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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281J/2025-00232
[ 发文字号 ]
渝经信办〔2025〕15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经济信息委
[ 成文日期 ]
2025-05-12
[ 发布日期 ]
2025-05-14
关于征集未来产业标志性产品的通知


渝经信办〔202515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征集未来产业标志性产品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关于推动未来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工信部联科〔20241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未来产业培育行动计划(20242027年)的通知》(渝府办202475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要求加快培育发展未来产业,决定面向全市公开征集未来产业标志性产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未来产业标志性产品是指代表未来产业发展方向,且已实现产业化,能切实体现前沿技术突破并具有良好应用前景的产品。

二、征集方向

符合《实施意见》明确的六大方向,聚焦《行动计划》确定的6+3”未来产业重点方向

三、征集条件

(一)申请单位须为在重庆市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有较强的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正常生产经营,未列入失信惩戒名单,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或环保等事故,无违法记录。

(二)产品拥有明晰的知识产权,未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其他敏感信息

(三)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和本市对产品生产、销售的相关规定及特殊要求。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四)产品已在“未来产业培育储备项目征集系统”(网址:https://wlcypy.cqsme.cn/,以下简称系统)注册并纳入未来产业培育库。

(五)已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2024年未来产业创新发展优秀典型案例(标志性产品)的,将直接认定为重庆市未来产业标志性产品,无需再次申报。

四、征集流程

(一)自主申请。申请单位填写《重庆市2025年未来产业标志性产品申请表》(附件1),与佐证材料(见附件2)一并提交至属地区县经信部门(纸质件胶装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电子件PDF格式)。

(二)区县初审。各区县经信部门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以及申请单位的质量、安全、环保、信用等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并形成明确的推荐意见,于202566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标志性产品推荐汇总表(附件3),连同申请材料纸质件(一式一份)和电子件(刻盘)报市经济信息委政务服务大厅。

(三)评审发布。市经济信息委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标志性产品名单,并按程序对外发布。

五、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经信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申请,认真做好申请材料的审查和上报工作。申请单位务必保证信息和资料完整、真实、准确,对于虚假申报等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等进行处理。

(二)市经济信息委将按照《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渝经信发〔20251号)规定,对标志性产品择优给予50万元/个的奖励,并通过各类活动平台开展宣传推广。鼓励各区县结合实际情况,加大支持力度。

六、联系方式

(一)市经济信息委业务咨询

联系人:晏老师;联系电话:63895507

(二)政务服务大厅接件咨询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63897957

政务服务大厅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云杉南路12号一楼政务服务大厅。

附件:1.重庆市2025年未来产业标志性产品申请表

2.佐证材料清单

3.重庆市2025年未来产业标志性产品推荐汇总表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5512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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