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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281J/2026-0011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经济信息委
[ 成文日期 ]
2026-03-16
[ 发布日期 ]
2026-03-19
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批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创建遴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批

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创建遴选工作

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各产业园区: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批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创建遴选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规函〔202610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就组织开展第一批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创建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示范基地分为园区类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园区)和企业类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企业)两类,申报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示范园区。在我依法设立,以新兴产业重点领域为主导产业,在产业集群发展、产业协同创新、产业生态优化、产业治理提升等方面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产业园区。

(二)示范企业。在我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新兴产业重点领域为主营业务,在产品开发、技术创新、业态创新、管理效能等方面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企业。

二、创建领域

本次创建遴选覆盖以下新兴产业重点领域:人工智能、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新型储能制造、清洁低碳氢、生物制造、智能机器人、低空装备、商业航天、安全应急装备、软件。

三、有关说明

(一)每个申报对象原则上限申报1个创建领域。申报示范园区的,须是列入最新版《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的园区整体或园区内特色产业园区(即园中园)。以园中园申报的,必须明确四至范围,管理机构由所在园区管理机构或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申报示范企业的,应为独立法人,集团公司与其子公司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对象相关指标应当满足《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创建活动工作方案》(见附件2)考评指标中提出的创建基本条件。人工智能、软件领域园区不对智能工厂占比进行考查。

(三)申报对象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件,以及其他社会影响严重的不良事件。

(四)申报对象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确保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一经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立即取消申报资格。

(五)请各区县经信部门做好属地产业园区和企业的动员工作,指导申报对象按照通知要求填写相关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严格审核把关,并择优推荐。

(六)示范企业创建申请书(见附件1)中,“企业认定情况”项目内的内容,需为国家级的认定。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对象自愿申报,填写创建申请书(见附件1),按评价要点(见附件1)编制创建工作方案,报送至区县经信部门

(二)区县经信部门2026326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一式2份)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委;同时将电子版材料(盖公章PDF版)发送至邮箱cqsyqb@163.com

(三)市经济信息委将按相关程序审核申报材料,择优推荐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批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创建遴选工作的通知

      2.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6316

(联系人:沈老师周老师;联系电话6389910163899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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