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了《重庆市管道天然气行业应急预案演练指导意见》(渝经信燃气〔2020〕4号)(以下简称《意见》)。为方便社会全面了解有关政策,现作如下解读。
修订的背景及依据
《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天然气供应应急预案、天然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演练作出相关规定。但从监督检查情况和事故处置实践来看,各区县、企业不同程度应急预案针对性、操作性不强,演练频次不够、演练总结提升不到位等问题,同时,随着天然气管道设施规模不断扩大,因管道设施故障或者第三方破坏等原因造成供应中断、爆炸、燃烧等事故时有发生,存在较大风险隐患。为保证天然气供应,保障公共安全,我们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订《意见》,以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提升全行业应急处置能力和安全供应保障能力。
《意见》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重庆市管道天然气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意见》修订的过程
为确保《意见》符合上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我市实际,同时又具备可操作性,市经济信息委多次组织区县(自治县)、天然气经营企业、行业专家意见座谈研讨,并通过委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并充分吸纳了相关合理意见。
三、《意见》主要内容
(一)总则。
明确了制定《意见》的目的:为加强我市管道天然气行业应急演练工作,提高管道天然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和供应应急保障能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重庆市城镇天然气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适用范围:全市天然气管理部门的管道天然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道天然气供应应急预案演练,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有关天然气安全事故、供应短缺、供应中断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演练适用本指导意见。
(二)应急预案体系。
应急预案定义:是指天然气管理部门、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在风险辨识、监测预警和评估的基础上,针对可能发生的天然气安全事故、供应短缺、供应中断等突发事件,为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消除突发事件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天然气供应安全,而制定的工作方案。
应急预案种类:天然气管理部门:为应对管道天然气安全事故、供应短缺、供应中断,要制定管道天然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管道天然气供应应急预案;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针对可能发生的天然气安全事故、供应短缺、供应中断等突发事件, 要制定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措施)。
编制要求:要符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正)》《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等。
(三)应急预案演练基本要求。
应急预案演练定义:是指天然气管理部门,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针对可能发生的天然气安全事故、供应短缺、供应中断等突发事件,依据相应预案或方案(措施)模拟开展的应急活动。
应急预案演练的类别:按照演练内容分为综合演练和单项演练,按照演练形式分为实战演练和桌面演练,按照演练有无脚本分为预设有角本演练和随机无角本演练。
应急预案演练的目的:磨合机制,锻炼应急救援队伍,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检验应急预案的适用性、指导性、可操作性,检验应急组织机构各组成单位或人员的协调联动性、信息联络畅通性,检验应急资源保障的齐备有效性。
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天然气管理部门、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应当研判天然气安全事故、供应短缺、供应中断风险,有针对性地制定年度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措施)演练计划。年度演练计划应当明确演练频次、演练时间、演练内容、演练形式等。
应急预案演练频次:市天然气管理部门:至少每两年组织1次天然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管道天然气供应应急预案综合演练。不定期组织开展天然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管道天然气供应应急预案演练。区县(自治县)天然气管理部门:至少每年组织1次天然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管道天然气供应应急预案综合演练。不定期组织开展天然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管道天然气供应应急预案演练。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天然气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措施)演练;重大危险源场所、城市建成区的配气站、抢险抢修救援队伍至少每半年针对重点岗位或重要设施的安全事故风险,组织开展1次应急预案演练;配气站、重大危险源场所、市政天然气管线工程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应当组织施工单位针对工程项目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风险开展1次应急预案演练;不少于每年1次“无角本实战盲演”。
(四)应急预案演练实施。
演练实施前:科学设定天然气供应、存储、输配、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供应短缺、供应中断等情景。
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的组织机构及职责、演练内容、演练形式、参演人员、观摩人员等内容,研判评估演练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制定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
开展演练:预案中的应急组织机构组成单位或人员应根据应急预案或演练方案确定的职责,对演练方案设置的情景履行相应职责;演练观摩人员对演练过程进行观摩、记录。
演练结束后:对应急演练全过程进行科学分析和客观评价,形成评估总结报告;演练评价人员包括参演、观摩人员,也可聘请专业评价人员;评估主要内容:应急演练准备、实施情况,预案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指挥协调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情况,应急资源保障适用性和应急联动情况,对完善预案、应急准备、应急机制、应急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对演练评估总结提出的问题整改闭环。
资料存档:天然气管理部门、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应当完善并妥善保存应急演练资料,应急演练资料宜保存3年。
(五)附则。
本指导意见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本意见所称天然气管理部门是指市天然气管理部门和区县(自治县)天然气管理部门,区县(自治县)天然气管理部门是指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以及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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