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经信发〔2025〕83号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 庆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重 庆 市 科 学 技 术 局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重庆市智慧医疗装备医工融合创新
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智慧医疗装备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5—2027年)》,加快推进医工融合创新与关键技术攻关,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市经济信息委、市教委、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药监局等部门拟联合开展重庆市智慧医疗装备医工融合创新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围绕智慧医疗装备重点领域,整合医疗、技术、人才等资源,建设一批智慧医疗装备医工融合创新项目,对接临床重大需求,组织科研项目攻关,推动关键技术革新,实施创新产品研发及产业化,打造国内领先医工融合创新项目,助力我市智慧医疗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到2027年,实施100项医工联合科研项目,推动50个智慧医疗装备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形成30个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医工融合创新项目。
二、支持方向
高端引领类:脑机接口设备、CT和PET—CT、磁共振成像设备、心肺转流设备、人工心脏、医疗机器人、放射治疗设备、眼科植入器械、眼科诊疗设备、急救设备、麻醉设备、数字疗法人工智能医疗器械、植介入器械、中医器械。
聚量跃升类:康复器械、妇科器械、消毒灭菌器械、超声影像诊断设备、诊断X射线机、医用内窥镜、诊察设备、监护设备、有源手术设备、物理治疗设备、血液系统相关设备、医用软件、正畸矫治与义齿、口腔科材料、医用敷料、检验仪器、检验试剂、手术器械、其他医疗器械。
三、申报主体及条件
(一)申报主体
由医疗机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组成“1+N”联合体共同申报创新项目,1家在重庆市有生产经营活动的医疗机构或医疗器械企业作为牵头单位,N家医疗器械相关企业、医疗机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3家以上单位共同参与。
(二)申报条件
1.牵头医疗机构应为三级甲等,拥有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省部级卫生健康委重点实验室等基地平台,近3年承担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2.牵头医疗器械企业应拥有固定研发场地和团队,近3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平均比例不低于5%,拥有与创新项目申报方向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
3.参与单位在智慧医疗装备领域应拥有省部级以上平台基地和人才队伍,近3年有相关专利、论文或技术标准产出,具有智慧医疗装备相关专业硕士、博士学位点的高等院校优先支持;
4.一家单位可以参与多个创新项目申报,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黑名单;
5.所有单位参与本创新项目申报,需承诺项目研发阶段所依托的核心研发设备、关键实验场地取自项目合作的合规研发载体,基于该部分要素形成的知识产权,由要素提供对应的项目合作主体作为申报牵头方,各参与方的知识产权份额通过合作协议明确;研发形成的终端产品,其注册申请主体需与核心要素投入主体保持一致,且产品生产需依托具备对应产能的合规生产载体落地,确保研发与生产环节的要素投入和成果转化相衔接。
四、实施周期
创新项目建设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五、申报程序
(一)自主申报。医疗机构或企业牵头实施创新项目,按照要求编制《重庆市智慧医疗装备医工融合创新项目申报书》(见附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市级初审。市经济信息委会同有关市级部门对申报材料初审,符合条件的进入遴选环节。
(三)遴选公布。组织专家进行遴选,重点评估技术先进性、产业需求和建设方案可行性等。遴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名单。
六、管理及考核
(一)创新项目应设立专门的管理团队,建立医工融合、科技攻关、成果转化及产品研发等方面的合作机制,需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方权责、成果分配、建设经费来源及使用计划等。
(二)创新项目应面向临床重大需求,建设周期内围绕相关产品研发,完成科技成果转化不少于1项,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不少于1项,推动创新成果应用推广。
(三)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经批复的创新项目需于每年的12月底向市经济信息委报送《重庆市智慧医疗装备医工融合创新项目年度工作进展》和相关证明材料。市经济信息委会同市教委、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药监局等组织专家对创新项目进行年度考核,重点考核创新项目团队与场地建设、联合项目立项、研发资金落实、关键技术突破、创新产品研发与转化等方面,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最终复核的依据。
(四)复核。对市级创新项目实施动态管理,实施周期为3年,到期应参加复核,市经济信息委会同市教委、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药监局等组织专家对创新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复核,重点考察本期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新一期建设方案,复核通过后,创新项目有效期延长3年。
(五)对未按规定参加考核的、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复核不合格的、牵头单位自行要求撤销的,核实有关情况后,予以撤销。相关单位2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七、配套支持
(一)对于创新项目相关科研项目,优先推荐申报重庆市科技创新专项、种子基金、工业和信息化专项等。科技成果转化注册时,对符合我市医疗器械创新优先审批程序规定的予以优先支持。对医疗器械产品实现重大创新、技术突破、迭代升级的,优先推荐参加国家和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评选。
(二)创新项目开展的医工融合创新科研项目,可视同科研课题纳入省部级纵向课题管理,医务人员和科研人员的贡献可作为职称评定、岗位晋升、绩效考核等的重要依据,优先推荐申报“新重庆引才计划”等。
(三)创新项目开展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在符合条件前提下,优先推荐申报教育部重庆高等研究院校企联合人才培养和科研攻关项目,经教育部审核后下拨硕士、博士研究生校企联合培养计划至合作高校。
八、项目申报及联系人
牵头单位将项目申报书纸质文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五份送至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同时发送申报材料的word版和盖章版的PDF至电子邮箱185033266@qq.com,申报截止日期:2025年12月23日。(收件人:魏彦杰;联系电话:63895879;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云杉南路12号)
附件:重庆市智慧医疗装备医工融合创新项目申报书(模板)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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