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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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中共重庆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迭代优化“技改专项贷”二十条政策措施(2024—2027年)》的通知

渝经信规范〔2024〕11号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财政、金融工作管理部门,人民银行各二级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各监管分局,各金融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迭代升级“技改专项贷”政策,进一步发挥金融助力企业技术改造的重要作用,经市政府同意,市经济信息委、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人行重庆市分行、金融监管总局重庆监管局联合制定了《重庆市迭代优化“技改专项贷”二十条政策措施(2024—2027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中共重庆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
                           2024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迭代优化“技改专项贷”二十条政策措施(2024—2027年)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迭代升级“技改专项贷”政策,进一步发挥金融助力企业技术改造(含“改扩建”,下同)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财政政策扩面升级

(一)扩大贴息支持范围。将“技改专项贷”贷款贴息范围由原方案包含的设备购置及安装、软件购置、网络建设等软硬件投入扩大到整个技改项目贷款(不含土地),按照企业实际项目贷款利率的50%,最高不超过贷款金额的2%给予贴息,单个企业项目每年贴息上限为1000万元。

(二)调整项目贴息下限。将“技改项目投资额(包括设备购置及安装费、软件购置费、网络建设费)1000万元(含)以上”项目贴息的门槛限制调整为“技改项目投资额(不含土地)100万元(含)以上”。

(三)新设融资租赁贴息。支持制造业企业通过直接融资租赁方式购置设备推动实施技术改造,将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直租业务(含“直转回”,下同)纳入“技改专项贷”支持范围,给予2%的贴息,单个企业项目每年贴息上限为500万元。

二、金融政策联动集成

(四)加强货币政策联动。用好5000亿元国家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提前做好项目储备,推动本地分行加强与总行对接,争取更多国家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额度支持。初设100亿元支农支小再贷款资金,专项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向涉农企业、小微企业和单户授信3000万元以下的民营企业发放技改贷款。

(五)加强担保政策联动。对为“技改专项贷”项目提供担保且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融资担保机构,按不超过实际担保费率的50%给予奖补,单个企业项目担保奖补上限为100万元。

(六)加强保险政策联动。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按照不超过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且实际保险费率不超过3%的上限,给予单个产品最高500万元保费补贴。对已投保软件首版次质量安全责任保险的企业,按照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技改企业投保技改项目费用损失保险,按照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七)加强债券政策联动。支持制造业企业通过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发行科创票据、绿色债券、碳中和债、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转型债券等创新产品融资实施技改项目。

(八)加强转贷政策联动。优化现有转贷应急周转资金政策体系,将“技改专项贷”纳入政策支持范围,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利用政府转贷资金建立跨行“接续贷”产品机制,解决项目后期企业一次性偿还项目贷款资金压力。

三、银行产品协同创新

(九)推动贷款组合模式创新。根据企业技改需求,按照项目资金投入周期与企业自身流动性需求,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推出“项目前期贷+项目技改贷”,后期匹配综合授信的全方位金融服务模式。有效整合金融机构金融产品,推广“银行+金租”的组合模式,多维度提供金融服务。

(十)强化投贷联动产品和服务创新。全面梳理清科排名前100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国家级和市级产业引导基金已投资企业和重点技改项目,建立“投贷联动机会清单”,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将企业最近一轮获得股权融资的金额作为重要定贷依据,完善投贷联动产品和服务机制,推动市级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等股权投资机构,强化与入库企业对接,匹配股权融资。

(十一)探索上下游协同技改融资创新。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开展的协同技改项目创新金融产品,充分考量核心企业供应商合作年限、结算金额等融资要素,强化供应链核心企业融资增信作用,弱化技改项目融资抵押、担保要求。

(十二)推动第三方评价结果创新应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产业部门智能化改造、绿色改造、专精特新企业数字化转型等诊断体系和评价结果,优化完善技改项目贷款指标评价体系,从更多维度、更广视野对企业技改项目开展评价,创新金融产品,扩大技改项目资金支持。

四、申报兑现高效便捷

(十三)财政政策低门槛享受。实行贴息政策“免申即享、先付后贴”,企业仅需完成技改备案和项目入库,无需再提供贴息资料;项目贷款合同、利息支付凭证、贴息账户信息等由金融机构汇总提交,经第三方机构资料审核后,贴息资金直接拨付至企业账户。获得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投资补助奖励的项目,可同时申报“技改专项贷”贴息。

(十四)融资成本低利率执行。鼓励金融机构围绕“技改专项贷”提质增效目标,建立差异化优惠支持政策,缓解技改项目资金压力,对于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重点制造业企业,在执行利率基础上进一步下探利率空间。

(十五)项目融资高效率对接。强化“重庆产业金融综合服务平台”“长江渝融通”“信易贷·渝惠融”等平台对接,优化“技改专项贷”线上融资需求对接功能,完善“3个1”限时办结跟踪监测机制(1个工作日对接、1周完成方案设计和报批、1周完成贷款发放),推动金融机构优化审批流程,对绿色贷款、重点白名单企业、纯设备购置等重点项目和企业,以出具简要评价意见替代项目评估报告,提高审批时效。

五、监管评价再优化再提升

(十六)完善监管评价办法。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引导,将“技改专项贷”落实情况纳入人行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体系,采取加分、扣分、约谈等措施。将“技改专项贷”推进情况作为单独加分项纳入《重庆市银行业服务制造业监管评价办法》评价指标体系,对工作业绩突出的金融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4分的评价加分。

(十七)落实尽职免责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内部考核,适度提高对技改项目贷款不良容忍度。对金融机构合规支持制造业企业技改项目贷款的,不作为违规行为追责问责。

六、保障措施

(十八)建立揭榜挂帅机制。采用揭榜挂帅方式,分别优选3—5家再贷款政策工具运用较好、贷款利率优惠、申贷手续简便、审贷效率高效、优势产品特色鲜明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融资租赁机构,作为“技改专项贷”首批合作机构,科学制定“技改专项贷”金融机构综合评价办法,每年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对合作银行进行动态更新调整。

(十九)建立赛马激励机制。通报表彰综合评价较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融资租赁机构,优先兑现合作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融资租赁机构发放的“技改专项贷”贷款贴息,重点支持出台技改贷款创新产品的金融机构,编制和推广“创新产品库”和“典型案例库”。适时建立贴息资金市区共担机制,建立区县“重点技改项目储备库”入库项目及融资对接基础台账,推动区县完善“技改专项贷”政策和服务体系,将“技改专项贷”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区县赛马机制给予通报、调度。

(二十)建立宣传推广机制。借助“重庆产业金融综合服务平台”“长江渝融通”等线上平台,依托“1+5+N金融服务港湾”“区县融资服务机构”等线下机构,结合“一链一策一批”“四访四进”等活动,围绕各区县制造业企业开展“扫街式”“技改专项贷”政策宣传,针对技改备案项目开展“靶向式”政策解读,推动政策直达直享。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重庆市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技改专项贷”实施方案(2023—2027年)》(渝经信规范〔2023〕10号)、《制造业稳增长稳预期若干政策措施》(渝经信规范〔2024〕5号)、《重庆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投融资服务行动计划(2024—2027年)》(渝经信规范〔2024〕7号)与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政策措施为准,具体由市经济信息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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