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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281J/2023-00897
[ 发文字号 ]
渝经信中小〔2023〕30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经济信息委
[ 成文日期 ]
2023-10-31
[ 发布日期 ]
2023-11-02
关于公布2023年重庆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名单的通知

渝经信中小〔202330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公布2023年重庆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

示范平台认定名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对重庆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动态管理,切实提高为中小微企业服务的能力,按照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2022年重庆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结果及开展2023年重庆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渝经信中小〔202311号)要求,据《重庆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经运营机构自愿申报、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专家评审、公示等程序,经研究,认定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等29家单位运营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为“重庆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有效期为202411日至20261231日。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2020年重庆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复核合格名单的通知》(渝经信中小〔202021号)复核认定的重庆市消安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等18个市级示范平台已满3年有效期,未重新申报或重新申报未通过认定,其称号失效。

希望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能力,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示范平台的指导和管理,定期检查运营服务情况,推动其规范持续运营,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特此通知。

附件:1.2023年重庆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名单

2.2023年失效重庆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31031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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