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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281J/2024-00355
[ 发文字号 ]
渝经信执法〔2024〕14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经济信息委
[ 成文日期 ]
2024-06-05
[ 发布日期 ]
2024-06-07
关于开展2024年国家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

渝经信执法202414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4国家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重庆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重庆市节能技术服务中心):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440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4度国家工业节能监察任务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4147号)要求,我委在全市组织开展2024国家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监察范围

我市纳入2024国家工业节能监察的企业共计62涵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造纸、数据中心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具体名单详见附件)。本次工业节能监察,指派重庆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重庆市节能技术服务中心)提供技术支撑。

二、工作计划

本次节能监察计划于20246月至12月组织实施具体安排如下:

2024625日—1115组织开展企业现场节能监察工作;

202411161130汇总资料编制完成单个企业报告总结报告及汇总表并将收集的原始资料存档。

2024121日—1215日,完成总结报告审核,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经信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安排专人具体落实,积极配合重庆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重庆市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开展工作。

(二)严格依法行政。各区县经信部门技术支撑单位要规范节能监察工作程序和执法行为加强监察数据结论的审核把关确保监察报告客观真实、准确无误

(三)强化结果运用。各区县经信部门要加强对本次节能监察数据的研判和运用,充分掌握当地工业企业能耗状况和能效水平,加强日常节能监管。

特此通知。

附件:2024年国家工业节能监察企业名单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465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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