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6部门
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经信发〔2020〕7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进一步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进一步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方案
低速电动车主要指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8〕227号)要求,为从源头上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前期全市已经按照安排开展了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的清理整顿。结合当前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巩固生产企业清理整顿成果
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政府是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扎实做好生产企业清理整顿和后续监管工作。要加强常态检查,对借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或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许可名义超范围生产低速电动车产品的企业,责令制定整改计划,停止生产销售违规产品。(责任单位:有关区县政府)
对拒不整改的,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法暂停其《公告》资质(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或上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依法注销、吊销观光车生产资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对无营业执照生产低速电动车、未经特种设备制造许可从事观光车辆制造、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生产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有关区县政府)。
各区县政府要进一步摸清本辖区内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情况,并在2020年3月底前制定并向市经济信息委报送本辖区低速电动车企业转型调整方案,引导企业通过转型升级或与现有机动车生产企业整合重组,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道路机动车辆或配套产品(责任单位:有关区县政府、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待《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及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相关政策发布后,按照明确的相关标准、政策、措施,制定实施本区县清理整顿专项计划,依法采取综合措施清理不达标生产企业,严禁生产销售未经许可及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低速电动车(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区县政府)。
二、严禁以任何名义新增产能
各区县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机动车辆生产销售相关法律法规,停止制定发布鼓励低速电动车发展的相关政策和准入条件,停止核准或备案低速电动车投资项目,停止新建低速电动车企业、扩建生产厂房等基建项目,停止新增低速电动车车型;已制定发布相关政策的区县,应立即停止执行,正在建设的项目要立即纠正,确保不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待国家出台规范管理政策及规定后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市场监管局)。
三、强化生产销售监督执法
国家标准出台三个月后,全市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低速电动车产品。此前,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流通领域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督促销售企业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低速电动车产品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政府)。要建立长效机制,加强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按照许可资质和相关标准生产销售相应产品,严禁违法违规生产低速电动车产品(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政府)。
四、加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
对在用的低速电动车,设置三年(2020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过渡期,过渡期届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在过渡期内,对低速电动车参照机动车进行管理,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机动车的管理措施,依法查处涉及低速电动车的各类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在过渡期内,各区县政府公安机关应当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辖区道路交通状况,合理划定低速电动车禁、限行区域。同时鼓励低速电动车所有人购买保险(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区县政府)。严厉打击低速电动车非法营运载客行为(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国家关于在用低速电动车管理措施出台后,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五、强化组织保障和宣传引导
市经济信息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要分别做好牵头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制定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切实加强相关风险防范,全面推进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工作。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及时反馈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妥善处理相关风险及可能带来的社会矛盾,既要保证低速电动车治理工作有序进行,也要保护合法合规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生产、销售、使用的正当权益。要强化舆论引导,加强政策宣传,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驾乘不符合安全标准机动车的危害,曝光损害消费者权益、弄虚作假等行为,为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各区县政府、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
市级部门相关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