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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1.委机关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2:30,14: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办公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云杉南路12号

联系电话:023-63899510  023-63899777

在线留言:公开信箱

政府网站:https://jjxxw.cq.gov.cn/

政务新媒体:重庆制造微信公众号


2.政务服务大厅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政务服务大厅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办公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云杉南路12号市经济信息委政务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023-63898487

网上办事:渝快办

3.信访工作机构

市经济信息委信访接待室

联系电话:023-63899509

接访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接访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云杉南路12号信访接待室

通信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云杉南路12号

网上信访:公开信箱




负责人信息: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职能职责

一、《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渝办发〔2009〕293号)

(一)职责调整

1.将原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原重庆市信息产业局的职责划入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将原重庆市商业委员会承担的民用爆破器材监管职责划入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3.将产业损害调查的职责划给重庆市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

4.将典当行业监督管理、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职责划给重庆市商业委员会。

5.将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管的职责划给重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筹)。

6.取消已由国家和本市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7.加强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

8.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挥信息化对经济、社会和现代化建设的带动作用,加快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强化军民结合、寓军于民,促进本市工业由大变强。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政府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实施。

2.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拟定工业、信息化和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工业和信息化布局规划和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本市产业发展规划,拟定产业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引导和扶持工业和信息产业的发展。

3.负责提出本市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负责本市工业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负责各类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安排;定期公布工业投资引导目录,规划和组织本市重大工业、信息化建设项目;指导工业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对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协助推进工业经济运行中的财政、金融政策落实,指导区县工业企业担保体系建设;负责部门预算内的政府信息化项目的前置审批;对信息化重大投资项目和市级建设财力信息化项目提出行业主管部门意见;会同有关部门综合平衡、管理使用信息化建设专项经费;

4.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产业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负责年度工业调控目标制定及落实;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和建议;负责对经济运行要素煤、电、工业用油、气、运和重要物资的平衡调度,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现有资源实行优化配置;负责工业品及重要物资运输的协调平衡和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管理国家药品储备,提出动用国家储备物资的建议;指导本市盐行业管理;承担本市援藏办公室工作。

5.研究本市工业技术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方针、政策,推动本市工业技术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指导本市工业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和技术改造,组织工业领域关键共性技术及重点新产品开发,用高新技术及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协调组织实施有关国家、本市工业和信息产业重大科技专项,推进产学研结合、重大装备研制和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负责工业行业质量管理和品牌战略的推进;协调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信息技术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信息化工作中的技术标准;指导和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促进信息化和产业化融合。

6.研究拟定工业和信息业利用内外资有关政策,指导工业和信息业企业利用内外资,制定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并进行监督;提出工业和信息业企业利用国外贷款的投向;研究提出工业和信息业企业向外商转让资产、股权、经营权的政策并实施监督;指导工业和信息业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实施工业和信息业企业境外投资规划;参与管理本市工业和信息业对外贸易工作,协调工业和信息业出口政策;负责工业和信息业系统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协调利用市外及境外资金改造工业和信息业企业工作。

7.宏观管理和指导各种经济成份的工业企业,指导企业改革和促进企业加强现代企业管理,规范企业行为;研究提出中央在渝企业、区县国有工业企业改革发展的总体思路及实施指导工作,指导和推进企业联合重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承担本市各种所有制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指导和推进本市集体企业改革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8.研究和指导工业品、生产资料等市场体系的培育建设和发展,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工业品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指导工业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推进工业品的销售工作;组织实施本市工业品的集中采购和工业企业的协作配套工作;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协同有关部门推进现代物流业的发展,促进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推动建立面向个人和企业、覆盖社会经济生活各个方面的社会诚信体系,指导信用服务行业,促进信用服务行业的培育和发展。

9.指导协调和促进区县工业经济发展、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企业布局调整;负责指导和管理本市工业园区规划和建设,推进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促进区县特色工业的发展;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的行业管理;负责三峡库区淹没企业破产、关闭、搬迁、结构调整工作;协调三线企业调整搬迁工作。

10.负责本市电力、天然气行业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负责本市资源综合利用、节约能源、清洁生产工作和设备行政管理及监督;组织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和实施重大示范工程;参与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负责协调全市电力、天然气、广播、电讯线缆设施保护工作。

11.承担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工作,对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实施管理;负责区域内军工科研生产的管理;对区域内民用飞机、民用航天、民用船舶、核电等军工主导民品实施行业管理和船舶建造质量安全监管。

