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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0000009276281J/2024-0000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内设机构
[ 发布机构 ]
市经济信息委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4-01-05
内设机构职能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信息、值班、档案、机要、保密、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政务督办和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机关内部安全和后勤保障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贯彻执行有关工业、生产性服务业、信息服务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依法承担本部门有关电力、燃气、工业投资(技术改造)、无线电、民爆、监控化学品、盐业等审批职能。组织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三、研究室。负责本市产业发展、工业和信息产业、中小企业及民营经济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政策措施。承担工业和信息化理论性、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承担经济发展综合分析,提出对策建议。

 四、经济运行局。负责拟订工业及信息产业年度目标并实施,负责监测分析工业、生产性服务业、信息服务业运行工作。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定期检查经济运行实效并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承担对重点行业、企业运行的评价和重点企业的培育工作。负责工业重点企业运行调度,引导大中小型企业协同发展。负责煤炭资源的日常运行调度管理、电煤储备工作和重点工业品运输协调。组织实施本市各类所有制企业的企业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五、规划与投资处(产业政策处)。拟订工业、信息产业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研究拟订地方性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工业和信息产业建设投资(含技术改造)规模、方向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提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修订意见,提出产业结构调整、企业组织结构和产业转移的政策建议。对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监督管理。承担大数据智能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财务审计处。拟订本系统财务管理、内控管理和审计制度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决算和管理资金的使用。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和绩效检查。提出行业财税、价格、金融等政策建议。负责机关财务、资产、基本建设、政府采购管理等工作。指导委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七、科学技术处。拟订工业和信息产业领域的技术创新发展战略、规划、政策。负责推进本市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协调推进国家和本市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新产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等工作。指导推进工业企业质量管理、品牌建设和标准化工作。组织申报国家级创新平台和有关重大专项并促进项目实施。推进产学研合作和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工作。

 八、产业园区处。指导推进工业园区的产业定位、招商引资、运行统计、发展评价和功能转型等工作。承担市级特色工业园区设立和拓展的审查工作。负责国家级、市级特色产业基地(园区)的创建、管理。协调工业园区有关优惠政策的落实。承担市工业园区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智能化处。承担智能制造发展推进工作,拟订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牵头智能产业培育,统筹推进传统产业智能化改造,推进工业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指导推进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创新。协调解决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统筹推进智能制造物联网发展和应用工作。负责信息安全产业推进和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工作。

 十、生产性服务业处。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生产性服务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相关的产业政策、行业标准和规范性文件,引导和规范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促进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推进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组织实施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十一、外经外事处。负责管理工业、生产性服务业、信息服务业和信息化建设的国际经济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工业经济对外开放及招商引资工作。负责生产企业进出口和工业外资项目的综合管理工作。组织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和境外投资。负责管理加工贸易和IT服务外包等新兴产业利用外资工作。负责工业系统外事工作和因公出国(境)团组的管理工作。

 十二、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处。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中小企业运行监测、预警分析及信息发布。负责楼宇产业园发展和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工作。负责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推动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服务。负责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工作。承担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处(重庆市人民政府民营企业维权投诉中心)。负责培育各类民营市场主体。承担中小企业维权投诉工作。编制微型企业发展规划及创业投资促进计划,指导全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工作,开展创业培训及微型企业孵化工作。

 十四、融资服务处。拟订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政策措施。参与推动全市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协调、引导和推动中小企业开展融资工作。参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十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拟订工业和信息产业的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绿色发展促进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监督管理。指导和推进工业和信息产业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工业和信息产业绿色改造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参与拟订相关污染控制政策。

 十六、综合执法处。贯彻执行有关工业、中小企业和无线电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依法承担本部门电力、燃气、工业投资、工业节能、无线电、民爆、监控化学品、煤炭经营、盐业等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专业培训。向执法对象开展普法宣传工作。指导区县(自治县)对口业务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十七、企业处(信访办)。指导企业加强管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协调指导中央在渝企业、区县(自治县)国有工业企业实施改革工作。指导中央在渝工业企业和所属单位信访稳定工作。

十八、应急管理处(民用爆破器材管理处)。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演练。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物资储备、应急物资的生产组织和救援药品及物资调度工作。负责发布行业安全生产信息。承担全市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职责范围内核准的工业企业新建、技改、扩建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指导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牵头推动安全产业发展。

