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中基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重庆市无线电管理指挥中心升级改造
政府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号:CQCBJQ2207-217
采 购 人:重庆市无线电监测站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七月
重庆中基 竞争性磋商文件
目 录
1
重庆中基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重庆市无线电监测站的委托,对重庆市无线电管理指挥中心升级改造政府采购项目(项目号:CQCBJQ2207-217)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最高限价 (万元) |
磋商保证金 (万元) |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分包1:重庆市无线电管理指挥中心升级改造一期 |
15 |
0.3 |
1 |
零售业 |
分包2:重庆市无线电管理指挥中心升级改造二期 |
34 |
0.68 |
1 |
零售业 |
财政预算资金,预算金额为 49 万元。
(一)合格供应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分包1:无;
分包2:供应商具备以下三个资质任意一个。
1.具备有效期内的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具备有效期内的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具备有效期内的CCRC 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的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资质符合三级或以上。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一)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到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上(https://jjxxw.cq.gov.cn/)下载本项目磋商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报名期限:2022年7月21日-2022年7月28日(9:00-17:00)。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
1.竞争性磋商文件报名期限内,供应商将《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标书费转账凭证扫描后发送至hulin@cqchinabase.com。
2.售价:人民币 300 元/分包(售后不退)
3.收款账户:
户 名: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 行:中国银行重庆江北支行
账 号:1144 6718 4234
4.未进行报名的潜在供应商将不得参与磋商。
(四)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三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完成报名;
2.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3.按时签到。
(五)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响应文件递交开始和截止时间:2022年8月2日北京时间13:30-14:00
(七)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8月2日北京时间14:00
供应商须按本项目规定的磋商保证金金额进行缴纳(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竞争性磋商内容),由供应商从其单位账户将磋商保证金汇至以下账户,磋商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1日17:00。缴纳保证金时必须备注项目号。
投标保证金账户:
户 名: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重庆江北支行
账 号:1144 6718 4234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非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由采购代理机构扣除中标服务费后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咨询电话:(023)88758852。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 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将合同复印件递交采购代理机构后,由采购代理机构扣除中标服务费后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咨询电话:(023)88758852。
(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三)本项目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布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及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上(https://jjxxw.cq.gov.cn/)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恕不接收。
(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七)除分包1室内装修施工部分接受合同分包外,分包1其余部分及分包2不接受合同分包。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重庆市无线电监测站
联系人:罗老师
电 话:(023)67710873
传 真:(023)67710873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兴隆路26号数码大厦16楼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老师、胡老师
电 话:(023)88758852
传 真:(023)88505947
包1: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单位 |
备注 |
1 |
激光电视(110英寸) |
1台 |
1.激光电视(100英寸)为核心产品; 2.该包投标产品必须为中国关境内生产,若为进口产品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
2 |
激光电视(100英寸) |
3台 | |
3 |
摄像头 |
1个 | |
4 |
网络机柜 |
1个 | |
5 |
集成费(含室内线槽施工,含插线板、线缆等辅材) |
1项 |
包2: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单位 |
备注 |
1 |
服务器 |
2个 |
1.下一代防火墙为核心产品; 2.该包投标产品必须为中国关境内生产,若为进口产品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
2 |
下一代防火墙 |
2个 | |
3 |
笔记本电脑 |
3台 | |
4 |
台式机电脑 |
3台 | |
5 |
2层交换机 |
12个 | |
6 |
路由器 |
1个 | |
7 |
三层交换机 |
1个 |
“※”标注的要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
“★”标注的要求为重要技术需求,若不满足将按照评标因素中相关规定处理。
★1.本分包采购的100英寸激光电视应能接入采购人视频会议系统,与监测二、三、四科内网视频会议设备兼容。
★2.成交供应商负责本项目所有设备的运输、安装。安装方式和安装地点由采购人指定。
3.成交供应商负责提供所有辅材。
4.机柜参数应符合监测三科网络设备需求。
★5.在采购人重庆市江北区兴隆路数码大厦A座17楼会议室安装110英寸激光电视以及摄像头,并接入采购人提供的台式电脑和麦克风。上述系统应实现外网视频会议功能,包括腾讯视频会议/钉钉视频会议等。成交供应商所提供设备应能满足上述要求。
★6.在采购人重庆市江北区兴隆路数码大厦A座17楼会议室施工所涉及的线缆,包括双绞线、HDMI高清线、电源线等均应埋入地面或墙面走暗线,并且施工后应恢复采购人原有装修。
成交供应商应具备施工资质或分包给具备施工资质的公司进行施工。
施工前成交供应商应制定施工方案,并报采购人审核同意。
7.成交供应商安排的施工人员(或分包公司的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施工资格,成交供应商应承担全部的施工安全责任。
设备名称 |
参数 |
数量 |
激光电视(110英寸) |
不低于以下要求。 ★1. 激光电视,4K激光投影110英寸。 2. 分辨率:不低于3840*2160。 ★3. 含主机、硬屏、音响(可集成)、摆放主机的平台等全套设备。 4. 含送货及安装服务,应根据采购人现场环境完成安装调试; 5. 主机应具备智能电视功能。 ★6. 主机具备HDMI接口,至少2个HDMI2.0接口。电脑可通过HDMI接口投影至该激光电视。并实现音频、视频播放。具备至少1个USB2.0接口。 |
1 |
激光电视(100英寸) |
不低于以下要求。 ★1. 激光电视,4K激光投影100英寸。 2. 分辨率:不低于3840*2160。 ★3. 含主机、硬屏、音响(可集成)、遥控器、摆放主机的平台等全套设备。 4. 含送货及安装服务,应根据采购人现场环境完成安装调试。 5. 主机应具备智能电视功能。 ★6. 主机具备HDMI接口,至少2个HDMI2.0接口。电脑可通过HDMI接口投影至该激光电视。并实现音频、视频播放。至少1个USB2.0接口。 |
3 |
摄像头 |
