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经信中小〔2025〕14号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5年度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
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4〕16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附件1)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5年度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5〕63号),现就开展2025年度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申报认定的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定位在地市级行政区划内,申报主体为地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二、申报程序
(一)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由区县经信部门填写《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申报表》(附件2),提交申报表中要求的佐证材料,一并形成申报资料报送市经济信息委。
(二)市经济信息委按有关程序和要求组织开展评审,进行实地抽查,择优遴选在开放合作方面具有较强示范效应的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推荐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三、工作要求
请区县经信部门将申报资料一式4份于2025年6月6日(星期五)18:00前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委政务服务大厅(邮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云杉南路12号市经济信息委政务服务大厅;联系人:郭老师;联系电话:63897957);并同步发送盖章版PDF和可编辑电子版至邮箱wangxiaojun@jjxxw.cq.gov.cn。如发现虚假申报或隐瞒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联系人:王小军;联系电话:63895574。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4〕168号)
2.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申报表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5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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