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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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提振工业经济运行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渝经信规范〔2022〕6号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机关各处室:

《重庆市提振工业经济运行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委党组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2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提振工业经济运行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稳住市场主体

1.培育领军(链主)企业。实施“一企一策”培育计划,支持企业强创新、拓市场、抓重组、促融合、提质量。对技术改造投资或扩大再投资后年工业增加值首次突破10亿元及以上工业企业,给予单个项目100万元及以上奖励。

2.支持“双百企业”稳健运行。实施“周监测、周调度”,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用电、用气、用地、用工、融资、运输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3.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深入推进“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计划,着力打造“专精特新”孵化载体,重点支持一批中小企业孵化器建设。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重点培育企业和新增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财政资金支持。

4.开展规下企业问诊帮扶。市区联动、部门协同,对照工作清单开展入企问诊,问题化解。鼓励区县(开发区)针对升规企业制定奖励政策。

5.盘活闲置资源。实施停产半停产企业兼并重组、租赁经营、转产经营、合资合作“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对成功实现兼并重组,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企业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二、提振重点产业

6.完善汽车产业生态。支持整车企业新车型研发上市,支持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加快充换电、加氢、车路协同等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支持企业新建或升级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平台,打造应用场景(测试场),开展实验测试。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项目类别给予单个项目50—2000万元补助。

7.稳住电子产业增势。出台智能终端产业防疫情调结构稳生产奖补政策,支持智能终端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鼓励区县(开发区)出台扶持政策。对投资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测、装备、材料等领域的企业,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

8.稳定装备产业增长。加快工业机器人国产化替代进程,支持装备制造重点企业产品进入交通、基建、能源、环保等领域采购体系。支持有关企业加大智能山地农机装备研发生产,按不超过项目投资的20%择优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支持。

9.加快材料产业复苏。对投资国家急需战略性新材料、轻合金产业链、先进钢铁产业链以及化工新材料关键环节的企业,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支持。

10.推动消费品产业提质增效。实施“三品战略”,开展“渝见美品”集中宣传推广活动,升级粮油食品产业,培育个护美妆产业,支持与乡村振兴关联度高的特色、绿色产业发展。加大生物医药产业培育。对新获批的医药产品按标准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对新建第三方研发服务平台、高端生产场地项目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第三方研发及生产服务平台按服务收入的3%给予不超过500万元奖励。

11.振兴软件产业。推动出台利用存量楼宇大力发展软件产业促进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聚焦重点行业打造软件应用示范场景,对符合条件的重点工业软件产品、重点信息安全软件产品、首版次软件产品、首次进入国家重点软件清单企业、重庆市重点软件企业、软件公共服务平台,以及通过“揭榜挂帅”等方式对软件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重大项目,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600万元奖励。

三、加大投资支持

12.加快开工一批项目。实施新开工项目计划制度,形成项目清单,细化节点安排,“一项一策”提速前期工作,支持企业加快要件办理、场地平整、资金筹措、水电气讯接入。

13.加速在建项目进度。动态调整项目清单,支持细化基础施工、主体施工、厂房装修、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等时间节点安排,及时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4.持续推进绿色技改。支持企业、园区实施节能降碳与资源高效利用、清洁生产和工业固废再利用等领域技术改造,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试点示范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15.深入实施智能制造。支持企业开展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节点、“5G+工业互联网”、创新示范智能工厂建设。支持数字化车间、新模式应用、物联网等项目建设,支持企业“上云”、“灯塔工厂”建设,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

四、强化增量培育

16.加强投达产项目调度。滚动调整新投产、达产项目清单,市区联动、精准施策,定期收集和协调解决项目推进存在的问题。项目建设和经济指标贡献度纳入政府绩效考核。

17.加快补链延链强链。形成重点产业链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缺项”“弱项”清单,建立招商项目库,集聚资源开展“点对点”精准招商,促进一批补链、延链项目落地。

18.支持新产品研发上市。加快实施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倍增计划。鼓励企业创建国家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支持企业以“揭榜挂帅”、联合攻关等方式,狠抓研发设计、技术突破和新品上市。对使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材料等创新产品的企业,给予不超过500万元首购首用奖励。

五、实施稳链工程

19.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一链一策”、“一企一专员”,日监测、日报告、日调度重点企业供应链运行和保障情况。深入实施“链长制”,推进问题化解。

20.落实“白名单”制度。动态调整城市运行保障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连续生产企业等“白名单”企业清单,细化实化服务措施。

21.完善产业生态。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开展供应链协同伙伴计划。对开放供应链、扩大中小微企业采购、构建专业化配套集群成效显著且年累计采购额在1亿元及以上的领军(“链主”)企业,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奖励。

六、优化发展环境

22.落实减负降本政策。出台减负政策措施目录清单,推动减税降费政策落地,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落实涉企保证金和生产要素优惠政策。

23.优化企业服务机制。开展“企业吹哨、部门报到”专项行动,政企互动、市区联动、部门协同,分级分类推动企业诉求和问题事项办理。

24.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集中化解存量拖欠,严防新增拖欠。健全长效机制,加强整改情况跟踪监督,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资金短缺问题。

25.保障煤电气运要素。统筹全市电力、煤炭、天然气、运输等保障工作,供需两侧发力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重点产业链、重点企业能源需求。

26.引导金融资源助力企业发展。完善企业融资需求就近响应机制,推进“渝企金服”区县子平台和服务机构建设。推动商业价值信用贷、转贷应急政策扩面增效,开展中小制造企业抵押增值贷款试点。组建专项基金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优选100家“专精特新”企业开展上市培育。

各区县(开发区)可参照本文件制定相应政策措施;政策措施详细内容以市经济信息委具体下发文件为准;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政策措施为准;国家出台相关政策的,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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