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281J/2026-00041
[ 发文字号 ]
渝经信中小〔2026〕2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经济信息委
[ 成文日期 ]
2026-02-03
[ 发布日期 ]
2026-02-04
关于开展2026年重庆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渝经信中小20262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6重庆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申报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重庆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渝经信规范〔20235规定,决定开展2026重庆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和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标准

(一)重庆市内有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二)已公告且在有效期内重庆市创新型中小企业。

(三)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满足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附件2

二、申报和复核方式

新申报和复核企业自愿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网址:https://zjtx.miit.gov.cn/线上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打包上传佐证材料(附件3),企业需先在平台完成数字化水平评测。申报企业选择“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模块,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210;复核企业选择“企业复核”模块,复核截止时间为2026214本次复核企业范围为我市2023年认定及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详见附件5),其中已成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无需参加本次复核,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自动延长,与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保持一致。

有关要求

(一)材料报送申报和复核企业需在线填报并上传附件盖章后的申请书及佐证资料,扫描为1PDF文件并以公司全称命名,无需报送纸质版企业务必保证信息和资料完整、真实准确,对于虚假申报等行为,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审核推荐。各区县经信部门高度重视,加强政策宣传和申报组织,对企业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核查,将审查推荐报告推荐汇总表(附件4的纸质版及可编辑电子版文件市经济信息委政务服务大厅申报企业和复核企业相关资料分别于214日、228日前完成报送。各区县经信部门应做好企业申报及佐证资料电子档的存储。

信息更新。有效期内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于531日前登录平台更新上一年度数据。在同一个有效期内,对首次未进行更新的企业,重点监测;对累计达到两次未更新的企业,取消认定。

联系方式

市区两级经信部门及申报系统咨询电话见附件1。申报和复核材料邮寄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云杉南路12市经济信息委政务服务大厅

附件:1.市区经信部门联系方式

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3.佐证材料清单(供参考)

4.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复核)推荐汇总表

5.2026年应参加复核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623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