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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281J/2025-00796
[ 发文字号 ]
渝经信中小〔2025〕42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经济信息委
[ 成文日期 ]
2025-11-17
[ 发布日期 ]
2025-11-18
关于开展2025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对象推荐工作的通知


渝经信中小〔202542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5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

示范平台(基地)创建对象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25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对象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5460号)要求,现将我市2025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基地)〕创建对象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自愿原则,凡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522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建及认定标准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基地)申请,将申请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后,一式三份(含电子文档光盘)报送所在区县经信部门

二、区县经信部门按照《管理办法》审核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基地)提交的申请材料,择优推荐申报对象。凡申报条件和创建目标达不到标准的,一律不得推荐。

三、各区县信部门将推荐创建对象汇总表附件1需由各区县信部门加盖公章创建申请表(附件23)、创建方案(附件4)和相关佐证材料需由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基地)运营主体加盖公章纸质版和电子文档光盘123日前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委政务服务大厅政务服务大厅联系人:张爱平联系电话:63898487。平台类政策咨询联系人:陈谦联系电话:63895477基地类政策咨询联系人:刘剑联系电话:63899285

市经济信息委将组织评审,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2示范平台(基地)创建对象。

附件:1.推荐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对象汇总表

      2.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申请表(平台类)

      3.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申请表(基地类)

      4.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方案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51117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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