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经信中小〔2025〕42号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5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
示范平台(基地)创建对象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25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对象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5〕460号)要求,现将我市2025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基地)〕创建对象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自愿原则,凡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5﹞22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建及认定标准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基地)均可申请,将申请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后,一式三份(含电子文档光盘)报送所在区县经信部门。
二、各区县经信部门按照《管理办法》审核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基地)提交的申请材料,择优推荐申报对象。凡申报条件和创建目标达不到标准的,一律不得推荐。
三、各区县经信部门将推荐创建对象汇总表(附件1,需由各区县经信部门加盖公章)、创建申请表(附件2、3)、创建方案(附件4)和相关佐证材料〔需由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基地)运营主体加盖公章〕纸质版和电子文档光盘各两份于12月3日前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委政务服务大厅。政务服务大厅联系人:张爱平;联系电话:63898487。平台类政策咨询联系人:陈谦;联系电话:63895477。基地类政策咨询联系人:刘剑;联系电话:63899285。
四、市经济信息委将组织评审,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2个示范平台(基地)创建对象。
附件:1.推荐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对象汇总表
2.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申请表(平台类)
3.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申请表(基地类)
4.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方案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5年1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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