不低于以下要求。 1. 分辨率4K,800万像素。 2. 71度广角。 3. 12倍光学变焦。 4. 具备USB3.0接口1个和HDMI接口1个,支持USB接口和HDMI接口接入电脑。支持摄像头接入电脑线路长度不低于10米。 6. 可遥控操作340度旋转。 7. 安装方式:支持吊顶、壁架、三脚架(具体安装方式由采购人选择)。支持安装在墙面。 8. 电源:支持电源供电。 9. 含3年原厂质保。 |
1 |
网络机柜 |
不低于以下要求。 1. 黑色网络机柜22U,标准网络设备 2. 配套设备:PDU电源插板4个 3. 含3年质保。 |
1 |
集成费(含室内线槽施工,含插线板、线缆等辅材) |
本项目安装在数码大厦17楼的所有管线,如电源线、HDMI线、USB线等均应埋入地面或墙壁走暗线。承建单位完成施工后,应恢复地面墙面装修。 |
1 |
成交供应商应制定严格的项目质量控制规范和流程,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制定的规范和流程执行。
项目实施期间,成交供应商应安排1名项目经理把控施工进度,并至少每周一次向采购人汇报项目进度。
1.成交供应商应负责本项目所有设备的运输、安装。安装地点为采购人指定地点。
2.成交供应商负责提供所有辅材。
设备名称 |
参数 |
数量 |
参照或相当于以下品牌 |
服务器 |
不低于以下要求。 1. 机架式服务器; |
2 |
华三、超聚变、浪潮 |
下一代防火墙 |
不低于以下要求。 1. 标准机架式设备,冗余电源;千兆电口≥10 个,千兆光口≥6 个,接口扩展槽≥2 个,支持入侵防御、网络防病毒、上网行为及 URL 分类管理、流控、IPSec VPN 等模块;SSD 硬盘容量≥64G; |
2 |
网御星云、绿盟、奇安信 |
笔记本电脑 |
不低于以下要求。 1. 处理器:inter i7-10850H |
3 |
|
台式机电脑 |
不低于以下要求。 1. 处理器:不低于intel i7 |
3 |
|
2层交换机 |
不低于以下要求。 ★1.传输速度≥1000Mbps;48个10/100/1000千兆电口;处理速度≥3G;支持QoS; |
12 |
华为、华三锐捷 |
路由器 |
不低于以下要求。 1.固定接口数目:支持≥5个万兆光口,8个千兆电口,1个千兆COMBO口。 |
1 |
华为、华三锐捷 |
三层交换机 |
不低于以下要求。 1. 交换容量:≥596Gbps,转发性能:≥222Mpps。 |
1 |
华为、华三锐捷 |
“※”标注的要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
※(一)交货期
分包1: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日内完成项目建设及安装调试。
分包2: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项目建设及安装调试。
(二)交货地点
重庆市无线电监测站指定地点(重庆市范围内)。分包1交货地点包括:重庆市江北区兴隆路数码大厦A座17楼、重庆市涪陵区兴华中路66号(无线电监测站)、黔江区民族文化宫14楼、重庆市万州区高笋塘街道万川花园32楼等。
(三)验收方式
1.货物到达现场后,成交供应商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
2.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3.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3.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3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开展验收。
4.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磋商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5.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成交供应商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采购费、材料费、运输费(含装卸费)、安装费、调试费、税费、培训费等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
※(一)产品质量保证期:
分包1: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装修部分质保期为3年,其余货物质保期详见设备采购清单。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分包2:货物质保期详见设备采购清单,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售后服务内容
1.供应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
1.1电话咨询
供应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1.2现场响应
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供应商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远郊区36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无法在48小时内解决的,应在7个日历日内提供备用产品,使采购人能够正常使用。
3. 采购人需迁移设备或调整设备配置时,成交供应商应安排技术人员上门开展技术支持。
※4. 防火墙病毒库、特征库更新后,成交供应商应立即将最新病毒库、特征库拷贝给采购人。
5.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5.1质量保证期过后,供应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5.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的,该供应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项目通过验收,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的足额增值税发票后,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分包1: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在采购人指定地点安排1次集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基本原理、设备主要参数、设备的操作使用等。
分包2: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在采购人指定地点安排1次集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基本原理、设备主要参数、设备集成拓扑结构、设备的操作使用等。培训时间不低于2小时。
所有设备按照制造商规定的产品包装和随机标准附件为准。
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一)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并签到。竞争性磋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由本项目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
(二)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 ||
(二)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
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 号)”执行。供应商可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
2.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有效性审查 |
响应文件签署及盖章 |
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盖章齐全。 |
磋商方案 |
只能有一个方案参与磋商。 | ||
报价唯一 |
只能在采购预算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2 |
完整性审查 |
响应文件份数 |
响应文件正、副本(含电子文档)数量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3 |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
响应文件内容 |
满足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第三篇中(※)号标注的部分要求 |
磋商有效期 |
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 |
3.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6.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7.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8.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且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最后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填写《最后报价表》并提交)。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
9.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技术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另有5分为政策性加分。(详见评审标准)
10.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以上都相同的,按服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推荐。
分包1:
序号 |
评分因素 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
1 |
