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281J/2024-00238
[ 发文字号 ]
渝经信发〔2024〕25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经济信息委
[ 成文日期 ]
2024-05-09
[ 发布日期 ]
2024-05-13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

渝经信发〔202425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  庆  市  水  利  局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节水型企业

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和节水优先方针,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相关要求,进一步提高工业节水管理水平和用水效率,促进工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根据《重庆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重庆市“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等相关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4年度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范围

重点围绕钢铁、纺织染整、造纸、食品发酵、化工、有色金属、火电、氯碱、氮肥、船舶、现代煤化工、化纤长丝织造、多晶硅等高耗水行业,以及《重庆市第二三产业用水定额(2020年版)》(渝水〔202156号)或国家、各省市已制订产品取用水定额标准的行业。以列入2024年度国家、市、区县三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中的企业为重点对象,推动企业开展节水型对标建设和评价认定。

二、创建内容

(一)完善节水管理制度,确保节水工作有效运行。建立科学合理的节水管理岗位责任制,健全节水管理机构和人员,明确节水管理领导职责、管理部门、人员和岗位职责,加强目标责任管理和考核。制定并实施节水规划和年度节水计划。建立日常巡查和检修制度,防止跑冒滴漏。

(二)加强用水定额管理,与先进水平对标达标。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取(用)水定额指标和标准,按照定额指标选择适合的用水工艺和技术,实施内部节水评价。对标节水先进值,不断提升用水效率。

(三)加快用水管网建设,完善用水计量配备管理。依据《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T 24789-2022)配备用水计量器具,建立完整、规范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健全节水统计制度。编制详细的供水排水管网图和计量网络图,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加强用水效率和总量分析。

(四)强化节水技术改造,推进节水技术进步。推进节水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积极研发或采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快淘汰落后用水工艺、设备和器具。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

(五)加强水循环利用,实现废水“零”排放。加强冷凝水、冷却水循环利用,推进工业废水回用,提高水资源重复利用率,积极努力推进废水“零”排放。

(六)提高节水意识,开展宣传培训。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定期组织开展节水宣传和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职工节水意识。

三、创建标准

(一)基本要求。节水型企业评价对象应达到节水型企业创建的基本要求(附件1),基本要求为否决项或任何一条不符合要求的,不得申报节水型企业。

(二)评价指标。依据《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GB/T 7119),评价指标包括管理评价指标和技术评价指标两部分。管理评价主要评价节水管理水平,技术评价主要评价用水效率及节水水平,单位产品取水量、水重复利用率、用水漏损等各项技术评价指标(见附件234)。评价实行分项评分制,总分为100分,市级节水型企业评定要求得分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且管理评价得分在48分以上(含48分),技术评价得分在32分以上(含32分)。一般采用近2年的资料和数据进行评价计算得分。

四、创建程序

(一)市级节水型企业。

  1.申报和初审。节水型企业申报工作采取企业自主申报和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企业对照节水型企业建设要求和标准积极开展创建工作,自评达标后,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区县经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报告(见附件5)。各区县经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组织评审,现场核查节水型企业创建情况,对评审合格者发布本级节水型企业名单,并于830日前择优向市经济信息委、市水利局推荐,同时提供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含电子扫描版)。

  2.审核。市经济信息委、市水利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区县推荐上报的节水型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照评价标准评选出2024年市级节水型企业。

  3.公示和发布。市经济信息委、市水利局在门户网站对通过评审的市级节水型企业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命名发布。

  (二)区县级节水型企业。

  区县级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由各区县经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参照市级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程序,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创建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创建要求

(一)高度重视,制定计划。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是国家实行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的考核内容,各区县经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摸清本级创建范围内企业底数,制定节水型企业创建年度计划。

(二)政策支持,强化引导。各区县经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的政策引导和支持,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优先支持节水型企业,对符合条件的节水技术改造项目予以重点支持,优先保障节水型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需求。

(三)加强监督,严格考核。对节水型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复核一次,对不再符合节水型企业要求的撤销其称号。

(四)加强交流,推广经验。市经济信息委会同市水利局将定期通报各区县节水型企业创建情况,组织开展企业用水对标达标活动,交流节水型企业建设经验,不断提升我市工业行业用水效率和管理水平。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经济信息委:向华瑞,63896750

市水利局(市节水办):熊燃,89079375

附件:1.节水型企业创建基本要求

      2.节水型企业管理评价要求

3.节水型企业技术评价要求

      4.节水型企业技术评价指标

      5.重庆市节水型企业申报书(  年度)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水利局

                                  202459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