12.负责本市汽车摩托车、装备、原材料、电子信息、消费品等工业系统行业管理;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技术规范;负责本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及推广应用政策的研究和拟定;负责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组织协调及监控化学品新改扩建、生产特别许可等审批管理;承担重庆市政府汽车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3.统筹推进本市信息化工作,负责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牵头协调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工作;指导协调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企业信息化、电子政务发展和电子商务推广以及社会和经济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工作;负责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共享的协调管理;组织协调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信息化应用。

14.负责本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组织指导相关部门制定通信管线、公共通信网、专用信息网的规划并承担相应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负责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统筹规划公用通信网,推进电信普遍服务,保障重要通信。

15.组织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负责指导和协调信息安全防范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信息网络安全技术、设备和产品的监督管理。

16.依法负责无线电频率资源管理;依法监督和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事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负责本市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负责涉外无线电管理工作;负责本市无线电管理工作的协调;负责本市无线电派出机构和无线电技术支撑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本市无线电技术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17.负责指导制定本市工业、信息化领域专业人才、经营管理人员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企业培训体系的建设和管理,实施重点国际合作培训项目;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人才引进和人才培训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管理;负责本市工业系统协(学、商)会管理。

18.承办重庆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渝委办发〔2019〕48号)

(一)划出的职责

将大数据应用有关职责(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工业互联网、物联网、工业信息安全,全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产业发展和行业管理除外)划至市大数据发展局。将原市政府物流协调办的职责划至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将军民融合发展、国防科学技术工业有关职责划至市委军民融合办。将工业和信息产业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监督职责划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将原市中小企业局农产品加工业产业发展工作、农产品加工业监测分析工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承担的与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相关的工作、脱贫攻坚涉及产业扶贫与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相关工作、农产品工业协会的业务指导工作职责,根据乡镇企业法依法承担的乡镇企业行政管理有关职责划至市农业农村委。

(二)划入的职责

将市发展改革委承担的液化天然气管理职责,市商务委承担的液化石油气、醇基燃料等管理职责,市市场监管局统筹全市微型企业培育发展职责,原市中小企业局职责(划入市农业农村委的职责除外),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市节能技术服务中心)依法承担的实施工业节能监察执法职能划入市经济信息委。划转后市经济信息委所属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

(三)加强的职责

1.负责拟订智能化相关规划、政策,协调智能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工业互联网、物联网、工业信息安全。负责全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产业发展和行业管理等职责。负责本市大数据智能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职责。承担智博会的举办工作。

2.加强机关、直属单位和工业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四)关于能源行业管理职责分工

市经济信息委负责电力、天然气、煤炭等重要能源的日常运行调度管理,会同市能源局编制电力、天然气、煤炭年度平衡计划。市能源局负责拟订电力、天然气、煤炭等能源发展战略、规划、产业政策、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中长期能源生产建设,统筹能源供需总量平衡,负责跨省域能源资源的协调平衡与合作工作。市住房城乡建委配合做好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城市燃气工作的衔接。

三、《关于调整市经济信息委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渝委编委〔2024〕42号)

(一)强化招商统筹、制造业招商、园区招商指导职责。

(二)划入市能源局的统筹协调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职责。

四、《关于调整市经济信息委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渝委编委〔2024〕61号)

将市经济信息委承担的培育各类民营市场主体等民营经济发展服务职责划入市发展改革委。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信息、值班、档案、机要、保密、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政务督办和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机关内部安全和后勤保障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贯彻执行有关工业、生产性服务业、信息服务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依法承担本部门有关电力、燃气、工业投资(技术改造)、无线电、民爆、监控化学品、盐业等审批职能。组织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三、研究室。负责本市产业发展、工业和信息产业、中小企业及民营经济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政策措施。承担工业和信息化理论性、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承担经济发展综合分析,提出对策建议。

