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中共重庆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
关于印发《重庆市未来产业培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渝经信规范〔2026〕1号
各区县(自治县)、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济信息、发展改革、教育、科技、财政、人力社保、国资、知识产权、金融工作管理部门,人民银行各二级分行,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加快培育发展未来产业,市经济信息委等十部门联合制定了《重庆市未来产业培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未来产业培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落实《重庆市未来产业培育行动计划(2024—2027年)》,探索建立未来产业投入增长和风险分担机制,加快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着力构建以先进制造业为骨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强创新策源和成果转化
1.推动前沿技术研发攻关。实施前沿颠覆性科学研究计划、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重点项目和企业科技攻关联合行动计划,对突破未来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的项目给予最高3000万元支持。征集建立未来产业关键核心技术需求目录,采用“揭榜挂帅”等方式实施技术攻关,给予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
2.打造高能级创新平台。支持重庆实验室聚焦未来产业重点领域开展前沿技术研究。对新认定的未来产业领域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中心等国家科技创新基地,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对新认定或评估结果为优秀、良好的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2000万元支持。支持企业牵头组建未来产业领域产业创新综合体并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建成并实体化运行的综合体根据年度考评结果给予运营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
3.建设未来技术成果转化平台。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建设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为颠覆性技术提供概念验证、技术孵化、中试熟化服务,依法依规给予市级中试平台最高500万元建设支持,市级中试平台按年度服务性收入的一定比例依法依规给予最高200万元运营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
4.促进知识产权运营转化。加强未来产业高价值专利培育和布局,将未来产业领域企业纳入专利优先审查,探索利用专利预审等方式加速高质量专利审查,开展未来产业领域专利导航,推动细分领域专利池建设。支持企业主导或参与未来产业标准制定,对发布的未来产业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牵头制修订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知识产权局)
二、加强优质企业培育
5.加速企业孵化培育。支持产业研究院孵化培育未来产业创新企业,按孵化企业股权融资额的一定比例,依法依规给予研究院最高100万元支持。提质发展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环大学创新创业生态圈等载体,对市级孵化器根据绩效评估结果给予最高50万元运营绩效奖励,依法依规支持市级孵化器创建工业和信息化部标准级、卓越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并按规定享受相关奖励政策。支持未来产业初创期企业发展,依托重庆市种子投资基金支持“创客中国”“渝创星火”等赛事获奖项目,依法依规给予最高200万元股权投资。(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教委、市科技局)
6.加大优质企业培育。对未来产业领域新认定的市级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支持,对新认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实施的能力提升项目给予50万元支持,依法依规对潜在独角兽、独角兽企业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7.提高服务企业效能。建立完善未来产业精准服务体系,迭代丰富“AI+企业码上服务”综合场景应用功能,推动惠企纾困政策精准帮扶、“直达快享”,常态化开展政企沟通、政策解读、项目推介等服务活动,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三、加强应用场景牵引
8.建强未来产业先导区。统筹用好市区两级政策支持未来产业先导区建设,推动各类创新资源向未来产业先导区集聚。鼓励未来产业先导区深化应用场景牵引,探索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加快关键前沿核心技术和新产品突破,推动形成特色优势领域集聚发展态势。(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科技局)
9.打造典型应用场景。支持企业、院校和科研机构等强化未来产业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等开发应用,打造未来产业典型应用场景,征集、遴选、发布未来产业场景机会清单、能力清单,开展场景对接活动。打造低空示范场景,对“低空装备+”典型应用场景给予5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10.培育未来产业标志性产品。对市级未来产业标志性产品给予50万元奖励,对I类创新药给予1000万元奖励,对低空装备企业“订单式”研发制造项目按投资总额一定比例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推动创新产品先试首用,对未来产业领域的市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科技局)
四、加强生态体系建设
11.建设完善产业基础设施。对空天信息地面站网配套建设项目及运控中心、数据中心等,依法依规按不超过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贴。对卫星互联网运营服务平台、时空信息综合运营服务平台等运营类基础设施建设及核心操作系统开发,依法依规按不超过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支持建设航空器试飞测试基地,依法依规按不超过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对新建的CRO(合同研发组织)平台,按固定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
12.建强专业人才队伍。聚焦未来产业领域动态发布急需紧缺人才目录,支持各类用人主体引进高层次人才,对纳入有关人才专项的给予经费支持。支持博士后开展未来产业领域探索性、原创性研究,对入选重庆市博士后资助项目和新重庆青年创新人才项目的分别给予最高60万元、30万元资助。支持高校建设未来技术学院,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同设立未来产业联合研究基地、合作实验室等。(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教委、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
13.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支持国有资本、私募股权基金等社会资本加大未来产业布局投资力度,依法依规对基金管理人按投资金额一定比例给予奖励。鼓励金融机构为未来产业有关企业提供中长期授信,用好知识产权质押、认股权贷款等创新产品,探索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投贷保联动等新模式,依法依规将未来产业担保贷款产品纳入“政银担”风险补偿资金池支持范围。(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人行重庆市分行)
14.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坚持全市统筹、差异布局、协同发展,整合市级部门与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力量开展前瞻研究,逐步完善与未来产业发展相适应的支持政策、培育机制和评估体系。建立鼓励创新的项目选题和评审机制,优化前沿领域失败容错纠错机制,不断健全与创新相适应的长周期考核和监管机制。(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科技局、市委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国资委)
本政策措施实施期限自公布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本政策措施与本市其他同类政策有重叠或冲突的,按照“就新、不重复”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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