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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281J/2023-00866
[ 发文字号 ]
渝经信节能〔2023〕30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经济信息委
[ 成文日期 ]
2023-10-10
[ 发布日期 ]
2023-10-10
关于公布2023年市级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名单的通知

渝经信节能202330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公布2023市级绿色制造体系

示范名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各产业园区,有关单位:

为加快构建全市绿色制造体系,推动工业绿色转型发展,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市级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渝经信节能〔202319号)有关要求和工作程序,经申报单位自评价、第三方机构评价、区县经济信息部门初审及推荐、我组织专家评估、公示等程序,确定了2023年度重庆市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单位名单。其中,绿色工厂80家、绿色园区8家。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经济信息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创建推进机制,将年度绿色工厂创建任务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制定具体绿色工厂申报实施方案。做好本地区企业绿色生产水平评估摸底工作,按梯次培育的思路形成区县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发挥第三方机构绿色低碳技术服务支撑作用,对企业开展技术帮扶,帮助企业、园区对标本地区的绿色工厂评价标准推动达标创建。

二、实行动态管理。区县经济信息部门要加强对当地绿色制造名单内有关单位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定期组织对绿色制造名单进行核查,对发现不再符合绿色制造示范评价要求的,特别是存在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失信被执行人等问题的,及时向市经济信息委反馈。我将加强规范管理,每三年组织对市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复审一次适时组织对部分绿色园区、企业进行抽查复查,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绿色制造名单。

三、推广先进经验。区县经济信息部门要组织对绿色特征明显、成效突出单位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引导更多企业开展绿色化改造和绿色制造创建。请各区县经济信息部门督促已列入绿色制造名单的园区和工厂,于每年115日、715日前在工业和信息化绿色制造公共服务平台上对绿色制造水平指标进行自我声明(更新)。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31010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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