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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0000009276281J/2024-0021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机构职能
[ 发布机构 ]
市经济信息委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4-04-25
职能职责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职能职责

一、《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渝办发〔2009〕293号)

(一)职责调整

1.将原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原重庆市信息产业局的职责划入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将原重庆市商业委员会承担的民用爆破器材监管职责划入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3.将产业损害调查的职责划给重庆市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

4.将典当行业监督管理、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职责划给重庆市商业委员会。

5.将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管的职责划给重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筹)。

6.取消已由国家和本市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7.加强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

8.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挥信息化对经济、社会和现代化建设的带动作用,加快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强化军民结合、寓军于民,促进本市工业由大变强。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政府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实施。

2.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拟定工业、信息化和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工业和信息化布局规划和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本市产业发展规划,拟定产业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引导和扶持工业和信息产业的发展。

3.负责提出本市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负责本市工业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负责各类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安排;定期公布工业投资引导目录,规划和组织本市重大工业、信息化建设项目;指导工业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对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协助推进工业经济运行中的财政、金融政策落实,指导区县工业企业担保体系建设;负责部门预算内的政府信息化项目的前置审批;对信息化重大投资项目和市级建设财力信息化项目提出行业主管部门意见;会同有关部门综合平衡、管理使用信息化建设专项经费;

4.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产业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负责年度工业调控目标制定及落实;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和建议;负责对经济运行要素煤、电、工业用油、气、运和重要物资的平衡调度,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现有资源实行优化配置;负责工业品及重要物资运输的协调平衡和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管理国家药品储备,提出动用国家储备物资的建议;指导本市盐行业管理;承担本市援藏办公室工作。

5.研究本市工业技术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方针、政策,推动本市工业技术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指导本市工业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和技术改造,组织工业领域关键共性技术及重点新产品开发,用高新技术及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协调组织实施有关国家、本市工业和信息产业重大科技专项,推进产学研结合、重大装备研制和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负责工业行业质量管理和品牌战略的推进;协调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信息技术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信息化工作中的技术标准;指导和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促进信息化和产业化融合。

6.研究拟定工业和信息业利用内外资有关政策,指导工业和信息业企业利用内外资,制定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并进行监督;提出工业和信息业企业利用国外贷款的投向;研究提出工业和信息业企业向外商转让资产、股权、经营权的政策并实施监督;指导工业和信息业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实施工业和信息业企业境外投资规划;参与管理本市工业和信息业对外贸易工作,协调工业和信息业出口政策;负责工业和信息业系统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协调利用市外及境外资金改造工业和信息业企业工作。

7.宏观管理和指导各种经济成份的工业企业,指导企业改革和促进企业加强现代企业管理,规范企业行为;研究提出中央在渝企业、区县国有工业企业改革发展的总体思路及实施指导工作,指导和推进企业联合重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承担本市各种所有制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指导和推进本市集体企业改革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8.研究和指导工业品、生产资料等市场体系的培育建设和发展,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工业品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指导工业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推进工业品的销售工作;组织实施本市工业品的集中采购和工业企业的协作配套工作;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协同有关部门推进现代物流业的发展,促进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推动建立面向个人和企业、覆盖社会经济生活各个方面的社会诚信体系,指导信用服务行业,促进信用服务行业的培育和发展。

9.指导协调和促进区县工业经济发展、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企业布局调整;负责指导和管理本市工业园区规划和建设,推进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促进区县特色工业的发展;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的行业管理;负责三峡库区淹没企业破产、关闭、搬迁、结构调整工作;协调三线企业调整搬迁工作。

10.负责本市电力、天然气行业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负责本市资源综合利用、节约能源、清洁生产工作和设备行政管理及监督;组织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和实施重大示范工程;参与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负责协调全市电力、天然气、广播、电讯线缆设施保护工作。

11.承担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工作,对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实施管理;负责区域内军工科研生产的管理;对区域内民用飞机、民用航天、民用船舶、核电等军工主导民品实施行业管理和船舶建造质量安全监管。

12.负责本市汽车摩托车、装备、原材料、电子信息、消费品等工业系统行业管理;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技术规范;负责本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及推广应用政策的研究和拟定;负责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组织协调及监控化学品新改扩建、生产特别许可等审批管理;承担重庆市政府汽车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3.统筹推进本市信息化工作,负责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牵头协调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工作;指导协调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企业信息化、电子政务发展和电子商务推广以及社会和经济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工作;负责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共享的协调管理;组织协调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信息化应用。

14.负责本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组织指导相关部门制定通信管线、公共通信网、专用信息网的规划并承担相应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负责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统筹规划公用通信网,推进电信普遍服务,保障重要通信。

15.组织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负责指导和协调信息安全防范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信息网络安全技术、设备和产品的监督管理。

16.依法负责无线电频率资源管理;依法监督和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事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负责本市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负责涉外无线电管理工作;负责本市无线电管理工作的协调;负责本市无线电派出机构和无线电技术支撑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本市无线电技术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17.负责指导制定本市工业、信息化领域专业人才、经营管理人员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企业培训体系的建设和管理,实施重点国际合作培训项目;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人才引进和人才培训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管理;负责本市工业系统协(学、商)会管理。

18.承办重庆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渝委办发〔2019〕48号)

(一)划出的职责

将大数据应用有关职责(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工业互联网、物联网、工业信息安全,全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产业发展和行业管理除外)划至市大数据发展局。将原市政府物流协调办的职责划至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将军民融合发展、国防科学技术工业有关职责划至市委军民融合办。将工业和信息产业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监督职责划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将原市中小企业局农产品加工业产业发展工作、农产品加工业监测分析工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承担的与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相关的工作、脱贫攻坚涉及产业扶贫与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相关工作、农产品工业协会的业务指导工作职责,根据乡镇企业法依法承担的乡镇企业行政管理有关职责划至市农业农村委。

(二)划入的职责

将市发展改革委承担的液化天然气管理职责,市商务委承担的液化石油气、醇基燃料等管理职责,市市场监管局统筹全市微型企业培育发展职责,原市中小企业局职责(划入市农业农村委的职责除外),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市节能技术服务中心)依法承担的实施工业节能监察执法职能划入市经济信息委。划转后市经济信息委所属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

(三)加强的职责

1.负责拟订智能化相关规划、政策,协调智能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工业互联网、物联网、工业信息安全。负责全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产业发展和行业管理等职责。负责本市大数据智能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职责。承担智博会的举办工作。

2.加强机关、直属单位和工业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四)关于能源行业管理职责分工

市经济信息委负责电力、天然气、煤炭等重要能源的日常运行调度管理,会同市能源局编制电力、天然气、煤炭年度平衡计划。市能源局负责拟订电力、天然气、煤炭等能源发展战略、规划、产业政策、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中长期能源生产建设,统筹能源供需总量平衡,负责跨省域能源资源的协调平衡与合作工作。市住房城乡建委配合做好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城市燃气工作的衔接。

三、《关于调整市经济信息委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渝委编委〔2024〕42号)

(一)强化招商统筹、制造业招商、园区招商指导职责。

(二)划入市能源局的统筹协调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职责。

四、《关于调整市经济信息委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渝委编委〔2024〕61号)

将市经济信息委承担的培育各类民营市场主体等民营经济发展服务职责划入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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