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实数融合
推动“人工智能+制造”若干政策》的通知
渝经信规范〔2026〕2号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财政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财政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促进实数融合推动“人工智能+制造”若干政策》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促进实数融合推动“人工智能+制造”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国办发〔2024〕25号)有关部署,按照《重庆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天工焕新”行动计划》(渝府办发〔2024〕85号)、《重庆市促进实数融合推动“人工智能+制造”实施方案》(渝经信未来〔2025〕7号)工作要求,深入实施制造业重大技术改造升级和大规模设备更新工程,加快以数智化转型促进制造业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特制定如下政策举措。
一、体系化推进“产业大脑+未来工厂”
1.持续推进细分行业产业大脑建设,对完成揭榜建设任务的细分行业产业大脑,依法依规给予200万元奖励。
2.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工业场景深度应用,建设“AI赋能示范型、协同共生链主型、生态创新引领型”未来工厂。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0%,依法依规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
二、强化人工智能赋能应用
3.支持企业、第三方专业机构等面向制造业全环节和细分领域开发利用数据资源,打造一批工业领域高质量数据集,构建工业领域可信数据空间,依法依规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4.支持企业面向工业领域研发垂类大模型、智能体,开展垂类大模型、智能体应用推广,依法依规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5.支持企业打造具有较强创新性、示范性和可推广性的人工智能典型案例,对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工智能典型案例,依法依规给予50万元奖励。
6.支持建设制造业领域大模型测试验证平台、高质量数据集公共服务平台、工业智能体研发测试平台等创新载体,依法依规给予200万元奖励。
三、加速推进智改数转绿色化
7.支持制造企业推动生产设备和软件系统数字化集成应用,对基础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项目,依法依规给予50万元奖励;对先进级智能工厂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0%,依法依规给予最高300万元奖补。
8.鼓励先进级智能工厂、未来工厂申报国家卓越级、领航级智能工厂荣誉,对荣获国家卓越级智能工厂的企业,依法依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荣获国家领航级智能工厂的企业,依法依规给予300万元奖励。
9.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轻纺行业企业数智化转型升级,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0%,依法依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
10.对工业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新型网络技术、服务型制造等领域新模式新业态项目,依法依规给予50万元奖励。
11.支持制造业领域中小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依法依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加大中小企业数字化产品供给,对“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和解决方案,依法依规给予单个产品或解决方案最高30万元奖励。
12.支持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化工等重点行业对标先进能效水平进行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按不超过实际投资的10%,依法依规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
13.支持企业实施节水、清洁生产等领域技术改造,开展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按不超过实际投资的10%,依法依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
14.对获评国家级绿色园区的园区,依法依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获评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以及国家级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的企业,依法依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四、强化数字基础设施支撑
15.深化“5G+工业互联网”应用,推动5G工厂项目建设,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0%,依法依规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
16.加快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节点建设应用,对市级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获得许可)建设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0%,依法依规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
五、持续夯实公共服务支撑
17.支持建设集科普教学、场景体验、产品展示、培训实训、供需对接等功能于一体的市级数智化转型赋能中心,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依法依规给予最高300万元奖补。
18.支持各类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服务载体、工业企业和市级数智化转型赋能中心积极创建国家级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依法依规给予150万元奖励。
19.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面向工业企业开展AI赋能数智化评估“建档立卡”,理清典型场景和解决方案,高效匹配数字化产品,科学指导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
六、营造高质量发展氛围
20.加强政策宣贯推广,对制造业数智化转型、“人工智能+制造”等领域国家级、行业级相关赛事、生态大会等活动,按照不超过活动实际费用的30%,依法依规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截至2027年12月31日。本政策措施所列激励措施标准均为最高标准,按照年度实际需求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额控制。同一申报主体同一内容的事项与市级同类政策有重叠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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