四、经济运行局。负责拟订工业及信息产业年度目标并实施,负责监测分析工业、生产性服务业、信息服务业运行工作。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定期检查经济运行实效并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承担对重点行业、企业运行的评价和重点企业的培育工作。负责工业重点企业运行调度,引导大中小型企业协同发展。负责煤炭资源的日常运行调度管理、电煤储备工作和重点工业品运输协调。组织实施本市各类所有制企业的企业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五、规划与投资处(产业政策处)。拟订工业、信息产业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研究拟订地方性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工业和信息产业建设投资(含技术改造)规模、方向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提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修订意见,提出产业结构调整、企业组织结构和产业转移的政策建议。对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监督管理。承担大数据智能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财务审计处。拟订本系统财务管理、内控管理和审计制度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决算和管理资金的使用。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和绩效检查。提出行业财税、价格、金融等政策建议。负责机关财务、资产、基本建设、政府采购管理等工作。指导委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七、科学技术处。拟订工业和信息产业领域的技术创新发展战略、规划、政策。负责推进本市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协调推进国家和本市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新产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等工作。指导推进工业企业质量管理、品牌建设和标准化工作。组织申报国家级创新平台和有关重大专项并促进项目实施。推进产学研合作和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工作。

八、产业园区处。指导推进工业园区的产业定位、运行统计、发展评价和功能转型等工作。承担市级特色工业园区设立和拓展的审查工作。负责国家级、市级特色产业基地(园区)的创建、管理。协调工业园区有关优惠政策的落实。承担市工业园区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智能化处。承担智能制造发展推进工作,拟订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牵头智能产业培育,统筹推进传统产业智能化改造,推进工业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指导推进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创新。协调解决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统筹推进智能制造物联网发展和应用工作。负责信息安全产业推进和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工作。

十、生产性服务业处。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生产性服务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相关的产业政策、行业标准和规范性文件,引导和规范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促进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推进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组织实施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十一、外经外事处。负责管理工业、生产性服务业、信息服务业和信息化建设的国际经济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工业经济对外开放及招商引资工作。负责生产企业进出口和工业外资项目的综合管理工作。组织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和境外投资。负责管理加工贸易和IT服务外包等新兴产业利用外资工作。负责工业系统外事工作和因公出国(境)团组的管理工作。

十二、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处。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中小企业运行监测、预警分析及信息发布。负责楼宇产业园发展和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工作。负责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推动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服务。负责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工作。承担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中小企业服务指导处(重庆市人民政府中小企业维权投诉中心)承担中小企业维权投诉工作。编制微型企业发展规划及创业投资促进计划,指导全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工作,开展创业培训及微型企业孵化工作。

十四、融资服务处。拟订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政策措施。参与推动全市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协调、引导和推动中小企业开展融资工作。参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十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拟订工业和信息产业的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绿色发展促进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监督管理。指导和推进工业和信息产业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工业和信息产业绿色改造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参与拟订相关污染控制政策。

十六、综合执法处。贯彻执行有关工业、中小企业和无线电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依法承担本部门电力、燃气、工业投资、工业节能、无线电、民爆、监控化学品、煤炭经营、盐业等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专业培训。向执法对象开展普法宣传工作。指导区县(自治县)对口业务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十七、企业处(信访办)。指导企业加强管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协调指导中央在渝企业、区县(自治县)国有工业企业实施改革工作。指导中央在渝工业企业和所属单位信访稳定工作。

十八、应急管理处(民用爆破器材管理处)。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演练。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物资储备、应急物资的生产组织和救援药品及物资调度工作。负责发布行业安全生产信息。承担全市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职责范围内核准的工业企业新建、技改、扩建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指导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牵头推动安全产业发展。

十九、汽车工业处(重庆市政府汽车工业办公室)。组织拟订汽摩行业中长期规划和行业标准,参与拟订相关的支持政策。负责汽车、摩托车及道路机动车辆生产准入、市场准入审核和产品认证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汽摩工业性服务业的发展规划与协调管理。负责拟订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及推广应用政策并实施。承担统筹协调推进电动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承担市汽车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十、电子信息处。拟订电子信息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相关的支持政策。组织实施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中的电子信息产品项目。负责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管理。组织推进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园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负责电子信息产业分析汇总工作,组织参与电子信息产业、企业的调整和重组。负责本市有关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的企业认定和产品认定工作。

二十一、智能终端和通信产业处。拟订智能终端与通信产业相关规划和计划,参与拟订相关支持政策。研究分析智能终端与通信产业发展形势,推进智能终端与通信产业生态链发展。承担智能终端与通信产业的行业管理工作。参与指导智能终端与通信产业基地(园区)的规划和发展。协调处理智能终端与通信产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实施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和国家科技专项中智能终端与通信产品制造类项目。

二十二、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负责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行业管理,拟订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中长期规划,提出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有关测评和质量工作,指导行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统计和运行监测,推动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发展。统筹工业互联网经济发展工作。统筹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和信息安全工作。承担全国计算机技术及软件水平考试和国际电子商务交易认证工作。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等工作。负责委机关网络安全管理、软件正版化等工作。

