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经信发〔2026〕43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重庆市智慧医疗装备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5—2027年)》(渝府办发〔2025〕57号)、《重庆市创新医疗器械推广应用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渝卫发〔2025〕55号)要求,深化产学研医协同创新,遴选优质创新医疗器械开展临床应用示范,推动我市智慧医疗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6年度重庆市创新医疗器械推广应用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采用“1+1+N”医工联合体模式联合申报:1家重庆市内三级甲等医院(综合或专业领域排名前列)+1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境内注册、有固定研发生产场地、专职核心研发团队)联合牵头;N家医疗机构、科研院所、配套企业、医疗学会/协会等共同参与。同一单位可参与多个不同项目申报。
(二)申报产品
已取得有效医疗器械注册证,产品性能达到国内先进或市内领先,符合我市智慧医疗装备重点发展方向。
(一)植介入器械。
(二)体外诊断仪器和试剂。
(三)医用成像器械。
(四)手术器械。
(五)治疗器械。
(六)诊察监护器械。
(七)智能可穿戴设备、康复器械。
(八)妇产科、辅助生殖器械。
(九)中医诊疗器械。
(十)医疗人工智能、大数据应用产品,医用软件。
(十一)其他医疗器械。
(一)牵头生产企业条件
1.在重庆市内有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有固定的生产和研发场地,有专职核心研发团队;近3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平均比例不低于5%;
2.企业标准和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具备较好的功能、性能检测试验条件,具有完备的售后服务保障能力;
3.全程参与医疗器械性能改善提升过程,并提供有效服务。
(二)牵头医疗机构条件
1.为三级甲等医院,在重庆市内综合排名或所申报领域的专业排名前列;
2.具有使用推广应用器械的合规条件,具有与推广应用器械相应的科室,器械配备齐全,人员资质完备,有相应工作基础及使用经验,愿意配合企业开展临床应用验证;
3.牵头医疗机构要制定项目管理制度,加强项目组织管理,能够充分调动和发挥参与医院的积极作用;
4.牵头医疗机构具备与生产企业联合研究推广器械的能力,并能协助开展推广应用器械的推广、培训等工作。
(三)其他事项
申报推广应用创新医疗器械产品,应已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和生产许可证。产品主要工作原理或者作用机理创新性较高,具有较高临床应用价值。优先支持拥有授权专利、曾获国家/省部级项目支持、获得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的产品。
鼓励开展“医疗互联网”“医疗大数据”“医疗人工智能”“精准监护、上门医护”等新型医疗服务技术和诊疗模式探索,形成产学研医协同创新成果,拓展创新医疗器械应用场景。
(一)2026年度重庆市创新医疗器械推广应用项目申报书(模板见附件)。
(二)医工联合体协议(明确职责、分工、利益分配)。
(三)牵头医院三甲资质、排名证明;生产企业营业执照、研发场地与团队证明。
(四)医疗器械注册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五)专利、软著、科研项目、首台套、检测报告、临床数据等创新与安全佐证材料。
(六)申报信息索引表、真实性承诺书。
(七)其他需补充的证明材料。
(一)申报受理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7月21日17:00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方式:纸质材料(一式7份,加盖公章)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委,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jxmfwb@cqwjkf.cn。
(一)申报材料务必真实、完整、规范,严禁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资格,3年内禁止申报。
(二)联合体牵头单位对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总责,各参与单位共同承担责任。
(三)项目立项后视同省部级纵向课题管理,按任务书推进实施、验收评估。
联系人:市经济信息委魏老师,市卫生健康委张老师,市卫生健康科技发展中心但老师;联系电话:63895879,67706896,67477136。
附件:1.申报指南
2.创新医疗器械推广应用项目申请表
3.重庆市创新医疗器械推广应用项目申报书(模板)
4.创新医疗器械推广应用项目实施方案(模板)
5.创新医疗器械推广应用项目申报信息索引表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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