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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281J/2026-00156
[ 发文字号 ]
渝经信中小〔2026〕9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经济信息委
[ 成文日期 ]
2026-04-13
[ 发布日期 ]
2026-04-14
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国家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和2023年度国家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工作的通知


渝经信中小20269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国家中小企业特色

产业集群申报2023年度国家中小企业

特色产业集群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11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和2023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6150,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国家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2023年度国家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复核对象

新申报的集群应在区县区划范围内,且已被认定为重庆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由所在区县经信部门作为申报主体。

复核的对象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的2023年度国家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两江新区(原渝北区)北斗应用产业集群、巴南区先进动力装备产业集群、江津区丘陵山区农机装备产业集群、璧山区光电显示产业集群、忠县锂电新材料产业集群),由所在区县经信部门作为复核申报主体。

二、资料报送要求

按照《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和认定标准(附件5),区县经信部门编制申报资料,51518:00前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委。材料报送要求如下:

(一)新申报的产业集群填写《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附件1,复核的产业集群填写《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申报表》(附件2),连同佐证资料编制目录成册,形成申报材料;

(二)《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复核)汇总表》(附件3

(三)入驻企业明细表(附件4);

(四)产业集群四至界限图或资料。

以上资料的盖章版PDF和可编辑电子版通过渝快政”发送至市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处王克胜。申报材料纸质件(4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云杉南路12号市经济信息委政务服务大厅联系人:肖爽;联系电话:63897952

三、工作要求

(一)区县经信部门要高度重视,立足自身优势和特色,遴选细分领域发展水平居于全国前列的集群进行申报。参加复核的集群,要认真做好复核申报资料。如需特别说明的,请另附说明。

(二)申报和复核主体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市经济信息委将按程序组织开展初审,视情况对申报推荐和申请复核的集群开展实地抽查,如发现虚假申报或隐瞒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

(三)其他有关事项见《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119)。

(四)联系方式。联系人:克胜;联系电话:02363895446

附件:1.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

2.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申报表

3.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复核)汇总表

4.入驻企业明细表

5.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标准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6413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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