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经信发〔2026〕3号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重庆市创新药应用清单
(第一批)》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全链条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渝府办发〔2025〕5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开展《重庆市创新药应用清单(第一批)》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一)申报主体应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信用记录良好,财务会计制度健全;
(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其生产单位(已在渝实现生产)应为在本市有生产经营活动的生物医药领域企业单位;或所申报产品由本市医疗机构作为牵头单位开展临床试验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仅开展生物等效性试验的除外)。
二、产品分类与范围
申请列入清单的须为2020年1月1日之后首次获批上市,应具有创新性强、临床价值高、安全性好、质量可靠、产权明晰等特性,具备市场潜力与行业带动作用。
(一)“创新产品”入选范围
1.国家药品监管部门批准上市的1类创新药;
2.国家药品监管部门批准上市的2类改良型新药。
(二)“名优产品”入选范围
1.国家药品监管部门批准上市的境内或境外原研药品的首仿产品,且国内上市同通用名产品不超过3个;
2.生物类似药;
3.经典名方产品;
4.复杂制剂(复杂剂型产品,如脂质体、胶体、微球等;复杂给药途径,如配制成混悬液、乳剂等的皮肤病用药的透皮制剂、复杂眼科及耳用产品等;复杂药物—器械组合产品,如自动注射器、定量吸入器等)。
三、其他事项
该申报事项为竞争性事项,企业提交申报资料后,由相关部门对申报产品开展资格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按程序报批后公布应用清单。同一通用名不同规格产品请合并申报,且同一个产品(以注册证计)仅限申报一次。应用清单有效期为两年。
四、申报材料
申请单位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表。按要求填写的《重庆市创新药应用清单申请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二)证照文件。包括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明,生产单位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明,产品注册证、产品生产许可证等文件。
(三)首仿产品相关证明材料。
(四)复杂制剂相关证明材料。
(五)委托本地企业生产的提供服务合同、在渝开展生产情况等佐证材料。
(六)在渝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的证明材料及合同执行情况佐证材料。
(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
(八)其他证明性材料。提供支撑产品入选清单的证明性材料,包括:产品创新性、临床应用价值、技术先进性及综合社会效应的证明材料。
(九)区级部门出具的推荐意见。申请单位在申报前,须向属地区级生物医药产业主管部门报备。区级产业主管部门对申报企业的经营状况、产品生产及产出情况等进行审核确认后,在《申报表》中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申报单位为外地企业的,请提供所在市(区)级产业主管部门推荐函,并加盖部门公章。
(十)其他。正在进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转入的产品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关于材料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等的承诺书。
五、申报途径
申报单位根据要求准备《申报表》与相关材料,申报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按顺序标号,将PDF扫描件和word版电子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cqjxwyiyaochu@163.com,并将一份纸质版装订成册后,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云杉南路12号)4007办公室,不接收快递报送。
本次产品征集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25日18:00,超期报送的顺延纳入下次评审范围。咨询电话:63899483。
附件:1.重庆市创新药应用清单申报表
2.项目申报承诺书(模板)
3.项目信息表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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