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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281J/2025-00705
[ 发文字号 ]
渝经信职改办〔2025〕18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经济信息委
[ 成文日期 ]
2025-09-23
[ 发布日期 ]
2025-09-26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全市工程技术副高级职称非公中小企业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渝经信职改办202518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职称改革办公室

关于组织开展2025全市工程技术副高级

职称非公中小企业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5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职改办〔2025204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市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在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申报条件参见《重庆市职称申报标准条件索引》(https://rlsbj.cq.gov.cn/ywzl/zjrc/zchzyzg/202307/t20230726_12187351.html)有关要求。

申报条件仅作为申报依据,申报人是否达到相应专业技术水平,由评审专家综合评议提出具体评审意见。

二、时间安排

申报时间:2025926115日。

审核时间:20259261111日。

缴费时间:202511131120日。

三、申报程序

2025年全市工程技术副高级职称非公中小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均须通过渝才荟职称申报评审服务登录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实行网上申报评审

登录方式

1.个人申报前请认真阅读《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职称业务个人用户操作手册》。通过重庆政务服务网(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进入重庆市渝才荟服务专区,点击职称评审登录(网址:https://ggfw.rlsbj.cq.gov.cn/rc/rctp/ych-pc/#/index

2.通过全市统一平台网报端口直接登录(网址:https://ggfw.rlsbj.cq.gov.cn/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

3.通过重庆市人力社保局门户,专技人才专栏,点击业务办理登录(网址:https://rlsbj.cq.gov.cn/ywzl/zjrc/)。

申报流程

申报人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逐级上报材料。

1.档案在重庆的。个人所在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人事代理机构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

2.档案在异地的。个人(持异地查档记录)所在单位参保地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

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35号)有关规定,工作单位、档案存放均在重庆的,须有1年以上社保缴费记录(市内外可连续计算);工作单位在重庆、档案在异地的,须在重庆工作1年以上(以社保参保记录为准);工作单位在异地档案在重庆的,须在重庆存档1年以上(以存档记录为准)。

四、申报要求

(一)用户注册

单位用户体系更新,新注册单位用户,统一使用渝快办法人用户登录。新增用户权限管理功能,可维护授权本单位管理人员权限。个人用户直接使用渝快办个人用户登录。

(二)个人申报

1.申报人应在规定期限内登录服务平台,客观、真实、准确填写个人职称申报信息完成系统提交。申报时使用的业绩成果需提供取得现职称以后且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取得现职称前的业绩成果不能用于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

2.所填业绩成果,均应在系统上传相应佐证材料,材料、机械电气、水利水电、市政维护、建设、化工等专业的业绩成果佐证材料应参照相应专业申报条件提供因未传佐证材料或佐证材料不符导致评审结果受影响的,责任自负。业绩成果如有涉密内容,请按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3.申请提交后,申报人可随时登录系统,通过我的申请书查看本人申请书审核进度及现阶段审核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提醒相关单位及时审核本人提交的申请书。

4.申报人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一个年度内通过正常申报渠道只能申报一次职称(绿色通道评定未通过的除外),且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

单位审核

1.所在单位负责指导本单位人员申报,对申报人在服务平台中提交的材料认真审查核对,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备,并结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的职称申报条件进行推荐审查。

2.对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所在单位应通知申报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

申报。对不符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职称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3.各单位应将拟推荐人员的《重庆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和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5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请书,按时提交,逾期未提交视为不推荐。

(四)评委会受理

对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应一次性告知并退回补正,逾期未补正的(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补报)视为放弃申报;未按要求补正资料,评委会再次退回,退回材料第3次提交评委会审核仍不符合要求的,审核不通过,本次申报终止不予受理。

评委会审核通过,仅代表资格审查合格,不等同于已具备相应专业技术水平,是否达到相应专业技术水平,由评审专家综合评议提出具体评审意见。

(五)评审材料归档

职称资格确认通知下发后1个月左右,申报人登录系统,打印评审表(查看评审结果及专家意见)。系统导出的职称评审表,评审结果页自带评委会、核准机构电子签章,其他不带电子签章的栏目由申报人送相应机构进行补盖鲜章。完善签章的评审表,1份须存入申报人人事档案、1份存入单位文书档案。

(六)职称证书办理

全面启用职称电子证书,不再办理纸质证书。申报人可通过服务平台直接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

五、其他说明

)按照数字重庆建设总体部署,通过最大化数据共享,最大程度减少个人填报、单位比对验证事项,职称申报系统已共享实现个人基本信息、社保缴费单位、档案存放机构、现有资格、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完成情况、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自动填报或比对。系统自动验证通过的人员,无需另行上传佐证材料,系统自动验证未通过的人员,须上传佐证材料提交人工审核。

(二)申报人工作时间、任职时间计算截至20251231日。

评委会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中介或机构开展各种职称评审培训或代办职称。对于社会上有关职称申报的代办服务”“内部渠道”“保过承诺等均属虚假宣传,警惕少数社会机构以代办职称为由,设置合同陷阱骗取钱财,请广大专业技术人才提高辨别能力,依法合规申报职称,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

评委会严格执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5123号)相关规定,高级职称评审费分别为420/人。缴费相关事宜将在评审缴费时间段内,在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门户网站另行通知。完成申报的人员可按通知要求缴纳职称评审费用。联系人:董老师联系电话:02360332622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职称改革办公室

2025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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