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甘草、麻黄草收购许可证管理办法》政策问答
管理办法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为制止滥挖甘草和麻黄草破坏生态环境问题,2000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禁止采集和销售发菜制止滥挖甘草和麻黄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3号),建立了甘草和麻黄草专营、许可证管理制度。2022年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渝府办发〔2022〕77号),明确了甘草麻黄草收购许可为行政许可事项,此为《重庆市甘草、麻黄草收购许可证管理办法》主要依据文件。
申请甘草、麻黄草收购许可证的单位需满足哪些条件?
具备固定专用且与甘草、麻黄草收购规模相适应的收购、储藏、运输和销售条件,储存区域具备必要的安全监控和防盗防火装置;制定甘草、麻黄草购销、出入库管理、岗位责任相关制度及针对麻黄草丢失及流向异常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具备必要的中药材质量管理人员;具备药品经营许可资质或药品生产许可资质,且申请麻黄草收购许可证的单位的许可经营或生产范围应包括麻精药物;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甘草、麻黄草收购许可证的单位须提供哪些材料?
申请甘草、麻黄草收购许可证的单位须提供营业执照、药品经营或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中药材质量管理人员资质证书、储存设施证明文件等佐证材料。
取得甘草、麻黄草收购许可证的单位开展甘草、麻黄草收购、销售活动时,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严格在收购许可证规定的收购区域范围内收购,必须向甘草、麻黄草采集证的持有者收购,对无证或者超过核定采挖量采挖的甘草、麻黄草一律不得收购;建立甘草、麻黄草出入库和购销台账记录,做到帐货相符,并至少保存三年;进行甘草、麻黄草销售时应当严格审核购买单位的资质,只能将甘草、麻黄草销售给药品生产企业。
哪些部门对甘草、麻黄草收购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市经济信息委会同市药监局、市公安局等部门依职责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