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经信科技〔2025〕4号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5年重庆市制造业创新中心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进一步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全面提升制造业创新能力,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渝经信规范〔2022〕12号)文件,经研究,拟开展2025年重庆市制造业创新中心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深入推进新时代新征程新重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7年)》中“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重点建设领域。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市制造业创新中心申报单位或牵头单位应在本领域有显著的领先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较强的技术扩散、辐射与转移能力以及成果转化能力。
(二)制造业创新中心申报单位能够代表我市该行业(领域)最高的技术创新水平,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股东包括2家及以上本领域龙头企业或科研院所、高校等优质创新资源;拥有代表本领域先进水平的行业创新领军人和固定的研发队伍,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拥有独立的办公场地、完善的研发试验场地和先进的研发试验仪器设备,其年度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应不低于30%。
(三)鼓励市制造业创新中心申报单位采取“公司+联盟”的模式运行。
三、申报认定程序
(一)材料编制。满足申报条件的创新中心,按照《重庆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暂行)》中的要求做好申报材料的编制工作。
(二)推荐申报。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区县经信部门。区县经信部门对材料进行初审,出具推荐意见并推荐申报,推荐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委。
(三)申报受理。市经济信息委按照“成熟一个,推进一个”的原则,全年接受申报受理。
(四)综合评审。市经济信息委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审核、评审,提出专家评审意见,经综合评估,确定拟认定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名单,报委党组会议审议同意,并向社会公示。
(五)批复认定。对公示后无异议的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市经济信息委予以发文公布和授牌。
四、有关要求
请各区县经信部门按照要求,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和初审报告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委政务服务大厅,电子版本通过“渝快政”发送市经济信息委科技处彭峰。
申报咨询联系人:彭峰;联系电话:63899871。
政务服务大厅接件联系人:郭薇;联系电话:63897953。
附件:重庆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暂行)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5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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