磋商报价 (40%) |
40 |
满足磋商文件资格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得分。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
对小微企业的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详见“(二)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 |
2 |
技术部分(55%) |
技术响应部分(30%) |
30 |
A起评分: 有效供应商的起评分为30分。 |
|
/ |
B扣分条款: 1.重要技术参数(磋商文件“第二篇 项目技术(质量)需求”中带★号标注的部分)达不到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响应部分得分为0分。 2.一般性技术参数(磋商文件“第二篇 项目技术(质量)需求”中非★号标注的部分)达不到磋商文件要求的,每负偏离一条从起评分中扣除5分;有6条及以上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响应部分得分为0分。 |
| |||
需求分析方案(5%) |
5 |
根据供应商对总体技术要求、设备采购内容了解情况;对工作重点、难点分析是否到位。 优(情况了解清楚、分析透彻、理解深刻)得5分,良(情况了解基本清楚、分析较透彻、理解较深刻)得3分,一般(情况了解基本清楚、分析一般、理解一般)得1分,差(情况了解差、分析差、理解差)或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 |
| ||
产品选型(15%) |
15 |
产品选型(15分) 供应商提供产品选型报告,含品牌、型号及相关技术资料。从设备先进度、市场使用率等方面打分。 (1)110英寸激光电视。 备选型合理、技术先进得5分;设备选型较合理、技术较先进得3分;设备选型一般、技术先进性一般得1分;设备选型差、技术先进性差得0分。 (2)100英寸激光电视选型。 备选型合理、技术先进得7分;设备选型较合理、技术较先进得4分;设备选型一般、技术先进性一般得1分;设备选型差、技术先进性差得0分。 (3)摄像头 备选型合理、技术先进得3分;设备选型较合理、技术较先进得2分;设备选型一般、技术先进性一般得1分;设备选型差、技术先进性差得0分。 |
| ||
项目实施方案(5%) |
5 |
供应商提供项目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实施方案和施工组织合理、符合相关行业规范。有明确的工期、质量、服务目标。有详细的工程进度保证措施、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优(实施计划合理、人员配备充足、保障措施得当)得5分;良(实施计划基本合理、人员配备较充足、保障措施较得当)得3分,一般(实施计划一般、人员配备一般、保障措施一般)得1分;差(实施计划差、人员配备差、保障措施差)或未提供方案得0分。 |
| ||
3 |
商务部分(5%) |
售后服务(3%) |
3 |
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培训方案和售后服务方案,从培训及售后服务体系、培训及售后服务措施进行打分。 优(培训及售后服务体系成熟、培训及售后服务措施切实可行)得3分;一般(培训及售后服务体系基本成熟、培训及售后服务措施一般)得2分;差(培训及售后服务体系不成熟、培训及售后服务措施差)或未提供方案得0分。 |
供应商须提供《项目培训方案》和《项目售后服务方案》。 |
业绩(2%) |
2 |
供应商提供2019年1月1日以来信息系统或弱电设备集成项目成功案例(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要求项目已通过最终验收。 提供1个得1分,最高得2分。未提供得0分。 |
供应商须提供合同复印件、验收报告复印件、项目清单列表。 | ||
4 |
政策性加分 (5) |
1.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范围内的节能产品,且“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未标注“★”的,有一款得0.5分,最多得2分(清单中以“★”标注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说明:提供所投产品列入《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面打印件,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范围内的环境标志产品的,有一款得0.5分,最多得2分。 说明:提供所投产品列入《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面打印件,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3.所投包的所有投标产品的原产地在西部地区的,得1分。 |
分包2:
序号 |
评分因素 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
1 |
磋商报价 (35%) |
35 |
满足磋商文件资格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得分。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
对小微企业的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详见“(二)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 |
2 |
技术部分(58%) |
技术响应部分(30%) |
30 |
A起评分: 有效供应商的起评分为30分。 |
|
/ |
B扣分条款: 1.重要技术参数(磋商文件“第二篇 项目技术(质量)需求”中带★号标注的部分)达不到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响应部分得分为0分。 2.一般性技术参数(磋商文件“第二篇 项目技术(质量)需求”中非★号标注的部分)达不到磋商文件要求的,每负偏离一条从起评分中扣除5分;有6条及以上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响应部分得分为0分。 |
| |||
产品选型(23%) |
23 |
产品选型(23分) 供应商提供产品选型报告,含品牌、型号及相关技术资料。从设备先进度、市场使用率等方面打分。 (1)服务器。 设备选型合理、技术先进得8分;设备选型较合理、技术较先进得6分;设备选型一般、技术先进性一般得4分;设备选型差、技术先进性差得0分。 (2)下一代防火墙。 设备选型合理、技术先进得10分;设备选型较合理、技术较先进得8分;设备选型一般、技术先进性一般得6分;设备选型差、技术先进性差得0分。 (3)2层交换机。 设备选型合理、技术先进得3分;设备选型较合理、技术较先进得2分;设备选型一般、技术先进性一般得1分;设备选型差、技术先进性差得0分。 (4)路由器。 设备选型合理、技术先进得2分;设备选型一般、技术先进性一般得1分;设备选型差、技术先进性差得0分。 |
| ||
项目实施方案(5%) |
5 |
供应商提供项目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实施方案和施工组织合理、符合相关行业规范。有明确的工期、质量、服务目标。有详细的工程进度保证措施、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优(实施计划合理、人员配备充足、保障措施得当)得5分;良(实施计划基本合理、人员配备较充足、保障措施较得当)得3分,一般(实施计划一般、人员配备一般、保障措施一般)得1分;差(实施计划差、人员配备差、保障措施差)或未提供方案得0分。 |
| ||
3 |
商务部分(7%) |
售后服务(2%) |
2 |
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从售后服务体系、售后服务措施进行打分。 优(培训及售后服务体系成熟、培训及售后服务措施切实可行)得2分;一般(培训及售后服务体系基本成熟、培训及售后服务措施一般)得1分;差(培训及售后服务体系不成熟、培训及售后服务措施差)或未提供方案得0分。 |
供应商须提供《项目培训方案》和《项目售后服务方案》。 |
业绩(2%) |
2 |
供应商提供2019年1月1日以来信息系统集成项目成功案例(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要求项目已通过最终验收。 提供1个得1分,最高得2分。未提供得0分。 |
供应商须提供合同复印件、验收报告复印件、项目清单列表。 | ||
企业实力(3%) |
3 |
1.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得1分,不提供得0分。 2.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得1分,不提供得0分。 3.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成熟度三级或以上得1分,不提供得0分。 |
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4 |
政策性加分 (5) |
1.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范围内的节能产品,且“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未标注“★”的,有一款得0.5分,最多得2分(清单中以“★”标注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说明:提供所投产品列入《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面打印件,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范围内的环境标志产品的,有一款得0.5分,最多得2分。 说明:提供所投产品列入《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面打印件,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3.所投包的所有投标产品的原产地在西部地区的,得1分。 |
说明:
