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经信发〔2025〕16号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建筑保温材料企业摸底调查和加强
建筑保温材料生产质量管控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市场监管局,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市场监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建筑保温材料企业摸底调查和加强建筑保温材料生产质量管控的通知》(工信厅联原函〔2025〕90号)和重庆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市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渝安委〔2025〕3号)要求,现就开展全市建筑保温材料企业摸底调查、加强生产质量管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摸底建筑保温材料生产企业情况
(一)摸底对象
辖区内生产岩棉板、玻璃棉、模塑聚苯乙烯泡沫板(EPS)、挤塑聚苯乙烯泡沫板(XPS)、橡胶保温材料、聚氨酯泡沫(PU)、酚醛泡沫板、泡沫玻璃、真空绝热板(VIP)、气凝胶保温材料、改性模塑聚苯乙烯泡沫板、硅酸铝、珍珠岩等保温材料产品的企业。
(二)结果上报
请各区县经信部门会同本级市场监管部门对本区县辖区内建筑保温材料生产企业进行拉网式全覆盖摸排,全面摸清辖区内企业数量、规模、产量、产品类型等基本情况,建立生产企业台账(附件1),并填写建筑保温材料生产企业情况摸底表(附件2),确保内容真实准确。4月18日前将建筑保温材料生产企业情况摸底表加盖区县经信部门及市场监管部门公章后并生产企业台账,分别报送市经济信息委(材料工业处)和市市场监管局(质监处)。辖区内无此类生产企业,也需进行零报告。
二、指导企业开展自查自纠
(一)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请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本级经济信息部门指导本辖区内建筑保温材料生产企业围绕产品质量控制开展自查自纠,指导企业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依法配备与单位规模相适应的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并明确岗位职责,有效提升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能力。
(二)督促企业加强产品出厂检验管理
请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本级经信部门督促企业严格产品出厂检验工作,保证送检材料真实性、代表性,准确反映产品整体质量水平,并按照检验检测结果在对应产品上及说明书中标注燃烧性能等级;请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做好产品出厂检验检测规范管理,鼓励同一样品的燃烧性能、导热性能检验检测由同一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实施,并在同一份报告上出具相关检测结果;确需分包检测的,应使用同一样品。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摸底调查
各区县经信、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建筑保温材料相关工作的意义,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建筑保温生产企业情况摸底表填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按时报送本辖区建筑保温材料生产企业摸底情况。
(二)强化行业管理
各区县经信部门要指导企业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规范条件企业,鼓励企业大力采取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加大新产品研发力度,加强新型建筑保温材料推广宣传。
市经济信息委联系人:柴美厚;联系电话:63895608。
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罗西贝贝;联系电话:67890721。
附件:1.建筑保温材料生产企业台账
2.建筑保温材料生产企业情况摸底表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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