规范条件》认定申报事宜宣贯到位,确保辖区内建筑保温材料企业知晓,并明确告知“规范企业”和“引领型规范企业”两级评价体系的具体要求,动员企业以自愿为前提积极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对象

重庆市范围内生产建筑保温材料市场主体,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岩棉、玻璃棉、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气凝胶、泡沫玻璃、膨胀珍珠岩、硬质酚醛、真空绝热板、建筑保温砂浆等企业。

(二)申报依据

企业对照《规范条件》要求,结合自身情况,自愿申请“规范企业”或“引领型规范企业”认定。

三、申报程序与时间

(一)企业自评

企业对照《规范条件》进行自评,确认符合相应类别申报条件后,对照《规范条件》附件4要求编制《建筑保温材料行业规范企业申请报告》(以下简称申请报告),须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将申请报告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至所在区县经信部门。

(二)区县初审

各区县经信部门会同本级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救援部门进行材料初审和现场审查,明确区县核查结论和推荐意见后联合于430日前将通过审查的名单、申请报告和审查报告(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光盘)报市经济信息委,并抄报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局等部门。

(三)市级审查

市经济信息委会同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局等部门于630日前将通过审查的企业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

(四)动态管理

请各区县有关部门对照《规范条件》要求,参照本次申报流程及要件做好后续年度自查、变更及撤销申报相关工作。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经济信息委:柴美厚,63895608

市住房城乡建委:杨友,13688393729

市应急管理局:米绍成,13640560065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西贝贝,18580675260

市消防救援局:郑奇,13996377163

附件:建筑保温材料行业规范条件(2025年本)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消防救援局

2026327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