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制造强市办〔2025〕4号
关于印发《重庆市2025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
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有关市级部门,国网重庆电力:
《重庆市2025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制造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5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2025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
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我市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积极服务“六区一高地”建设,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6部门《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能耗方面。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对达不到国家能耗标准的产能,按国家要求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对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按国家规定予以淘汰。持续推进重点领域节能降碳专项工作。
1.开展年度工业节能监察。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作安排,认真开展国家专项工业节能监察。根据我市工业用能实况及2024年全市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摸排情况,组织实施市级重点工业节能监察。严格落实国家工业节能监察其他相关部署。(市经济信息委负责)
2.强化重点领域节能降碳。认真落实《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国发〔2024〕12号)、《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发改产业〔2021〕1464号)、《关于发布〈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的通知》(发改产业〔2023〕723号)等要求,引导企业有序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对能效在基准水平以下,且难以在规定时限内通过改造升级达到基准水平以上的产能,通过市场化方式、法治化手段推动其加快退出。〔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政府,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以下统称区县政府)具体落实〕
3.加快淘汰重点用能落后产品设备。严格执行《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发改环资规〔2024〕127号),结合节能监察、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审核等依法依规淘汰老旧落后用能产品设备。(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政府具体落实)
(二)环保方面。对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第三类 淘汰类”中“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下“(十九)其他”第9项有关要求,加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力度,依法处理环境违法行为,综合利用各类环境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有序退出。
1.强化重点领域管控。水方面,以长江经济带化工行业水污染防治规范整治为重点,综合利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推动搬迁。大气方面,聚焦钢铁、水泥、电解铝、玻璃陶瓷、烧结砖瓦、燃煤锅炉等重点行业,强化监管,依法依规依标督促企业污染物稳定排放,淘汰热力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加快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继续推进淘汰全市城市建成区、工业园区等区域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工作。土壤方面,以涉及5类重金属(铅、汞、镉、铬、砷)排放行业为监管重点,优化涉重金属企业落后产能淘汰退出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各区县政府具体落实)
2.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力度。继续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专项执法纳入生态环境保护年度执法检查计划,落实区县属地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对恶意违法行为“零容忍、出重拳”,管好“一张证”,紧盯排污口,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重点企业排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开展“体检”,切实构建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一证式”监管体系。(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3.加强日常动态监管。持续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质量管理,进一步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完善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体系,确保自动监控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充分发挥自动监控数据在环境监管中的作用,进一步提升执法监管效能。(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三)质量方面。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第三类 淘汰类”中“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下“(十九)其他”第9项以及“二、落后产品”有关要求,以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烧结砖瓦等行业为重点,通过完善综合标准体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落后产品和其他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产品退出市场。
1.强化生产许可证管理。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以及环保、能耗、安全、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国际公约和强制性标准,做好钢铁、水泥企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换(发)证受理、审查和审批工作,对落后产能项目,不受理企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已受理的一律不予行政许可。将钢铁、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监督检查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2.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保持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烧结砖瓦等产品监督抽查力度,认真执行年度监督抽查计划。全面落实监督抽查后处理有关要求,做好结果送达、异议复检、责令整改、产品复查等环节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好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确保监督抽查形成闭环。对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企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条款,依法查处并责令限期整改,在6个月内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依法关停退出。(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3.加强产品质量执法。将严厉打击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砖瓦等产品无证生产、不符合标准、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作为常态化执法内容。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第三类 淘汰类”中“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下“(十九)其他”第9项以及“二、落后产品”有关要求,长期坚持对执法中发现的不达标问题依法依规处置。利用日常监督信息,以无证、无照、“黑窝点”情况为重点,排查涉及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烧结砖瓦等产品的生产企业。加强信息沟通、相互协调,坚决依法取缔“地条钢”,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对生产企业质量违法行为,做到有举报必查,有线索反映必查,依法严格处罚。(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4.加大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质量监管力度。依法依规禁止能效低于《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准入水平的产品设备生产销售,严厉打击能效水平虚假宣传行为。(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四)安全方面。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推广先进与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金属冶炼企业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第三类 淘汰类”中“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下“(十七)采矿”以及“(十九)其他”第9项有关要求,对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产能,立即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达不到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相关证照。