磋商小组认为,排名在前面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的磋商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成交供应商候选人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一位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
(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特定资格条件的;
(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磋商;
(三)供应商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
(四)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签字、盖章;
(五)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七)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八)所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的;
(九)供应商的服务时间、服务质保期及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十)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及《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的情形除外。
1
重庆中基 竞争性磋商文件
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采购邀请书;采购服务需求;采购商务需求;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合同草案条款;响应文件编制要求共七部分组成。
(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
供应商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进入磋商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
(四)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三、六篇全部内容。
(五)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一)响应文件
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2.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
(二)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四)磋商保证金:
1.供应商提交保证金金额和方式详见本文件第一篇“五、磋商保证金”;
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2.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2.3 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4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5 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的时间或拒绝按成交状态签订合同(即不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四)修正错误
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
2.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五)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2.在响应文件正本中,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均采用信封分别密封。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正本”、“副本”字样。信封的封口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响应文件的装订形式为胶装。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参阅采购邀请书。
3.响应文件语言:简体中文
(七)供应商参与人员
各个供应商可派1-2名代表参与磋商,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具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代表。
(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
1.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成交供应商无充分理由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将会同采购代理机构把相关情况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规供应商进行处罚。
(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重庆市无线电监测站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二)结果公告期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四)如有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在质疑处理完毕后发出成交通知书。
(一)质疑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质疑内容、时限
1.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2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招标项目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其他
3.1 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2 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二)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主管部门提起投诉。
2.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主管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一)招标代理服务费标准
供应商中标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招标类型 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含)以下 |
1.5% |
1.5% |
1.0% |
100以上-500 |
1.1% |
0.8% |
0.7% |
500以上-1000 |
0.8% |
0.45% |
0.55% |
注: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采购代理服务费按上表计算出不足3500元的,按3500元记取。
(二)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账户信息:
户 名: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重庆江北支行
账 号:1144 6718 4234
(一)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有效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三)如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或在签订合同时擅自改变成交状态的,采购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竞争性磋商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五)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编号: )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价单位: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
项目类别 |
数量 |
综合单价 |
总价 |
服务时间 |
服务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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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人民币(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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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人民币(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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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1、服务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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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验收标准、方法: | |||||||
