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委《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3号)、《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389号),以及重庆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卫函〔2020〕433号)、《关于印发重庆市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卫发〔2020〕53号)的工作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医疗机构废弃物可回收物输液瓶(袋)利用行业的指导和管理工作,实现医疗机构废弃物回收利用的定点定向、闭环管理,我委决定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医疗机构废弃物可回收物输液瓶(袋)利用企业。
一、征集条件
1.具备依法注册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医疗机构使用后的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的回收、处置、利用”等内容。
2.具备独立的办公、破碎清洗、加工利用、分类储存等场地,有与综合利用相匹配的设施设备,以及污染防治设施设备。
3.持有项目投资备案证。
4.持有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竣工环保验收意见、排污许可证。近2年环保监测达标排放。
5.管理制度健全,建立相应的原料、产品可追溯制度。回收利用的输液瓶(袋)不得用于原用途,不得用于制造餐饮容器以及玩具等儿童用品,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6.企业应诚信经营,无不良经营记录,无违法违规回收利用医疗机构废弃物等行为。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境事故或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且未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7.满足工业和信息化部《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取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环境管理、质量管理等体系认证的企业予以优先考虑。
二、征集时限
即日起至2020年11月20日截止。
三、材料要求
(一)《医疗机构废弃物可回收物输液瓶(袋)利用企业申请表》(见附件)。
(二)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简介、生产经营情况、输液瓶(袋)回收利用情况、工艺技术、环境保护、职业卫生等。
(三)对照征集条件逐条文字描述,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四、其他事项
我委将会同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组织专家确定一批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废弃物可回收物输液瓶(袋)利用企业,并向社会公布。
五、联系方式
请准备申请材料电子版及纸质材料一式5份,在征集时限内提交到市经济信息委节能处。联系人:傅娟;电话:63895029;邮箱:cqjienengchu@163.com;地址:两江新区云杉南路12号市经济信息委8001室。
附件:重庆市医疗机构废弃物可回收物输液瓶(袋)利用企业申请表.doc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0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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