1.大力推广工贸先进工艺和技术装备。加快工贸安全在线数字应急系统建设,2025年底前全市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涉粉作业10人以上金属粉尘企业100%接入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有关企业全面接入全国粉尘涉爆企业风险监测系统,不断提高企业安全风险的管控能力。(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各区县政府具体落实)
2.扎实推进化工行业老旧装置淘汰退出。督促重庆宏大化工、重庆天原化工加快淘汰酸碱交替固定床过氧化氢生产工艺,推动重庆建峰化工、重庆腾泽化学、川维化工等企业化工老旧装置有序退出和更新改造。(市应急管理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有关区县政府具体落实)
3.务实推动非煤矿山行业大规模设备更新。以节能降碳、超低排放、安全生产、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为方向,实施矿山大规模设备更新,淘汰一批禁止使用的工艺设备、标准引领退出一批高风险老旧工艺设备、机械化更新一批先进适用装备、自动化改造一批传统工艺设备、数字化引领一批智能标杆矿山、示范化推进一批安全管理信息化,提升矿山本质安全水平。(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各区县政府具体落实)
(五)技术方面。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
本)》“第三类 淘汰类”中“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十九)其他”中的第9项除外,下同〕,按照有关规定淘汰相关工艺技术装备。巩固取缔“地条钢”成果,严防死灰复燃。
1.完成工业领域落后生产工艺装备集中摸排整治后续工作。对2024年全市工业领域落后生产工艺装备集中摸排整治中发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由所在区县政府负责限期完成处置,处置完毕应及时组织验收及复核,复核完成后及时公布落后生产工艺装备退出企业名单、设备(生产线)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有关区县政府负责,市经济信息委指导)
2.巩固国家成品油整治工作成果。按照国家能源局工作安排,及时完成重庆龙海石化有限公司100万吨常减压装置处置。(涪陵区政府负责,市能源局指导)
3.常态化开展建筑领域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淘汰。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第三类 淘汰类”中“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下“(十八)建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淘汰目录》和《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2024年版)》要求,通过日常审批、检查、监督、执法,禁止相关落后技术、工艺和产品使用。(市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各区县政府具体落实)
4.落实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部署。按照国家能源局工作时序安排,有序稳妥淘汰煤电(含燃煤热电)落后产能。(市经济信息委负责,各区县政府具体落实)
5.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继续运行群众举报处置响应机制,严惩违法建设生产销售“地条钢”。国网重庆电力指导各区县供电部门加强对用电量异常企业的监测,及时将用电异常企业信息报当地区县政府。(市经济信息委负责,各区县政府具体落实)
二、政策措施
(一)加强资金扶持。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节能降(减)碳专项资金等中央资金支持,用好市区(县)两级相关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实施绿色低碳改造项目。落实大规模设备更新改造政策措施,对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给予支持。(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技术扶持。坚持以数字化变革引领制造业系统性重塑,深化“四侧”协同促进“四链”融合,构建“产业大脑+未来工厂”核心场景。加快绿色园区、绿色工厂建设,持续健全绿色制造体系。(市经济信息委负责)
(三)落实价格政策。对钢铁行业单位产品能耗水平不达标和存在淘汰类产能的企业,水泥、电解铝行业综合电耗水平不达标的企业,落实差别电价、阶梯电价等政策。将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纳入差别电价政策实施范围,执行“淘汰类”企业电价。(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国网重庆电力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对有效益、有前景,且主动退出落后产能、实施兼并重组的企业,支持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予以信贷支持。引导银行业机构充分借助债委会发挥作用,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妥善处置落后产能退出企业的债务和银行不良资产。(人行重庆市分行、金融监管总局重庆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做好职工安置。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制定好职工安置方案和风险处置预案。落实促进自主创业、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和帮扶困难人员就业等各项政策,做好社保关系接续和转移,按规定落实好社会保障待遇。加强职业介绍和技能培训,增强失业人员的再就业能力。(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各区县政府具体落实)
(六)盘活土地资源。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和《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严禁向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配置土地要素资源。持续优化规划用地政策,支持涉落后产能企业盘活存量土地资源。(市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各区县政府具体落实)
(七)强化惩戒约束。加强相关信用信息归集,对未按期完成落后产能退出的企业,由相关职能部门将有关信用信息录入国家和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全市各级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查询、利用信用信息,依法依规开展失信约束惩戒,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局、人行重庆市分行、金融监管总局重庆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政府具体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协同。市级有关部门要围绕年度重点工作和具体任务,做好工作部署,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对进展较慢的区县,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进行督办。各区县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细化工作举措,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应退尽退。
(二)抓好信息公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要定期在“信用中国(重庆)”等网站公布当年执法监督执行情况,披露不达标应限期整改的企业名单(“黄牌”名单),以及经整改仍不达标、已依法关闭的企业名单(“红牌”名单)。市生态环境局要定期更新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开展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定期公布违法企业名单及处罚情况。市市场监管局要按规定公布相关产品行政许可和查处违法案件情况。
(三)做好信息报送。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及时将方案制定、执法监管、年度总结等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报送市制造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制造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2025年度落后产能退出情况书面报告,经市政府同意后,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抄送国家其他相关部委。
(四)完善联动机制。积极用好“八张问题清单”,将“八张问题清单”全链条管理和闭环管理贯穿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全流程、全过程。发挥落后产能举报处置机制作用,及时将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市民等社会公众关于落后产能的举报线索信息按职责分工推送有关市级部门核实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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