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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281J/2024-00188
[ 发文字号 ]
渝制造强市办〔2024〕5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经济信息委
[ 成文日期 ]
2024-04-10
[ 发布日期 ]
2024-04-11
关于开展工业领域落后生产工艺装备集中摸排整治的通知

渝制造强市办20245

重庆市制造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工业领域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集中摸排整治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202312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公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自202421日起施行。为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等国家产业政策,按照《重庆市2024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实施方案》工作安排,决定对全市工业企业集中开展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摸排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摸排对象

    各区县(自治县,含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简称各区县)辖区范围内全部工业企业(以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清查数据为准)。

二、摸排标准

    对照附件1所列条目开展摸排。

三、工作步骤

(一)全面对标摸排。202449月,各区县严格按照摸排标准在本辖区组织拉网式全面摸排,切实摸清掌握本区域工业领域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底数。2024930日前,各区县政府正式行文将摸排情况和《企业摸排情况汇总表》(附件2)、《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摸排处置情况汇总表》(附件3),报送市制造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摸排辖区内无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的也请“零报告”。

(二)限时打卡处置。各区县对排查出的已明令淘汰或立即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应立即断水、断电,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生产线);具备立即拆除条件的,应在202410月底前完成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拆除;暂不具备立即拆除条件的,应在20249月底前“一企一策”制定处置方案,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处置方式及处置时限,打卡推进处置,原则上处置完成时间不得晚于20253月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对淘汰期限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及时公告处置结果。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处置完毕并经市级复核后,相关区县政府应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告。

四、工作要求

一是要提高站位。做好工业领域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摸排整治是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对标落实党中央努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等重大决策的具体举措,是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高水平建设美丽重庆的重点工作,各区县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区政府领导靠前指挥,具体承办单位抓实抓细,做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摸排到位、退出到位。

二是要积极稳妥。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摸排整治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各区县要系统谋划、稳妥实施,既要态度坚决果断处置,又要为企业留出必要时间;既要确保按时拆除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又要确保拆除过程中的安全和依法妥善处理劳动关系。

三是要压实责任。本次工业领域落后生产工艺装备集中摸排整治已纳入党建统领“八张问题清单”工作机制,各区县政府要切实履行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摸排整治的属地责任,督导企业履行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的主体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做到责任到人、工作到岗,清单管理、闭环推进、挂图作战。对摸排不全面、处置不彻底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移送责任追究问题线索,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排查整治过程中遇有问题需咨询反映的,可与相关工作人员联系(详见附件4)。

附件:1.摸排标准

2.企业摸排情况汇总表

3.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摸排处置情况汇总表

          4.工作联系人

                 重庆市制造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4410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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