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重庆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重庆市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办法》(以下简称《投诉处理办法》)。为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有关政策,现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8号)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按照市政府要求,我们广泛宣传解读,完善工作机制,搭建了投诉平台,落实专人负责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工作,及时受理处理投诉案件。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支付条例》,切实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2022年3月23日,经市政府同意,重庆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印发《重庆市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若干措施》。同时,为规范投诉受理处理程序,我们制定出台了《重庆市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办法》。
二、制定过程
2021年9月以来,市经济信息委通过深入调研,借鉴部分省市经验,结合我市实际,组织召开市级部门、相关区县、园区、企业、行业协会座谈会,听取了专家意见,形成了《投诉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通过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多次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并在市经济信息委门户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充分吸纳意见建议后修改完善了《投诉处理办法》。4月28日,重庆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投诉处理办法》并实施。
三、主要内容
《投诉处理办法》共十七条。具体内容如下:
(一)明确《投诉处理办法》出台背景、适用范围。
《投诉处理办法》的适用范围为中小企业就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违反合同约定拒绝或者迟延支付货物、工程、服务款项提起的投诉。
部分或全部使用财政资金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团体组织的,参照本办法对机关、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明确受理投诉部门和处理投诉部门工作职责。《投诉处理办法》明确了处理投诉的分工原则,即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具体处理投诉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受理投诉部门应当建立投诉处理制度,加强对投诉处理的指导、跟踪、督促、监督、通报管理。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拖欠典型案例可予以公开曝光。处理投诉部门及时反馈处理情况,主动接受监督检查。
(四)明确监督事项。市政府建立督查制度,对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投诉处理办法》落地落实,切实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四、名称解释
投诉人:指认为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违反合同约定拒绝履行付款义务,或未在合同约定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向其支付货物、工程、服务款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提起投诉的中小企业。
受理投诉部门:市政府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市经济信息委)负责投诉管理,市政府民营企业维权投诉中心受理投诉。
处理投诉部门:有关部门和区县(自治县,含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受理投诉渠道:重庆市人民政府民营企业维权投诉中心设立窗口,受理中小企业就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违反合同约定拒绝或者迟延支付货物、工程、服务款项提起的投诉。
1.咨询电话:023—67517976 12345
2.投诉邮箱:wq@cqsme.cn
3.投诉网址:wq.cqsme.cn——“我要投诉”——“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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