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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281J/2023-00948
[ 发文字号 ]
渝经信科技〔2023〕19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经济信息委
[ 成文日期 ]
2023-11-14
[ 发布日期 ]
2023-11-15
关于推进2023年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相关工作的补充通知

渝经信科技〔202319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推进2023年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

加计抵减政策相关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财函2023267号)要求,我委已审核形成了首批列入享受政策企业名单并予发布,后结合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对重庆市认定机构2023年认定报备的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备案的公告》,我委对名单进行了更新,形成了2023年我市认定报备的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制造业大类,见附件1现将名单发给你们,并就享受2023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相关工作的未尽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县经信部门通知辖区制造业高新技术(见附件1,连同首批应报未报企业),于每月19日前登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根据提示进入“2023年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申报入口”进行申报,生成纸质文件一份(含申报书、承诺书)并加盖公章后,于每月20日前报区县经信部门。

二、区县经信部门初审后,汇总本辖区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连同企业纸质文件,每月2318:00前送至我委政务服务大厅(地址:两江新区云杉南路12号),并将名单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jxwzwdt@163.com

三、辖区非制造业大类高新技术提出申报要求的(见附件2),应将修改行业门类的支撑材料连同加盖公章的纸质文件一份(申报书、承诺书),于每月20日前报区县经信部门,由区县经信部门会同辖区税务局共同审核后,统一标记并报送。

四、申报企业可于月底前后在信息填报系统查询申报相关情况,在当期一并计提前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具体需与辖区税务局联系。

特此通知。

附件:1.2023年我市认定报备的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制造业大类)

2.我市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非制造业大类)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31114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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