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政府同意,市经济信息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重庆市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2025年)》(渝经信发〔2025〕86号,以下简称《办法》)。为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有关政策,现就《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背景
化工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化工园区的规范化建设与管理是保障产业安全、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化工园区在促进安全统一监管、环境集中治理、上下游协同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规范化工园区建设管理的最新要求,推动全市化工园区提档升级、提质增效,结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等关于加强化工园区监督管理和治理的最新要求和有关规定,修订出台《办法》十分必要。
二、《办法》修订的总体考虑
本次修订紧扣“提升安全发展和绿色发展水平”这一核心目标,注重与国家最新政策要求的充分衔接与细化落地。
一是与最新政策标准衔接一致。《办法》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指导,结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国家部委关于加强化工园区监督管理的制度规定和最新要求,与《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化工园区综合评价导则》《化工园区竞争力评价导则》《化工园区智慧化评价导则》等标准规范衔接一致。
二是认定复核要求更加严格。《办法》取消了原有细化要求的A、B类划分标准,修订后的每一项认定审查标准均为化工园区必须达到的基本要件,任何一项不符合即认定该化工园区不通过或复核不合格并限期整改。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22条。包括总则、建设标准、认定程序、园区管理、附则五个部分,附有《重庆市化工园区认定审查标准》《重庆市化工园区扩区管理细则》两个附件。
第一章总则包括第一条至第三条,主要明确了《办法》制定的目的、化工园区定义、认定管理部门工作机制。
第二章建设标准包括第四条、第五条,主要明确了新建培育化工园区标准、正式认定化工园区标准。
第三章认定程序包括第六条至第十一条,主要明确了新建培育申请与审查、园区筹建、正式认定申请与审查、认定批复等工作程序。
第四章园区管理包括第十二条至第二十条,主要明确了化工园区动态化、全周期的管理工作体系。
第五章附则包括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主要明确了解释部门、实施日期等。
《重庆市化工园区认定审查标准》将12项建设标准细化为61项具体要求,并逐项明确了审查方式、审查要点及业务指导部门。
《重庆市化工园区扩区管理细则》共8条,主要包括扩区依据、适用范围、扩区管理主体、扩区条件、扩区区域标准、扩区程序、筹建期承接项目管理、扩区复核等内容。
四、其他说明事项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重庆市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渝经信发〔2024〕2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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