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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产业创新综合体(科技型企业主导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时间: 2025-05-29

近日,市经济信息委制定了《重庆市产业创新综合体(科技型企业主导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有关政策,现作如下解读。

一、《管理办法》制定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构建上下游紧密合作的创新联合体,促进产学研融通创新,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2024年全市科技创新大会对产业创新综合体建设做出部署,2025年全市深入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大会再次对产业创新综合体建设提出要求,要纵横结合,组建成果共享、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实体化综合性创新平台。

为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我市产业创新综合体(科技型企业主导型)建设、运行和管理,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打造更多“西部领先、全国进位和重庆辨识度”的产业科技创新成果,根据《重庆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及相关文件精神,研究起草了《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制定过程

制定过程中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考虑:一是充分对标对表上级要求。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全国工业和信息化系统产业科技创新工作座谈会精神,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对产业创新综合体作的指示开展工作、起草文件。二是充分学习借鉴其他省市经验做法。认真研究前期浙江对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做出的探索,充分学习西安、深圳等地创新联合体组建管理办法,将符合我市发展情况的先进经验写入《管理办法》。三是充分考虑全市发展实际调研了26个重点区县经信部门、30家创新平台和企业,梳理我市产学研协同创新存在的问题,了解各方对产业创新综合体建设管理的意见建议,在起草《管理办法》时充分吸纳,确保举措务实可行。2025326召开了首批17家科技型企业主导型产业创新综合体(以下简称综合体)调度会,了解首批综合体建设进展、运行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根据运行实际情况对《管理办法》进行了优化调整在征求市科技局机关处室、区县经信部门、部分重点企业和社会公众意见并修改完善后,形成《重庆市产业创新综合体(科技型企业主导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为总则、申报与评审、管理与评价、支持政策、附则五个章节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定依据、综合体的定义、主要任务、建设管理原则以及各方职责分工。产业创新综合体(科技型企业主导型)由创新能力突出的科技企业牵头,整合产业链上下游创新资源和科创服务机构,以各方共同利益为基础,以带动产业转型升级为目标,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的非独立法人实体。

第二章,申报与评审。明确了申报评审的实施步骤,主要分为发布通知组建申报区县推荐评审公示公布挂牌五个环节。明确了牵头单位成员单位应具备基本条件,以及组建综合体应具备基本条件

第三章,管理与评价。建立季度自评、年度考评、建设终评的分段评价机制,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个等次。明确管理评价流程、工作报告制度、撤销综合体资格并予以摘牌的情形、重大事项变化备案要求等内容。

第四章,支持政策。主要包括2条:一是建设运行补贴。新组建的综合体公布挂牌后,给予牵头单位建设补贴,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已建成并实体化运行的综合体,根据年度考评结果择优给予牵头单位运行补贴。二是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资金支持。对于新公布挂牌或上年度绩效评估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等次的综合体开展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综合评价技术先进性、产业化可行性和预期经济效益等因素,择优纳入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揭榜挂帅”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单个综合体年度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鼓励各区县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第五章附则。明确公布之日起30后施行,执行周期为3年。期满后组织对实施效果、可行性和合理性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予以修订或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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