三、付款方式: | |||||||
四、违约责任: 按《民法典》、《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 | |||||||
五、其他约定事项: 1、磋商文件及其补遗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2、其他: | |||||||
需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
供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授权代表: (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 | ||||||
备注:
| |||||||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1
重庆中基 竞争性磋商文件
(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二)分项报价明细表
(一)服务响应偏离表
(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
(一)商务响应偏离表
(二)其它优惠服务承诺(格式自定)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
(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如有)
(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
五、其他资料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
1
重庆中基 竞争性磋商文件
(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磋商。
1.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施工及服务,初始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人民币小写:元。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
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份,电子文档份 。
3.我方承诺:本次磋商的有效期为90天。
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
5.在整个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
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磋商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我方同意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交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保证金。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8.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供应商(公章):
地址:
电话:传真:
网址:邮编:
联系人:
年月日
1
重庆中基 竞争性磋商文件
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名称 |
相关信息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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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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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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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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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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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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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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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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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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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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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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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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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供应商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供应商可自行设计表格格式,分项内容应当完整;
2.该表可扩展;
(一)服务响应偏离表
服务响应偏离表
项目号:
磋商项目名称:
序号 |
采购需求 |
响应情况 |
差异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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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供应商公章) (签署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
2.本表可扩展。
(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
(一)商务响应偏离表
商务响应偏离表
项目号:
磋商项目名称:
序号 |
磋商项目商务需求 |
响应情况 |
偏离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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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供应商公章) (签署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
2.本表可扩展。
(二)其它优惠承诺(格式自定)
1
重庆中基 竞争性磋商文件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磋商项目名称: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 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磋商项目名称: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签署或盖章) (签署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 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
注:
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
(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
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
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
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五)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如有)
(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3.供应商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
4.本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处为供应商盖章。
注:各行业划型标准: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若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
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供应商总体情况介绍、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等。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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