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下载文字版 下载图片版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    庆    市    财    政    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渝经信发〔2020〕128号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财政局,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财政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创新的投入力度,充分发挥重庆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在推动全市产业高质量发展中的引领与示范作用,进一步规范示范企业的认定管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文件精神,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对《重庆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渝经信发〔2014〕72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重庆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创新的投入力度,充分发挥重庆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在推动全市产业高质量发展中的引领与示范作用,进一步规范示范企业的认定管理,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示范企业是指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服务制造业发展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以及应用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高新技术企业。

第三条 示范企业认定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统筹规划,合理配置资源,规范、有序推进。

第四条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委)联合重庆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负责示范企业认定的相关管理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县经济信息部门)联合同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区域示范企业的组织申报、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认  定

 

第五条 示范企业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企业自愿申请认定。

第六条 申报示范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重庆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3年以上的企业;

(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在企业相关信用信息查询之日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三)企业拥有较完善的研发试验设施条件,具有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研发投入强度3%以上;
(四)企业具有一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成果,且实际应用成效显著。

第七条 认定申请

企业向所在区县经济信息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申报材料,区县经济信息部门联合同级财政部门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按照有关要求,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将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及审核意见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市经济信息委。

第八条 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包括:

1.《企业基本情况表》、《企业技术创新评价指标数据表》、《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书》(见附件);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

3.本办法第六条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申报材料中的有关数据以各级统计机构、职能部门公开数据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会计报表为准。

第九条 组织评审

(一)市经济信息委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初评。

(二)市经济信息委联合市财政局对复核初评结果等进行综合审查,或组织必要的实地考察,提出审核意见,择优确定重庆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拟认定名单,并在市经济信息委门户网站上公示十五个工作日。

第十条 认定及授牌

市经济信息委联合市财政局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进行认定,授予“重庆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称号并授牌。

 

第三章 评价与管理

 

第十一条 示范企业应于每年4月30日前将上一年度企业技术创新发展情况通过区县经济信息部门上报市经济信息委。

第十二条 市经济信息委对示范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参照认定工作程序每三年进行一次评价,对合格的示范企业予以确认,对不合格的撤消称号。

第十三条 示范企业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种。

(一)评价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

(二)评价得分75(含)—90分为良好;

(三)评价得分60(含)—75分为合格;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1.评价得分低于60分;

2.逾期不上报评价材料。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消其示范企业称号:

(一)评价不合格;

(二)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

(三)企业自行要求撤销其示范企业称号;

(四)企业被依法终止;

(五)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环保和安全事故的企业;

(六)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第十五条 示范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由区县经济信息部门将有关情况报市经济信息委。

第十六条 市经济信息委对示范企业的认定、评价、撤销和调整等情况在市经济信息委门户网站公布。

 

第四章 监督与政策

 

第十七条 企业上报的示范企业申报材料和示范企业上报的评价材料应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撤销其示范企业称号。

因第十四条原因被撤销示范企业称号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

第十八条 市经济信息委和市财政局对示范企业的技术创新工作优先予以支持,对新认定和在评价中获优秀等次的示范企业,在符合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申报条件时给予奖励补助。

第十九条 推荐申报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原则上从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中产生。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区县经济信息部门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制定相应政策,支持示范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涉及的《企业技术创新评价指标数据表》的内容和要求,市经济信息委联合市财政局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在当年申报(评价)通知中印发。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重庆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渝经信发〔2014〕72号)同时废止。

 

附件:1.企业基本情况表

      2.企业技术创新评价指标数据表

      3.《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书》编写提纲

   

附件1

 

企业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通讯地址

 

邮编

 

法人代表

 

电话

 

手机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传真

 

E-mail

 

企业类型

1.国有及国有控股     2.民营及民营控股     3.外资及外资控股     4.其他      (请列明)

从业人数

 

     人

 

研发人员人数

    人

高级专家及

博士人数

      人

上年度经济

效益

资产总额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比上年增长   %

新产品销售收入

      万元

上缴税金

      万元

营业利润

      万元,比上年增长     %,是否三年连续盈利

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

      %

出口创汇总额

      万美元

上年度企业研发投入

                      ,比上年增长     %     

自主知识产权总数

     个

其中:发明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软件著作权

是否设有市级及以上

研发机构

1.市级 2.国家级

有关认定部门

 

银行信用等级

 

申报(评价)单位

真实性承诺

我单位郑重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均真实有效,无弄虚作假,近三年内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因提交材料弄虚作假带来的相关问题及一切后果,我单位承担全部法律及违规责任。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区县主管单位

意见

    经审核,                (单位名称)符合《重庆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提交的材料完整、齐全、规范、真实,未发现弄虚作假情况,同意推荐上报。    

 

    审核人(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主管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企业技术创新评价指标数据表

一级指标

二级

指标

权重

(分)

三级指标

权重

(分)

单位

基本

要求

企业

数据

(30分)

创新投入

18

企业研发经费支出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比上年增长

15

3

%

百分点

≥3

≥0.1

 

人才激励

6

研发人员年人均收入与企业年人均收入之比

研发人员培训费占技术中心人员总收入的比重

4

2

 

%

>1.2

>1

 

创新合作

6

来企业从事技术开发工作的外部专家数

对外合作项目占全部开发项目数的比重

3

3

人月

%

>3

>5

 

(30分)

创新队伍建设

15

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人数

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占职工人数的比重

企业研发机构拥有的高级专家及博士人数

6

5

4

%

>30

>2

>2

 

创新条件建设

7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7

万元

>300

 

技术积累储备

8

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项目数占全部项目数的比重

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数

4

4

%

>5

≥1

 

(40分)

技术创新产出

20

当年完成的研发项目数

当年受理的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数

——其中当年受理的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申请数

主持或参与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团体标准数

8

5

 

3

 

4

 

 

>5

>2

 

≥1

 

≥1

 

技术创新效益

20

企业营业利润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

自有品牌产品与技术出口创汇额

9

9

2

%

%

万美元

>5

>10

>0

 

加分

扣分

加分

16

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等国家级技术创新类奖项数

10

 ≥1

 

获重庆市科学技术奖或其他省部级奖项数

4

≥1

 

通过国家和国际组织认证的实验室数

2

≥1

 

扣分

2

企业经营亏损

2

万元

>0

 

 

 

附件3

《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书》编写提纲

 

一、企业(集团)的基本情况

1.企业经营管理等基本情况。

2.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和作用。

3.企业在本产业领域技术创新中的作用和竞争能力。

二、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的基本情况

1.企业技术创新工作发展规划及中长期目标。

2.目前企业技术研发机构的组织机构及运行机制,包括:各项制度建立,组织建设、研发经费的保障,激励机制,创新环境,产学研合作等。

3.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及试验的基础条件。

4.企业技术创新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原创性创新、自主开发、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产学研合作、企业间技术合作等。

5.企业研究开发人员情况,技术创新带头人及创新团队的情况,以及创新人才培养情况。 

6.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采取的独特措施、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3年之内)及其经济效益。

三、会计报表及其他证明材料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