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经信办〔2025〕12号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独角兽、潜在独角兽、
瞪羚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深入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加快育成一批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瞪羚企业,按照《重庆市独角兽、瞪羚企业培育工作方案(2023—2027年)》(渝经信规范〔2023〕1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拟组织开展2025年度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瞪羚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我市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并满足《重庆市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瞪羚企业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自主申报。企业自主填写《重庆市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瞪羚企业申请表》(详见附件2),并于2025年4月30日(星期三)前将申请表及相关佐证资料(纸质件胶装一式两份,电子扫描件PDF格式并刻光盘)加盖企业公章后,报送至辖区经信部门。
(二)区县初审汇总。各区县经信部门牵头组织,对申报企业的材料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等进行初步审核并形成审查报告,填写审核推荐名单汇总表(详见附件3),于5月15日(星期四)前正式行文,连同申报资料纸质件(一式一份)和电子扫描件报市经济信息委政务服务大厅。区县自行备份留存企业申报资料。
(三)市级组织评审。市经济信息委根据区县推荐汇总情况,组织开展评审工作,确定2025年度重庆市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瞪羚企业名单。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区县经信部门要落实专人推动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瞪羚企业申报工作,加强与辖区金融监管、科技、商务等部门沟通协商,积极组织开展摸底调查,引导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规定时间申报,并及时做好企业资料审核工作。
(二)严肃申报纪律。申报企业务必保证信息和资料完整、真实、准确,对于虚假申报等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等进行处理。
(三)做好申报服务。企业申报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及时与区县经信部门或市经济信息委联系。市经济信息委业务咨询电话:63897904,63897902;政务服务大厅接件咨询电话:63897957;政务服务大厅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云杉南路12号一楼政务服务大厅。
附件:1.重庆市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瞪羚企业申报条件
2.重庆市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瞪羚企业申请表
3.2025年度重庆市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瞪羚企业审核推荐名单汇总表
4.佐证资料清单(供参考)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5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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