十九、汽车工业处(重庆市政府汽车工业办公室)。组织拟订汽摩行业中长期规划和行业标准,参与拟订相关的支持政策。负责汽车、摩托车及道路机动车辆生产准入、市场准入审核和产品认证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汽摩工业性服务业的发展规划与协调管理。负责拟订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及推广应用政策并实施。承担市汽车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十、电子信息处。拟订电子信息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相关的支持政策。组织实施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中的电子信息产品项目。负责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管理。组织推进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园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负责电子信息产业分析汇总工作,组织参与电子信息产业、企业的调整和重组。负责本市有关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的企业认定和产品认定工作。

二十一、智能终端和通信产业处。拟订智能终端与通信产业相关规划和计划,参与拟订相关支持政策。研究分析智能终端与通信产业发展形势,推进智能终端与通信产业生态链发展。承担智能终端与通信产业的行业管理工作。参与指导智能终端与通信产业基地(园区)的规划和发展。协调处理智能终端与通信产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实施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和国家科技专项中智能终端与通信产品制造类项目。

二十二、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负责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行业管理,拟订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中长期规划,提出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有关测评和质量工作,指导行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统计和运行监测,推动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发展。统筹工业互联网经济发展工作。统筹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和信息安全工作。承担全国计算机技术及软件水平考试和国际电子商务交易认证工作。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等工作。负责委机关网络安全管理、软件正版化等工作。

二十三、材料工业处。负责钢铁、有色(稀土)、建材及相关新材料的发展和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发展规划。指导企业执行行业产业政策、技术标准、行业规范。组织推进行业结构调整、技术进步、技术改造与绿色发展等工作。监测材料行业运行动态、发布行业信息。

二十四、消费品工业处(盐业管理处)。负责轻工、纺织、食品等消费品工业行业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产业政策。拟订并实施有关行业发展规划、监测行业运行态势,研究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拟订相关支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有关工业结构调整、技术进步、技术改造,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组织实施食品工业规范和标准。承担本市盐行业管理和储备盐管理工作,保障食盐市场供应和盐行业发展稳定。承担盐业统计分析工作。

二十五、装备工业处。推进机械、风力发电、民用飞机、民用船舶、民用航天、轨道交通等装备产业发展。拟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相关的支持政策。指导协调并组织实施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自主化和首台(套)应用。负责装备行业分析汇总工作,做好装备行业发展基础工作。承担市高端装备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十六、化工工业处(重庆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办公室)。承担全市化工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实施行业发展规划,贯彻执行产业政策和行业规范。指导行业结构调整、技术进步与改造。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监测、分析产业经济运行态势。指导招商引资、推进行业重点项目建设。引导和组织相关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开展国际化工行业经营和国内外交流合作。负责监控化学品的管理工作,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担铬化物生产建设监督管理。

二十七、医药产业处(重庆市医药产业发展办公室)。统筹本市医药产业发展,推动化学药、中药、生物药、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及辅料、保健制品(包括功能性食品和饮料)、医药包装材料、制药专用设备、中药材种植、以及医药商业等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研究并组织实施医药产业发展政策。引导医药产业科学合理布局。负责行业监测、运行分析、信息发布、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以及招商引资等。指导企业提质增效、拓展市场,兼并重组、做优做强。促进行业质量安全管理。指导行业结构调整、科技创新、技术进步与技术改造等。承担市医药行业管理和重庆市医药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日常工作。

二十八、无线电管理局(重庆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负责无线电频率资源规划和管理。负责本市无线电管理,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协调处理本市行政区域内军地间无线电管理事宜。负责无线电管理技术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本市涉外无线电台(站)使用的管理。负责组织无线电技术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承担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九、燃气管理处。贯彻执行有关天然气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承担天然气日常运行调度管理和行业管理。牵头编制天然气年度平衡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城镇天然气经营、输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承担城市门站以内城镇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三十、电力处。贯彻执行有关电力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承担电力的日常运行调度管理和行业管理。牵头编制电力年度平衡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工作,监测调控电力运行。承担电力市场统计和信息发布。协调处理电力运行、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重大问题。指导节约用电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

三十一、油气管理处。拟订全市加油加气站和液化石油气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和醇基燃料的行业管理和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十二、交流合作处。承担中国国际智能产业博览会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和推动工业和信息产业企业、中小企业开展国内合作交流与市场开拓。负责组织协调工业和信息产业企业、中小企业参加国内外大型会展活动。承担市对口支援西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三十三、干部人事处。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承担委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承担工业系统人才工作和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指导工业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

三十四、教育培训处。拟订工业经济系统管理干部、工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规划并实施。负责所属院校的教育管理工作。

三十五、综合党委办公室。负责管理工业行业全市性社会组织(含脱钩和直接登记)的党建工作,审核工业行业社会组织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负责人人选,指导社会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基层组织工作。

三十六、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党群工作,统筹推进机关和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工作。

三十七、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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