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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281J/2024-00064
[ 发文字号 ]
渝经信发〔2024〕15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经济信息委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4-02-18
关于开展第六届重庆市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渝经信发〔202415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关于开展第届重庆市工艺美术大师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人力社保局、文化旅游委,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人力社保、文化旅游部门,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有关单位:

根据《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重庆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修订)要求决定开展第六届重庆市工艺美术大师评选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市经济信息委会同市人力社保局、市文化旅游委成立第届重庆市工艺美术大师评选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届重庆市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选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选办,设在市经济信息委消费品处,负责评选日常工作市工业美术行业协会协助开展评选工作。

二、申报对象

在我市从事传统工艺美术创作的行业从业者。从事研究、教学、行政和企业管理等方面工作的人员不在申报范围之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应用型本科、高职院校、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专门从行业实践教学的教师且连续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同时符合以下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

三、申报条件

申报者应从事传统工艺美术创作并具备以下条件:

1.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无不良信誉记录;

2.连续10以上专业从事传统工艺美术创作设计并制作工艺美术相关专业硕士、博士全日制学习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从业年限),其中,非重庆户籍的申报者须近 5 年在重庆市从事工艺美术创作

3.有较高的艺术修养,技艺精湛勇于创新,在行业内享有较高声誉

4.对重庆市传统工艺美术的发掘、继承、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有突出贡献。

、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报。申报者按照评选方案要求,自愿填写《第届重庆市工艺美术大师申报》(以下简称《申报》),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汇编成册后(一式两份)报送至所在区县经信部门、职业院校

(二)初审推荐。区县经信部门会同人力社保、文化旅游部门,选方案要求,对申报者申报材料、申报作品进行审核出具初审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市评选办职业院校选方案要求,对申报者申报材料、申报作品进行审核出具初审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市评选办

(三)集中评选。市评选办通知初审推荐单位报送参评作品,组织开展集中评选。

、有关要求

(一)关于佐证材料。申报者提供的佐证材料不限于学历、从业年限、职称、技艺传承、知识产权、荣誉称号、专著(有书号)、论文(有刊号)、社会公益、作品收藏、获奖情况及有关业绩的复印件。非重庆户籍的申报者需提供近 5 年在重庆市内从事工艺美术创作证明材料复印件(营业执照或社保缴纳证明)。

(二)关于申报作品。申报者提前准备由本人设计并制作的参评作品3件(套)。区县经信部门会同人力社保、文化旅游部门,职业院校根据申报者实际情况,对申报作品进行现场初审。

(三)关于报送时间。各初审推荐单位填写《第六届重庆市工艺美术大师推荐申报者汇总表》并加盖公章,连同申报者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二份),于2024320日前报送至市评选办,电子版一并发送至934169690@qq.com

参加集中评选的送评作品报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评审结束后,送评作品退还申报者。

联系人及电话:市经济信息委宋成阳,63899163;市工艺美术协会徐华,13708335870

附件:1.届重庆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工作实施方案

2.届重庆市工艺美术大师申报

3.届重庆市工艺美术大师推荐申报者汇总表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4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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