二十三、材料工业处。负责钢铁、有色(稀土)、建材及相关新材料的发展和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发展规划。指导企业执行行业产业政策、技术标准、行业规范。组织推进行业结构调整、技术进步、技术改造与绿色发展等工作。监测材料行业运行动态、发布行业信息。

二十四、消费品工业处(盐业管理处)。负责轻工、纺织、食品等消费品工业行业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产业政策。拟订并实施有关行业发展规划、监测行业运行态势,研究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拟订相关支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有关工业结构调整、技术进步、技术改造,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组织实施食品工业规范和标准。承担本市盐行业管理和储备盐管理工作,保障食盐市场供应和盐行业发展稳定。承担盐业统计分析工作。

二十五、装备工业处。推进机械、风力发电、民用飞机、民用船舶、民用航天、轨道交通等装备产业发展。拟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相关的支持政策。指导协调并组织实施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自主化和首台(套)应用。负责装备行业分析汇总工作,做好装备行业发展基础工作。承担市高端装备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十六、化工工业处(重庆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办公室)。承担全市化工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实施行业发展规划,贯彻执行产业政策和行业规范。指导行业结构调整、技术进步与改造。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监测、分析产业经济运行态势。指导招商引资、推进行业重点项目建设。引导和组织相关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开展国际化工行业经营和国内外交流合作。负责监控化学品的管理工作,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担铬化物生产建设监督管理。

二十七、医药产业处(重庆市医药产业发展办公室)。统筹本市医药产业发展,推动化学药、中药、生物药、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及辅料、保健制品(包括功能性食品和饮料)、医药包装材料、制药专用设备、中药材种植、以及医药商业等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研究并组织实施医药产业发展政策。引导医药产业科学合理布局。负责行业监测、运行分析、信息发布、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以及招商引资等。指导企业提质增效、拓展市场,兼并重组、做优做强。促进行业质量安全管理。指导行业结构调整、科技创新、技术进步与技术改造等。承担市医药行业管理和重庆市医药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日常工作。

二十八、无线电管理局(重庆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负责无线电频率资源规划和管理。负责本市无线电管理,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协调处理本市行政区域内军地间无线电管理事宜。负责无线电管理技术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本市涉外无线电台(站)使用的管理。负责组织无线电技术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承担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九、燃气管理处。贯彻执行有关天然气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承担天然气日常运行调度管理和行业管理。牵头编制天然气年度平衡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城镇天然气经营、输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承担城市门站以内城镇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三十、电力处。贯彻执行有关电力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承担电力的日常运行调度管理和行业管理。牵头编制电力年度平衡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工作,监测调控电力运行。承担电力市场统计和信息发布。协调处理电力运行、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重大问题。指导节约用电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

三十一、油气管理处。拟订全市加油加气站和液化石油气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和醇基燃料的行业管理和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十二、交流合作处。承担中国国际智能产业博览会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和推动工业和信息产业企业、中小企业开展国内合作交流与市场开拓。负责组织协调工业和信息产业企业、中小企业参加国内外大型会展活动。承担市对口支援西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三十三、干部人事处。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承担委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承担工业系统人才工作和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指导工业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

三十四、教育培训处。拟订工业经济系统管理干部、工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规划并实施。负责所属院校的教育管理工作。

三十五、招商统筹处:负责制定全市招商投资促进年度工作计划并指导实施。研究制定全市招商引资工作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全市招商投资促进政策。负责统筹国(境)内招商投资工作网络体系建设。承担全市招商信息报送和统计工作。

三十六、制造业招商促进处:承担全市制造业领域重点项目招商引资的指导工作。负责建立全市制造业招商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协调、组织、举办国(境)内有关重大招商投资促进活动,推进重大招商项目建设。指导招商引资信息化建设。

三十七、园区招商指导处:负责统筹协调园区经济合作有关重大招商项目。负责建立市级招商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协调解决招商项目建设难题,统筹产业转移工作。统筹管理市级重大招商项目并协调推进。配合实施园区重大招商项目督查督办。负责招商引资同质化竞争调处,规范招商引资秩序。

三十八、综合党委办公室。负责管理工业行业全市性社会组织(含脱钩和直接登记)的党建工作,审核工业行业社会组织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负责人人选,指导社会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基层组织工作。

三十九、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党群工作,统筹推进机关和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工作。

四十、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