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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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推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满天星”行动计划若干政策》的通知

渝经信规范〔2025〕12号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大数据发展局(大数据主管部门),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济信息、发展改革、财政、人力社保、大数据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进一步推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满天星”行动计划若干政策》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   
 2025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进一步推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满天星”行动计划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进一步推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满天星”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有关部署,推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以下简称软信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政策举措。

一、支持智能体开发应用

(一)对首次获得中央网信办生成式人工智能大模型备案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二)促进AI智能体与消费级硬件产品融合创新,培育新型智能产品。对创新度高、性能领先、市占率高的新型智能产品,依法依规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二、支持软信产业赋能新兴业态

(三)对自主研发并应用在游戏开发及运营、影视动漫内容生成及分发、直播运营及内容和安全管理的首版次软件产品,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三、支持专业软件发展

(四)支持开展工业软件和汽车软件研发攻关,对软件攻关项目给予最高300万元资金支持,对链式攻关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五)支持软信企业融入卫星互联网产业发展与北斗规模化应用生态,对符合现代生产性服务业项目支持条件的卫星互联网及北斗应用软件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六)支持软信企业提升基于开源鸿蒙的研发和服务能力。对首次通过适配认证并取得国家级开源机构兼容性证书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四、支持市场主体培育

(七)强化企业梯度培育,对软件从业人员首次突破万人的软信企业,一次性给予2000万元奖励。对软件从业人员首次突破5000人的软信企业,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奖励。对首次成为“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的软信企业,依法依规给予200万元奖励。对软件业务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的软信企业,依法依规给予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八)对从事AI智能体、数字孪生体开发的软信企业,提供“算力券”补贴支持,按实际算力服务金额20%比例予以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局)

(九)降低小微软信企业融资成本,对首次经营小微软信企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申请个人最高50万元、企业最高6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根据贷款实际利率的50%给予贴息和最高0.5%每年的担保费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十)降低软信企业用人成本,对在软信产业紧缺岗位就业的青年依法依规给予6000元/人的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五、支持打造产业服务平台

(十一)支持建设模型即服务(MaaS)平台,对年度服务企业数量超50家的“星帮手”平台,依法依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十二)支持建设软信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对国家级区域平台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补贴,市级平台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补贴。(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十三)支持建设数字内容和文化创意产业基础设施共享平台,依法依规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六、支持产业空间建设

(十四)支持构建“市级集聚区+特色集聚区”的软信产业集聚发展格局,对软信产业集聚区分档次依法依规给予200万—10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十五)支持建设软信产业创业社区(街区),对成效显著、示范性强的软信产业创新创业社区(街区),依法依规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十六)支持构建开源生态,对成效显著、示范性强的开源社区、开源组织和开源项目,依法依规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七、支持发展氛围营造

(十七)支持举办软信领域赛事活动,对超过100支参赛队伍的赛事活动,按场地搭建费和参赛代表住宿费支出的50%给予补贴,最高2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十八)支持举办软信领域产业生态活动,对参加人数超过500人的产业生态大会,按实际支出的30%给予补贴,对市级常态化举办的行业生态大会,增加20%的补贴额度,最高2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本政策措施实施期限自公布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本政策措施与本市其他同类政策有重叠或冲突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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