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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281J/2024-00480
[ 发文字号 ]
渝经信发〔2024〕40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经济信息委
[ 成文日期 ]
2024-07-08
[ 发布日期 ]
2024-07-10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国家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

渝经信发〔202440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   庆   市   水   利   局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国家重点用水企业、园区

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水利局,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工业水效提升行动计划》《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施方案》,突出水效标准引领作用,提升工业用水效率。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通知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24年国家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钢铁、炼焦、石油炼制、乙烯、氯碱(烧碱、聚氯乙烯)、氮肥(合成氨、尿素)、现代煤化工(煤制甲醇、煤制乙二醇、煤制油、煤制合成天然气、煤制烯烃)、纺织染整、化纤长丝织造、造纸、啤酒、发酵、氧化铝、电解铝、多晶硅、船舶制造、铁矿采选、平板玻璃、水泥、铅冶炼、锌冶炼等21个行业工业企业,以及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县级以上工业园区。

二、基本要求

(一)申请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应满足以下要求。

1.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节水政策和标准;

2.有取用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近三年无超计划取用水行为;

3.近三年未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

4.年用水量不小于10万立方米的独立法人单位;

5.2023年主要产品的水效指标达到节水型企业标准要求,且为领先水平;

6.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目录的用水设备或器具;

7.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时依法实施节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

8.建立节水管理制度,各生产环节有配套的节水措施,建立完备的用水计量和统计管理体系,水计量器具配备满足国家标准《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T 24789)要求,并依法检定或校准。

(二)申请重点用水园区水效领跑者应满足以下要求。

1.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节水政策和标准;

2.有取用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近三年无超计划取用水行为;

3.近三年园区内企业未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

4.满足国家标准《节水型工业园区评价导则》(GB/T 43477)要求,且水效指标为领先水平;

5.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时依法实施节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

6.建立节水管理制度,主要企业有配套的节水措施。

三、遴选程序

(一)申请。各区县经信、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符合要求的企业和园区,按照自愿参与原则,于202481日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分类填报水效领跑者申请报告(见附件12),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已入选2022年国家水效领跑者名单的企业、园区,可直接将申请材料提交市经济信息委审核。

(二)初审。市经济信息委、市水利局对企业、园区申请进行初审,评选出市级节水标杆企业、园区,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

(三)复审。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通过资料审查、专家评审等方式组织复审,遴选确定2024年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名单并公示。必要时组织第三方机构或专家进行现场核验。

(四)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以联合公告形式正式发布2024年国家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名单。水效领跑者称号有效期为两年(本年度及下一年度)。

联系人及电话:

市经济信息委向华瑞,63896750

市水利局(市节水办):熊燃89079375

附件:1.XX企业水效领跑者申请报告

2.XX园区水效领跑者申请报告

3.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推荐表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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