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经信发〔2025〕24号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 庆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关于印发“科技副总”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教委,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党委经信、教育部门,高校院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打通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交流的通道、人才供需对接渠道,充分发挥人才在促进企业创新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精准解决企业技术难题。特制定《“科技副总”专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25年5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科技副总”专项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聚焦全市“416”科技创新布局和“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建设,从2025年起连续实施5年,每年选派60名专家人才担任企业“科技副总”,帮助企业迭代研发战略、攻坚技术难题、申报重大项目、建设创新平台、引育优秀人才(团队)。促进深化校地校企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加速高新技术研发,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对象
(一)“科技副总”
从市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知名企业中引聘,并满足以下条件:
1.身心健康、政治素养好、专业能力强,具有吃苦奉献精神和服务基层意愿、能够适应基层工作环境;
2.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拥有发明专利、专利技术或科研成果,致力于创新成果产业化;
3.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企业有意向人选并与其协商一致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4.具有5年以上相关从业经历;
5.近3年内无任何不良记录。
(二)引进“科技副总”企业
注册地在重庆的企业,主要为全市工业企业,包括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国有企业等。
三、选派程序
(一)需求征集。市经济信息委会同市国资委联合下发需求征集通知,动员、组织区县行业主管部门、各园区平台深入企业精准摸排,指导企业申报“科技副总”选派需求,收集企业人才需求及技术创新难题,征集的企业“科技副总”需求和技术创新难题信息,经区县经信部门审核后,报市经济信息委,其中,市属国企需抄送市国资委。
(二)推荐匹配。市教委和市科技局等相关单位征集科技人才信息,市经济信息委会同市教委、市科技局等相关单位,与市内外高校院所专家资源进行匹配对接,相关单位汇总需求匹配名单并发至市经济信息委。市经济信息委将需求匹配名单下发至各区县行业主管部门,由各区县行业主管部门将需求匹配名单反馈至企业,企业与科技人才协商,确定选派名单,并报市经济信息委。
(三)聘用上岗。根据选派名单,市经济信息委下发“科技副总”入选通知,各区县部门组织接收企业与选派人员签订协议,颁发聘书,做好到岗后跟进管理。
四、支持措施
(一)选派人员在服务期内工作情况和取得的科研创新成果、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价值贡献,作为其在派出单位晋职、晋级、评聘的重要依据。
(二)对作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的“科技副总”,符合条件的可纳入相应的市级人才服务保障范围及给与相应的资金支持。
(三)聘期内,“科技副总”在接收企业牵头负责的项目,市科技局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我市科技计划项目。
(四)聘期内,“科技副总”接收企业申报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专项资金项目时,在专家评审环节加3分。
(五)企业可为“科技副总”进企业发挥作用给予一定的薪酬补助,并为“科技副总”提供工作、生活所需的物质保障,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待遇由接收企业和“科技副总”自行协商。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允许专业技术人才兼职兼薪、按劳取酬。
五、组织管理
(一)“科技副总”一般合作周期为2年,每年服务企业不少于60个工作日。由市经济信息委会同各区县、派出单位和接收企业共同管理,以接收企业管理为主,定期对选派人员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估,对不胜任工作的商派出单位终止服务或另派人选。
(二)派出单位为选派人员和接收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优先开放创新资源,积极提供平台支持;细化内部管理制度,妥善处理本职与选派关系,支持选派人员服务企业。服务期间,选派人员的人事及工资关系保留在原单位,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不受影响。
(三)离服务期满的1个月内,选派人员向派出单位、所在区县经信委提交总结报告,由接收区县提出验收意见,并报市经济信息委备案。
(四)“科技副总”期满,经派出单位、接收企业及“科技副总”协商一致,可留任接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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